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ding_content":"討論事項\n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案─ 逐款討論","sections":["報告事項","質詢事項","討論事項","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案(經濟委員會)。","旨揭審查總報告草案業經第10屆第6會期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決議:「照草案通過,提報院會討論。」","經濟委員會審查決議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該委員會召集委員出席說明。","本次未列入審查總報告之內政、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等7委員會,俟其審竣並將審查報告送達本會後,再行彙整提報院會併案討論。","中央及地方政府於籌編預算時,應考量人口年齡結構變動對教育、國防及社會福利政策之影響,審慎規劃收支額度及中長程財務計畫,以因應高齡化及少子女化對財政之衝擊。","中央及地方政府總預算案歲出,應衡量歲入負擔能力與特別預算、特種基金預算及民間可用資源,務實籌劃,並適切訂定各主管機關之歲出概算額度,作為編列歲出概算之範圍。","政府公共投資應兼顧地區均衡發展,以跨直轄市、縣(市)之區域為優先投資目標。公共建設計畫應依「公共建設計畫審議、預警及退場機制」辦理,強化計畫審議功能,提高執行力,並將計畫退場後資源重新安排,以落實預算執行效益,促進經濟穩定成長。","中央及地方政府辦理各項退休年金及社會保險,應以建構永續穩定之年金制度為目標;其他各項社會福利措施之推動,應本兼顧政府財政負擔、權利義務對等及社會公平正義等原則,並考量社會救助給付條件、對象及額度之差異化,審慎規劃辦理。","中央政府各機關預算員額之規劃,應依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及中央政府機關員額管理辦法規定,合理配置人力。","中央及地方政府車輛配置及車種,應依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與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購置及租賃公務車輛作業要點規定辦理增購或汰換。","中央政府各機關預算項下所編列之對地方政府補助款,其資源配置應兼顧區域均衡與公平性,並配合中央與地方事權之調整,依財政收支劃分法與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之規定,確實檢討辦理。對於地方政府之建設補助不得排除離島地區,且應優予考量。","中央及地方政府各機關應積極檢討捐助財團法人、團體及增撥(補)特種基金之合理性及必要性,以減輕政府財政負擔。","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案審查報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二讀)","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三讀)"],"logs":[],"hit_agenda":{"page_end":371,"meet_id":"院會-10-6-11","speakers":["游錫堃"],"page_start":58,"meetingDate":["2022-12-09"],"gazette_id":"11111201","agenda_lcidc_ids":["11111201_00002","11111201_00003","11111201_00004","11111201_00005","11111201_00006","11111201_00007"],"meet_name":"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1次會議紀錄","content":"討論事項\n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案─ 逐款討論","agenda_id":"11111201_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