{"finding_content":"一、邀請經濟部部長、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國家安全局副局長及外交部次長,就「台北市雙\n子星聯合開發案是否涉及中資介入及國安問題等爭議」,進行報告並備質詢;二、審查行政院函\n請審議廢止「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案;三、審查本院委員蘇治芬等22人擬具「自來水法增訂\n第六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案","sections":["報告事項","議事錄: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討論事項","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止「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案。","審查本院委員蘇治芬等22人擬具「自來水法增訂第六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案。","香港商南海發展有限公司成立於89年8月9日,資本額約港幣30億元,為百慕達商南海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主要業務範圍包含房地產開發與物業管理服務;百慕達商南海控股有限公司,主席為香港人于品海,依其年報資料顯示為投資控股公司,集團主要從事文化與傳播服務、房地產開發及企業雲服務,並佈局新聞傳播業務及創意商業領域。馬來西亞商馬頓公司91年於馬來西亞主板上市,主席為馬來西亞人TAN SRI LIM SIEW CHOON,主要透過旗下子公司從事不動產開發、建築營造、工程管理及不動產銷售等業務。","另因外界針對百慕達商南海控股有限公司可能收受中國大陸政府補貼及大陸地區銀行得逕行就抵押股權執行債轉股等表示關切,本部投審會於108年5月6日函請投資人就該公司是否有收受來自中國大陸政府機關撥款補貼及中國建設銀行等持有百慕達商南海控股有限公司之抵押權益部分得否執行債轉股等一併於108年5月13日前提供說明。","案經投資人於108年5月13日完成補正,本部投審會已於108年5月15日就投資人補正資料,再函請相關機關審查。","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3條規定:「本辦法所稱投資人,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依本辦法規定在臺灣地區投資者。前項所稱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投資第三地區之公司,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直接或間接持有該第三地區公司股份或出資總額逾百分之三十。二、對該第三地區公司具有控制能力。前項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在臺灣地區投資,不適用外國人投資條例之規定。」。另依本部99年8月18日經審字第09904605070號解釋令,前述所稱「具有控制能力」,係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與其他投資人約定下,具超過半數之有表決權股份之能力。(二)依法定或契約約定,可操控公司之財務、營運及人事方針。(三)有權任免董事會(或約當組織)超過半數之主要成員,且公司之控制操控於該董事會(或約當組織)。(四)有權主導董事會(或約當組織)超過半數之投票權,且公司之控制操控於該董事會(或約當組織)。(五)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公布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五號、第七號所規定之其他具有控制能力。","另依外國人投資條例第7條第1項規定,對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國民健康有不利影響之事業,禁止投資人投資。","本案台灣南海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作為雙子星聯開案專案公司,營業項目涉及不動產租賃業等多項非開放陸資可投資業別項目,倘投資人經認定係「大陸地區投資人」,按「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41條之1、「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規定辦理,應予駁回;倘經認定非屬「大陸地區投資人」,則應分別準用或適用外國人投資條例進行審查,仍應依該條例第7條規定加以審查。"],"logs":[],"hit_agenda":{"page_end":62,"meet_id":"委員會-9-7-19-13","speakers":["賴瑞隆","蘇治芬","徐永明","郭國文","莊瑞雄","陳超明","孔文吉","廖國棟Sufin‧Siluko","鄭天財 Sra Kacaw","周陳秀霞","蘇震清","陳亭妃","曾銘宗","黃國昌","許毓仁","邱志偉","邱議瑩","林岱樺"],"page_start":1,"meetingDate":["2019-05-23"],"gazette_id":"1085901","agenda_lcidc_ids":["1085901_00002"],"meet_name":"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content":"一、邀請經濟部部長、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國家安全局副局長及外交部次長,就「台北市雙\n子星聯合開發案是否涉及中資介入及國安問題等爭議」,進行報告並備質詢;二、審查行政院函\n請審議廢止「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案;三、審查本院委員蘇治芬等22人擬具「自來水法增訂\n第六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案","agenda_id":"1085901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