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ding_content":"一、邀請文化部部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二、繼續審查(一)委員蔣乃辛等19人擬具\n「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林德福等16人擬具「教育經費編列\n與管理法增訂第三條之二條文草案」案、(三)委員盧秀燕等16人擬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n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sections":["報告事項","議事錄: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討論事項","程序委員會函請本會審查李兆坤君為對教師法修正草案提供11項建議,惠請審議時納入參考意見請願文書乙份,請查照審查案。","程序委員會函請本會審查曾柏瑋君為現行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應提升至母法層次為妥,爰草擬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修法請願文書2份,請查照審查案。","程序委員會函請本會審查徐立言君為對修正教師法提出建言請願文書乙份,請查照審查案。","有鑑於108年新課綱上路,教育部推出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以利學生與大學端,於未來不論是選填校系或是篩選學生之重要參考依據。然,現行規定,學生須於每學期結束前,先將滿意之學習成果上傳至學校電腦資料庫,每學年結束前,再挑選6件上傳至教育部資料庫中。但教育部至今並無強制規定各校學生每學期上傳學習成果件數,只規定最後選擇6件上傳。以至於部分學校學生得先上傳多件學習成果,待學年結束後再擇優6件作品上傳,但部分學校學生則無法上傳多件學習成果,恐造成制度不公。爰,要求教育部2個月內研議明確規範各校學生每學期至多上傳學習成果件數,以利該制度之公平性。","鑑於人臉辨識技術進入校園,且涉及個人生物特徵,是極為敏感的個人資料,目前教育部尚未建立校園使用人臉辨識之相關規範。爰請教育部儘速清點國內引進人臉辨識技術之學校清單,並說明該技術使用的目的、範圍、建置廠商資料、資料的管理等,並在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結束前進行校園人臉辨識相關之隱私人權的影響評估與資料保護影響評估,制訂相關規範與提出校園學生個資的保護機制。","報告事項","討論事項","邀請文化部部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健全藝文發展生態系","催生文化內容產業生態系","引領臺灣文化邁向國際","討論事項","委員蔣乃辛等19人擬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林德福等16人擬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增訂第三條之二條文草案」案。","委員盧秀燕等16人擬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logs":[],"hit_agenda":{"page_end":410,"meet_id":"委員會-9-8-22-4","speakers":["高金素梅","鍾佳濱","柯志恩","蘇巧慧","蔡培慧","黃國書","張廖萬堅","蔣乃辛","吳思瑤","李麗芬","林奕華","簡東明Uliw.Qaljupayare","許智傑","陳學聖","鄭秀玲","蕭美琴","林靜儀","孔文吉","吳焜裕"],"page_start":347,"meetingDate":["2019-10-07"],"gazette_id":"1087401","agenda_lcidc_ids":["1087401_00010"],"meet_name":"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content":"一、邀請文化部部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二、繼續審查(一)委員蔣乃辛等19人擬具\n「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林德福等16人擬具「教育經費編列\n與管理法增訂第三條之二條文草案」案、(三)委員盧秀燕等16人擬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n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agenda_id":"1087401_0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