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ding_content":"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修正草案」、(二)委員林俊憲等16人\n擬具「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陳素月等17人擬具「飛航安\n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第九條之一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周春米等21人擬具「飛航安\n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五)委員陳素月等18人擬具「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n員會組織法草案」、(六)委員李昆澤等19人擬具「大眾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草案」、(七)\n委員林俊憲等17人擬具「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八)親民黨黨團擬具「國家運\n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草案」、(九)委員黃國書等18人擬具「運輸安全委員會組織法草案」、\n(十)委員葉宜津等17人擬具「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及(十一)委員鄭寶清等16人\n擬具「運輸安全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案","sections":["討論事項","請教飛安會楊主委,國家級的運安會醞釀十多年未能成立,而楊主委上任宣示的首要任務就是要讓運安會順利成立,本席看到楊主委在整個過程中與交通部積極協調,也擬出初步的輪廓,解決過去部會間看法不一致的困擾,本席給予楊主委肯定!今天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安排併案審查運安會的組織法修正草案,主要是因應1021普悠瑪事故後,賴揆宣示成立國家級的運安會,得以公正統籌陸、海、空事故的獨立性調查任務,避免球員兼裁判的情形發生,本席認同這個方向,但飛安會轉型成運安會,針對業務上的擴充,尤其陸、海調查的模組是否已準備充足?未來專業人員的訓練及到位,是否都已準備妥當?一旦運安會組織法通過,相關整備工作是否能立即啟動?而讓交通事故的未來調查,落實運安會成立的目標。","請教楊主委,針對運安會的成立,也同時修訂運輸事故調查法,本席認為這部法令在第六條有提到,運安會對於發生在境內之重大運輸事故,即應負責運輸事故的調查。但何謂重大運輸事故,似乎充滿法律的不明確性?而有補充解釋的必要。運安會在甚麼重大運輸事故條件下,才會啟動調查,而不浪費國家有限資源,運安會未來是否會訂定相關細則?而補充母法的疏漏,對此,楊主委有何看法?如何讓法律條文臻於明確,避免外界疑慮,為人所詬病,本席建議飛安會應迅速補正,並將補正情形於一個月內提供書面檢討報告於本席。","目前飛安會設置執行長與組長,惟受限於《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第七條規定「各機關法定主管職位,不得以聘用人員充任之。」故此等職稱僅為內部共識,並無法定的地位。"],"logs":[],"hit_agenda":{"page_end":122,"meet_id":"聯席會議-9-6-36,23-1","speakers":["周春米","黃國書","陳素月","李昆澤","黃國昌","吳志揚","李俊俋","葉宜津","鍾孔炤","許智傑","林德福","段宜康","許毓仁","尤美女","林為洲","江啟臣","林俊憲","陳歐珀","顏寬恒"],"page_start":13,"meetingDate":["2018-12-24"],"gazette_id":"1081101","agenda_lcidc_ids":["1081101_00003"],"meet_name":"立法院第9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content":"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修正草案」、(二)委員林俊憲等16人\n擬具「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陳素月等17人擬具「飛航安\n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第九條之一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周春米等21人擬具「飛航安\n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五)委員陳素月等18人擬具「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n員會組織法草案」、(六)委員李昆澤等19人擬具「大眾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草案」、(七)\n委員林俊憲等17人擬具「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八)親民黨黨團擬具「國家運\n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草案」、(九)委員黃國書等18人擬具「運輸安全委員會組織法草案」、\n(十)委員葉宜津等17人擬具「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及(十一)委員鄭寶清等16人\n擬具「運輸安全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案","agenda_id":"1081101_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