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ding_content":"討論事項\n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1次會議報告事項第三案「總統咨,茲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n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文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7位為司法院大法\n官,官官規規規為院官規規規規為副院官,咨請同意案」之決規,規出復議,請公決案─通過─","sections":["報告事項","討論事項","贊成者:65人","反對者:26人","棄權者:1人","審查完畢後,於10月25日(星期二)院會上午進行大法官同意權案投票表決,當日不處理臨時提案。","行使同意權投票時,由各黨團推派1人擔任投開票監察員。","5位大法官被提名人併為一張同意權票,投票會場布置,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本同意權案相關事務及時程詳如附表。"],"logs":[["討論事項","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1次會議報告事項第三案「總統咨,茲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文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7位為司法院大法官,官官規規規為院官規規規規為副院官,咨請同意案」之決規,規出復議,請公決案","報告事項"],["討論事項","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1次會議報告事項第三案「總統咨,茲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文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7位為司法院大法官,官官規規規為院官規規規規為副院官,咨請同意案」之決規,規出復議,請公決案","討論事項"],["討論事項","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1次會議報告事項第三案「總統咨,茲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文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7位為司法院大法官,官官規規規為院官規規規規為副院官,咨請同意案」之決規,規出復議,請公決案","贊成者:65人"],["討論事項","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1次會議報告事項第三案「總統咨,茲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文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7位為司法院大法官,官官規規規為院官規規規規為副院官,咨請同意案」之決規,規出復議,請公決案","反對者:26人"],["討論事項","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1次會議報告事項第三案「總統咨,茲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文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7位為司法院大法官,官官規規規為院官規規規規為副院官,咨請同意案」之決規,規出復議,請公決案","棄權者:1人"],["討論事項","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1次會議報告事項第三案「總統咨,茲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文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7位為司法院大法官,官官規規規為院官規規規規為副院官,咨請同意案」之決規,規出復議,請公決案","審查完畢後,於10月25日(星期二)院會上午進行大法官同意權案投票表決,當日不處理臨時提案"],["討論事項","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1次會議報告事項第三案「總統咨,茲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文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7位為司法院大法官,官官規規規為院官規規規規為副院官,咨請同意案」之決規,規出復議,請公決案","行使同意權投票時,由各黨團推派1人擔任投開票監察員"],["討論事項","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1次會議報告事項第三案「總統咨,茲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文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7位為司法院大法官,官官規規規為院官規規規規為副院官,咨請同意案」之決規,規出復議,請公決案","5位大法官被提名人併為一張同意權票,投票會場布置,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討論事項","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1次會議報告事項第三案「總統咨,茲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文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7位為司法院大法官,官官規規規為院官規規規規為副院官,咨請同意案」之決規,規出復議,請公決案","本同意權案相關事務及時程詳如附表"]],"hit_agenda":{"page_end":15,"meet_id":"院會-9-2-4","speakers":["蘇嘉全","林為洲","賴士葆","吳秉叡"],"page_start":5,"meetingDate":["2016-09-30"],"gazette_id":"1056801","agenda_lcidc_ids":["1056801_00002"],"meet_name":"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第4次會議紀錄","content":"討論事項\n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1次會議報告事項第三案「總統咨,茲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n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文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規7位為司法院大法\n官,官官規規規為院官規規規規為副院官,咨請同意案」之決規,規出復議,請公決案─通過─","agenda_id":"1056801_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