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ding_content":"併案審查(一)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考試院組織法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二)\n委員段宜康等18人擬具「考試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李俊俋等21人擬具「考試\n院組織法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7人擬具\n「考試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五)委員李俊俋等20人擬具「考試院組織法增訂第五條\n之一條文草案」及(六)委員段宜康等24人擬具「考試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sections":["報告事項","議事錄: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討論事項","保障人民權利。憲法第十八條明定:「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憲法修正條文第六條亦明定:「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考試院每年舉辦公平、公正、公開,具有信度、效度的國家考試,提供人民參與政府工作的機會,這項人民的基本權利一定要落實、保障。","保障考試委員獨立行使職權。憲法第八十八條明定:「考試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故自行憲以來,考試院即實行合議制,使考試委員對法案得以集思廣益、審慎研議,使決策更為周延、政策更為穩健。也因為19位考試委員的關係,才能有效杜絕外界關說與人情壓力,使少數人不能壟斷、挾持考試院的決策,並維護考試院超然獨立的立場。","維護考試院憲定職掌。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條規定考試院的具體職權有10項,所以考試院對我國文官體制、人事法制、官制、官規具有政策決定權,這是憲法明定的職掌,也是考試委員的職權範圍。","尊重考試院會議功能。憲法賦予考試院的憲定職掌及考試委員的獨立行使職權,完全以考試院會議為平台。除決定憲法所定職掌之政策及其他有關重大事項外,並發揮下列的功能:(一)統整部會政策與業務。考試院轄下各機關業務範圍廣泛、內容複雜,但又彼此相關、環環相扣,所以需要考試院會議來協調溝通,統整合一為考試院的政策。(二)法律提案權。憲法第八十七條規定:「考試院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所以部會的法律擬案須經考試院會議審議,成為考試院的決議,否則部會無法逕向立法院提出直接的法律案。(三)聲請釋憲權。依現行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九條規定,部會聲請釋憲擬案須經考試院會議審議,成為考試院的政策,否則部會部無法逕自聲請釋憲。(四)關懷弱勢族群及回應社會的需要。","考試院多年來的具體貢獻如下:(一)扮演憲政角色─獨立性、公平性、中立性,這三項憲政角色是其他機關無法取代的。(二)若以成本效益來分析,考試院的CP值最高。考試院一年預算3.5億元,占全國總預算2兆元的萬分之一點七,考試院常任文官占107年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所定17萬3,000人的萬分之六點一。以這麼少的預算與人事編制,卻從事審定、考銓、保訓、法制等完備國家文官制度的工作,所以考試院是最有價值的機關。(三)依民意調查顯示,考試院是五院中最受信賴的機關。依據民國90年李國鼎基金會調查與民國97年行政院研考會調查、民國106年臺灣民意基金會調查,考試院都是五院中最受社會信賴的機關,所以吳庚大法官在其名著「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一書談及,維持一個正常運作的考試院比重建一個有公信力的機關容易得多。","培訓工作亦是考試院憲定職掌的一環。培訓工作雖然在憲法沒有明文規定,但其內涵可分為:(一)基礎訓練是國家考試的一環,是考試院憲定職掌之一。(二)升官等訓練是公務人員任用法規範的範圍。(三)發展性訓練在憲法剩餘權概念下,應回歸事務本職,亦指考試院職掌事項。(四)況且多年來,考試院保訓會和行政院人事總處已建立固定的協調機制,彼此應無併入問題。","在五權憲法架構下,考試院為中央五院之一,五院彼此分工合作、互相尊重。憲法賦予考試院的職權,在憲法未修正之前,應讓考試院維持正常的院務運作,不宜逕以修改法律的方式來弱化考試院的職權。這涉及嚴肅的合憲性問題,也是憲政長久之計的問題,敬請委員慎思。","由於考試院組織法的修正事關國家文官制度的建全穩定,我們尊重立法院立法委員的職權,也會將各位委員的寶貴意見帶回研酌,並將提出考試院組織法修正案的版本,交付黨團協商。最後謝謝主席能將今天委員會的決議交付黨團協商,也請將考試院的書面意見同時列入紀錄,更謝謝各位委員對考試院的關注、支持與指教。"],"logs":[],"hit_agenda":{"page_end":174,"meet_id":"委員會-9-7-36-12","speakers":["段宜康","黃國昌","柯建銘","尤美女","管碧玲","周春米","鍾孔炤","李俊俋","何志偉","鄭運鵬","吳志揚","江啟臣","沈智慧"],"page_start":113,"meetingDate":["2019-04-11"],"gazette_id":"1083901","agenda_lcidc_ids":["1083901_00004"],"meet_name":"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content":"併案審查(一)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考試院組織法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二)\n委員段宜康等18人擬具「考試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李俊俋等21人擬具「考試\n院組織法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7人擬具\n「考試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五)委員李俊俋等20人擬具「考試院組織法增訂第五條\n之一條文草案」及(六)委員段宜康等24人擬具「考試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agenda_id":"1083901_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