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ding_content":"討論事項\n法官法增訂第四十一條之一、第四十一條之二、第四十八條之一至第四十八條之三、第五十條之\n一、第五十九條之一至第五十九條之六、第六十三條之一、第六十八條之一及第一百零一條之一\n至第一百零一條之三條文;刪除第三十一條條文;並修正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第\n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三條至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至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七\n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n條、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一條至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九條、第七十六條、第七十九\n條、第八十九條及第一百零三條條文─完成三讀─","sections":["報告事項","討論事項","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司法院、行政院、考試院函請審議「法官法部分條文及第七十一條第二項法官俸表修正草案」、委員徐國勇等23人、委員顧立雄等21人、委員林為洲等16人、親民黨黨團分別擬具「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惠美等16人擬具「法官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永昌等16人擬具「法官法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俊俋等17人擬具「法官法第八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其邁等19人擬具「法官法第二條及第八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法官法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為洲等16人擬具「法官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法官法第四十七條及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尤美女等20人擬具「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俊俋等18人擬具「法官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周春米等24人擬具「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蔣乃辛等21人擬具「法官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無懲戒之必要者,報由司法院交付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並得議決處分之種類。","為第三人之正當權益有保障之必要。","其他依法律或基於公益,有保密之必要。","所涉刑事、懲戒情節重大者。","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經司法院認定者。"],"logs":[["討論事項","法官法增訂第四十一條之一、第四十一條之二、第四十八條之一至第四十八條之三、第五十條之一、第五十九條之一至第五十九條之六、第六十三條之一、第六十八條之一及第一百零一條之一至第一百零一條之三條文;刪除第三十一條條文;並修正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第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三條至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至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一條至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九條、第七十六條、第七十九條、第八十九條及第一百零三條條文","報告事項"],["討論事項","法官法增訂第四十一條之一、第四十一條之二、第四十八條之一至第四十八條之三、第五十條之一、第五十九條之一至第五十九條之六、第六十三條之一、第六十八條之一及第一百零一條之一至第一百零一條之三條文;刪除第三十一條條文;並修正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第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三條至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至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一條至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九條、第七十六條、第七十九條、第八十九條及第一百零三條條文","討論事項"],["討論事項","法官法增訂第四十一條之一、第四十一條之二、第四十八條之一至第四十八條之三、第五十條之一、第五十九條之一至第五十九條之六、第六十三條之一、第六十八條之一及第一百零一條之一至第一百零一條之三條文;刪除第三十一條條文;並修正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第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三條至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至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一條至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九條、第七十六條、第七十九條、第八十九條及第一百零三條條文","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司法院、行政院、考試院函請審議「法官法部分條文及第七十一條第二項法官俸表修正草案」、委員徐國勇等23人、委員顧立雄等21人、委員林為洲等16人、親民黨黨團分別擬具「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惠美等16人擬具「法官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永昌等16人擬具「法官法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俊俋等17人擬具「法官法第八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其邁等19人擬具「法官法第二條及第八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法官法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為洲等16人擬具「法官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法官法第四十七條及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尤美女等20人擬具「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俊俋等18人擬具「法官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周春米等24人擬具「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蔣乃辛等21人擬具「法官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討論事項","法官法增訂第四十一條之一、第四十一條之二、第四十八條之一至第四十八條之三、第五十條之一、第五十九條之一至第五十九條之六、第六十三條之一、第六十八條之一及第一百零一條之一至第一百零一條之三條文;刪除第三十一條條文;並修正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第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三條至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至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一條至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九條、第七十六條、第七十九條、第八十九條及第一百零三條條文","無懲戒之必要者,報由司法院交付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並得議決處分之種類"],["討論事項","法官法增訂第四十一條之一、第四十一條之二、第四十八條之一至第四十八條之三、第五十條之一、第五十九條之一至第五十九條之六、第六十三條之一、第六十八條之一及第一百零一條之一至第一百零一條之三條文;刪除第三十一條條文;並修正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第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三條至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至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一條至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九條、第七十六條、第七十九條、第八十九條及第一百零三條條文","為第三人之正當權益有保障之必要"],["討論事項","法官法增訂第四十一條之一、第四十一條之二、第四十八條之一至第四十八條之三、第五十條之一、第五十九條之一至第五十九條之六、第六十三條之一、第六十八條之一及第一百零一條之一至第一百零一條之三條文;刪除第三十一條條文;並修正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第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三條至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至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一條至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九條、第七十六條、第七十九條、第八十九條及第一百零三條條文","其他依法律或基於公益,有保密之必要"],["討論事項","法官法增訂第四十一條之一、第四十一條之二、第四十八條之一至第四十八條之三、第五十條之一、第五十九條之一至第五十九條之六、第六十三條之一、第六十八條之一及第一百零一條之一至第一百零一條之三條文;刪除第三十一條條文;並修正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第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三條至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至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一條至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九條、第七十六條、第七十九條、第八十九條及第一百零三條條文","所涉刑事、懲戒情節重大者"],["討論事項","法官法增訂第四十一條之一、第四十一條之二、第四十八條之一至第四十八條之三、第五十條之一、第五十九條之一至第五十九條之六、第六十三條之一、第六十八條之一及第一百零一條之一至第一百零一條之三條文;刪除第三十一條條文;並修正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第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三條至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至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一條至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九條、第七十六條、第七十九條、第八十九條及第一百零三條條文","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經司法院認定者"]],"hit_agenda":{"page_end":106,"meet_id":"臨時會院會-9-7-1-3","speakers":["蘇嘉全","周春米","黃國昌","吳志揚","許毓仁","柯建銘","曾銘宗","蔡易餘"],"page_start":3,"meetingDate":["2019-06-28"],"gazette_id":"1086501","agenda_lcidc_ids":["1086501_00002"],"meet_name":"立法院第 9 屆第 7 會期第 1 次臨時會第 3 次會議紀錄","content":"討論事項\n法官法增訂第四十一條之一、第四十一條之二、第四十八條之一至第四十八條之三、第五十條之\n一、第五十九條之一至第五十九條之六、第六十三條之一、第六十八條之一及第一百零一條之一\n至第一百零一條之三條文;刪除第三十一條條文;並修正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第\n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三條至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至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七\n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n條、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一條至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九條、第七十六條、第七十九\n條、第八十九條及第一百零三條條文─完成三讀─","agenda_id":"1086501_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