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ding_content":"一、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n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洪申翰等16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n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六條之一\n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范雲等18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n員劉建國等21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許淑華、萬美玲、\n游毓蘭等17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n吳思瑤等17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陳秀寳等23人擬具「性別\n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蔣萬安、游毓蘭等16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n條文修正草案」案、 ( 十一) 委員林宜瑾等21 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二)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陳培瑜等18\n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n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十五) 委員林靜儀等24 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n案」案、(十六)委員游毓蘭等18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委員羅\n美玲等19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二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n八)委員陳以信等17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九)委員吳思瑤等\n21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委員吳玉琴等20人擬具「性別工作平\n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委員王美惠等19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n案」案、(二十二)委員蔡培慧等24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三)委\n員范雲等25 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二十四 ) 委員鍾佳濱等19 人擬具\n「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五)委員陳培瑜等24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n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二十六) 委員高嘉瑜等16 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n案、(二十七)委員陳靜敏等20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八)委員劉\n世芳等17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九)委員蘇治芬等16人擬具「性\n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條、\n第十三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一)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n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二) 委員劉建國等22 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三十三)國民黨黨團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四)台灣民眾黨黨團擬\n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五)委員張宏陸等21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n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六)委員郭國文等16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三條、第十三之\n一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七)委員吳琪銘等16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n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性騷擾防治法修正草案」案、(二)委員溫玉霞\n等18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性騷擾\n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許淑華、洪孟楷、廖婉汝等16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n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五) 委員林楚茵等16 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n案」案、(六)委員羅致政等20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十條、第十三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n案」案、(七)委員林為洲等18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八)時代力量黨團\n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傅崐萁等21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n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李貴敏等25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十三條及第二十條條文修\n正草案」案、(十一)委員莊瑞雄等23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n員莊競程等20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性\n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委員何欣純等22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n草案」案、(十五)委員張廖萬堅等17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委員\n游毓蘭等19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七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委員林宜瑾等\n21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委員吳思瑤等22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n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委員陳秀寳等26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二十)委員許智傑等25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委員賴品妤等16\n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委員吳玉琴等20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n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二十三) 委員王美惠等19 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n案、(二十四)委員蔡培慧等21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五)委員范雲\n等25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六)委員鍾佳濱等19人擬具「性騷擾防\n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二十七) 委員陳培瑜等24 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n案」案、(二十八)委員陳靜敏等19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九)委員\n劉世芳等17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委員蘇治芬等16人擬具「性騷\n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一)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n草案」案、(三十二)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三)委員劉\n建國等20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四)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性騷\n擾防治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三十五 ) 委員呂玉玲等17 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n條、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三十六) 國民黨黨團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n案」案、(三十七)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八)委員林\n靜儀等16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九)委員郭國文等19人擬具「性騷\n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十)委員吳琪銘等18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n案」案","sections":["討論事項","審查:","審查:","有關建立外部的性騷擾行為申訴調查及處罰機制部分,性別工作平等法原來沒有外部性騷擾行為人調查處罰的規定。行政院版本已經訂定,若是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為性騷,及不符雇主內部調查結果,被害人得向外軌及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並經由專業團體人士之協助查明相關事實,並對於最高負責人性騷擾行為予以處罰。各黨團委員所提,所有案件均可向外軌申訴或一律經過性別平等工作會審議的提案,可能有案件量過大,處理時日過久的擔心,也有可能架空雇主的防治義務,建議參考行政院版來訂定。","有關被害人保護部分,現行雇主知悉性騷擾情形所應採取立即有效糾正及補救措施,雖已包括引介被害人輔導或醫療,但未強化被害人保護;行政院版本定明雇主應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社會福利資源等服務,應可涵蓋各黨團、委員提案的主要內容。","有關相關人配合調查義務及保密部分,行政院草案版本已經定明,地方主管機關調查的時候,被申訴人等相關人員應有配合調查或提供資料的義務,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如果被申訴人沒有正當理由而不配合者,我們定有處罰。至於雇主處理申訴案件本應負保密義務,現行子法已有規範,未來亦將併同修正調整。","針對第四十條施行日期部分,為使公私部門因應所需的人力、經費、培訓、宣導整備等可以完整到位,行政院版本定明本次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為113年3月8日,希望委員們可以支持。","以嚴懲有效遏止權勢性騷擾:委員何欣純、邱志偉、陳素月等22人、委員莊競程等20人、委員張廖萬堅、賴瑞隆、林俊憲等17人、委員陳秀寳、黃秀芳、張廖萬堅、邱志偉等26人提案、委員吳思瑤、賴瑞隆等22人、委員許智傑、莊瑞雄、邱志偉等25人、委員賴品妤、林昶佐等16人、委員王美惠、蔡易餘等19人、委員蔡培慧、王美惠等21人、委員范雲、陳秀寳、劉建國、林俊憲、高嘉瑜等25人、委員鍾佳濱、邱志偉、陳素月等19人、委員陳靜敏等19人、委員陳培瑜等24人、委員蘇治芬、邱志偉等16人、委員陳亭妃、吳琪銘、蔡適應等16人、委員劉建國、楊曜等20人、委員林靜儀等16人、委員郭國文等19人、委員吳琪銘、邱志偉等18人、委員委員楊瓊瓔等16人、委員呂玉玲等17人、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林為洲、游毓蘭等18人、委員李貴敏等25人、委員萬美玲等16人、委員吳玉琴、賴瑞隆等20人提案,本部已參採委員意見納入修正。","修正條文第三十二條之一","修正條文第三十二條之二","修正條文第三十二條之三","修正條文第三十四條","修正條文第三十五條","修正條文第三十七條","修正條文第三十八條之一","修正條文第三十八條之二、第三十八條之三","修正條文第三十八條之四","修正條文第三十九條之一","修正條文第四十條","修正條文第三十二條","修正條文第三十三條","修正條文第三十六條","修正條文第三十六條之一","修正條文第三十八條","質詢:王委員婉諭:9:55","質詢:賴委員惠員:10:4","質詢:張委員育美:10:15","質詢:莊委員競程:10:25","質詢:蘇委員巧慧:10:36","質詢:徐委員志榮:10:45","質詢:陳委員瑩:10:53","質詢:邱委員泰源:11:14","質詢:吳委員玉琴:11:23","質詢:溫委員玉霞:11:33","質詢:黃委員秀芳:11:44","質詢:蔡委員培慧:11:53","質詢:陳委員椒華:11:59","質詢:范委員雲:12:6","質詢:洪委員申翰:12:12","質詢:吳委員思瑤:12:23","質詢:賴委員品妤:12:31","質詢:林委員為洲:12:41","質詢:李委員貴敏:13:22","質詢:高委員嘉瑜:13:31","質詢:陳委員靜敏:13:39","質詢:賴委員香伶:13:47","質詢:陳委員培瑜:13:54","質詢:湯委員蕙禎:14:00"],"logs":[],"hit_agenda":{"page_end":298,"meet_id":"臨時會委員會-10-7-2-26-1","speakers":["吳玉琴","范雲","高嘉瑜","陳秀寳","林靜儀","何欣純","賴香伶","林為洲","劉世芳","楊瓊瓔","陳靜敏","王婉諭","賴惠員","張育美","莊競程","蘇巧慧","徐志榮","陳瑩","邱泰源","溫玉霞","黃秀芳","蔡培慧","陳椒華","洪申翰","吳思瑤","賴品妤","李貴敏","陳培瑜","湯蕙禎","鄭正鈐","吳欣盈","楊曜","張其祿","林楚茵","邱臣遠","劉建國","王美惠"],"page_start":1,"meetingDate":["2023-07-20"],"gazette_id":"1126203","agenda_lcidc_ids":["1126203_00002"],"meet_name":"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2次臨時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content":"一、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n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洪申翰等16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n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六條之一\n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范雲等18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n員劉建國等21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許淑華、萬美玲、\n游毓蘭等17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n吳思瑤等17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陳秀寳等23人擬具「性別\n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蔣萬安、游毓蘭等16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n條文修正草案」案、 ( 十一) 委員林宜瑾等21 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二)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陳培瑜等18\n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n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十五) 委員林靜儀等24 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n案」案、(十六)委員游毓蘭等18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委員羅\n美玲等19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二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n八)委員陳以信等17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九)委員吳思瑤等\n21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委員吳玉琴等20人擬具「性別工作平\n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委員王美惠等19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n案」案、(二十二)委員蔡培慧等24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三)委\n員范雲等25 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二十四 ) 委員鍾佳濱等19 人擬具\n「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五)委員陳培瑜等24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n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二十六) 委員高嘉瑜等16 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n案、(二十七)委員陳靜敏等20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八)委員劉\n世芳等17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九)委員蘇治芬等16人擬具「性\n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條、\n第十三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一)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n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二) 委員劉建國等22 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三十三)國民黨黨團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四)台灣民眾黨黨團擬\n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五)委員張宏陸等21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n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六)委員郭國文等16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三條、第十三之\n一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七)委員吳琪銘等16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n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性騷擾防治法修正草案」案、(二)委員溫玉霞\n等18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性騷擾\n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許淑華、洪孟楷、廖婉汝等16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n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五) 委員林楚茵等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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