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991014070200200"],"data":{"屆":7,"議案編號":"0991014070200200","會議代碼":"院會-7-6-5","資料抓取時間":"2024-01-19T05:16:09+08:00","提案日期":"2010-10-22","最新進度日期":"2010-10-26","法律編號":["02301"],"法律編號:str":["預算法"],"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羅淑蕾等19人","議案名稱":"「預算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02/pdf/07/06/05/LCEWA01_070605_0001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02/word/07/06/05/LCEWA01_070605_0001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070605_00018/html"}],"關連議案":[],"提案人":["羅淑蕾"],"連署人":["呂學樟","周守訓","徐少萍","紀國棟","鍾紹和","簡東明","林滄敏","朱鳳芝","吳清池","林明溱","郭素春","蔣孝嚴","陳秀卿","劉盛良","蔡正元","趙麗雲","蔣乃辛","張嘉郡"],"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7-06-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日期":["2010-10-22","2010-10-26"]},{"會期":"07-06-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0-10-22","2010-10-26"]}],"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會期":6,"字號":"院總第99號委員提案第9937號","提案編號":"99委9937","案由":"本院委員羅淑蕾等19人，為配合政府政策或彌補政府行政部門功能不足等因素，政府常以捐助成立財團法人，或透過法令授權成立營利社團法人（包括政府資本低於50%公司及政府未出資公司）之模式，以代其行使其任務或發揮社會機能。由於其等具有協助政府行使公權力之功能，故其規範除應遵循對於一般法人之法規範外，並應採取準行政機關之監督方式，以增加其規範密度，然而政府各部會為規避監督，竟不恪守法律規定，未將前述法人年度預算書送交立法院審議，實限縮本院預算審議職權，顯有違法不當。爰此，特提出「預算法第四十一條修正草案」，對於政府具有實質控制權、業務範圍為政府授權經營、執行政府公權力之「政府捐助基金之財團法人、行政法人、公法人（基金累計未超過百分之五十以下）」或「營利社團法人及其轉投資事業」，主管機關每年應將其年度預算書，送交立法院審議，以貫徹國會監督之責。","說明":"一、現今預算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僅以「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為財團法人預算書應否送本院審議之認定門檻，而未以實質控制權之有無為判斷基準，難謂切近實際。尤其部分行政機關為規避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50%，其預算書須受本院審議之規定，意圖透過捐助之財團法人再捐助另一財團法人、或以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捐助、或透過其轉投資之公營事業、公私合營事業捐助（如：中華民國輻射防護協會、核能資訊中心、中興工程顧問社、全國認證基金會、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農村發展基金會、豐年社等），當政府透過類此方式捐助一財團法人時，表面上政府捐助比例不高，卻可實質掌控該財團法人，其預算書卻無須送本院，致無從監督，以交叉、分散捐助之名，行遁入私法之實，顯未盡合理。\n二、其次，大部分公設財團法人多仰賴政府機關之捐、補助或委辦業務，故其累積賸餘仍屬政府經費之一環。基此，部分財團法人（如：台灣地理資訊中心、臺灣區雜糧發展基金會、臺灣非破壞檢測協會、中衛發展中心等），以累積賸餘轉基金之方式稀釋累計政府捐助基金金額，致政府捐助基金金額占基金餘額比率由原逾50%降低至50%以下，意圖規避政府管理與國會監督，使國家公帑淪為少數人使用與運作之不當現象，顯不符法制、於法亦無據。\n三、此外，部分財團法人（如：吳健雄學術基金會、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鞋類暨運動休閒科技研發中心、印刷工業技術研究中心）以捐助比率正為50%之方式規避監督，實有未洽；益加突顯現行預算法第四十一條以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50%作為應否將其年度預、決算書送本院審議之界定標準，而非以政府對該財團法人是否直接或間接實質控制該財團法人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者為斷，重形式而輕實質，易滋規避漏洞，並難以全面監督政府捐助成立且具實質控制能力之財團法人之運作。\n四、另，部分法人（如證券期貨周邊單位－台灣證券交易所、台灣期貨交易所、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櫃檯買賣中心）之業務係政府授權獨家經營，且其人事、財務及業務經營均由政府控制，卻以公股持股比率未超過半數之「私法人」型態成立，藉以迴避外部監督，致發生部分負責人及高階主管由退休公務人員轉任，領取優厚月薪及分紅，且仍兼領月退休金及18%優利、員工薪資偏高、詐領巨額交際費情事及未依規定收取特許費等不符社會公義現象及弊案，實有不當。故應參照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二規定，將證券期貨周邊單位及其他類似屬性等法人之預算書送立法院審議，而非遁入私法規避法律，以免成為法外租界而不受國會監督。\n五，爰此，特提出「預算法第四十一條修正草案」，對於政府具有實質控制權、業務範圍為政政授權經營、執行政府公權力之「政府捐助基金之財團法人、行政法人、公法人（基金累計未超過百分之五十以下）」或「營利社團法人及其轉投資事業」，主管機關每年應將其年度預算書，送交立法院審議，貫徹國會監督之責。","對照表":[{"law_id":"02301","law_name":"預算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預算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十一條　各機關單位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應分別依照規定期限送達各該主管機關。\n\n各國營事業機關所屬各部門或投資經營之其他事業，其資金獨立自行計算盈虧者，應附送各該部門或事業之分預算。\n\n各部門投資或經營之其他事業及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每年應由各該主管機關就以前年度投資或捐助之效益評估，併入決算辦理後，分別編製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送立法院。\n\n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及日本撤退臺灣接收其所遺留財產而成立之財團法人，每年應由各該主管機關將其年度預算書，送立法院審議。","law_content_id":"02301:02301:2008-05-02-修正:43","說明":"一、本條增列第四項條文。\n\n二、為配合政府政策或彌補政府行政部門功能不足等因素，政府常以捐助成立財團法人，或透過法令授權成立營利社團法人之模式，以代其行使其任務或發揮社會機能。由於其等具有協助政府行使公權力之功能，故其規範除應遵循對於一般法人之法規範外，並應採取準行政機關之監督方式，以增加其規範密度，爰此，對於政府捐助基金累計未超過百分之五十以下之財團法人、行政法人、公法人，或政府資本未超過50%之營利社團法人（公司）及其轉投資事業，若符合四個要件之一者，主管機關每年應將其年度預算書，送交立法院審議，以貫徹國會監督之責。","修正":"第四十一條　各機關單位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應分別依照規定期限送達各該主管機關。\n\n各國營事業機關所屬各部門或投資經營之其他事業，其資金獨立自行計算盈虧者，應附送各該部門或事業之分預算。\n\n各部門投資或經營之其他事業及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每年應由各該主管機關就以前年度投資或捐助之效益評估，併入決算辦理後，分別編製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送立法院。\n\n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及日本撤退臺灣接收其所遺留財產而成立之財團法人，每年應由各該主管機關將其年度預算書，送立法院審議。\n\n政府捐助（贈）基金累計未超過百分之五十以下之財團法人、行政法人、公法人，或政府資本未超過百分之五十之營利社團法人及其轉投資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每年應由各該主管機關將其年度預算書，送立法院審議：\n一、政府直接或間接控制該法人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者。\n二、該法人業務範圍為政府授權經營，或執行政府公權力者。\n三、政府指派官方或公股代表擔任董事長或總經理者。\n四、政府補助或委辦經費占該法人年度收入總額達百分之五十以上者。"}]}],"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09910140702002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HTML 內容"},"meets":{"type":"meet","map":{"議案編號":"議事網資料.關係文書.議案.議案編號"},"subject":"議案相關會議"}},"relation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0991014070200200/related_bills","name":"related_bill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0991014070200200/doc_html","name":"doc_html"},{"url":"https://v2.ly.govapi.tw/bill/0991014070200200/meets","name":"me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