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000427070300100"],"data":{"屆":7,"議案編號":"1000427070300100","會議代碼":"院會-7-7-12","資料抓取時間":"2024-01-19T18:10:49+08:00","提案日期":"2011-04-27","最新進度日期":"2012-01-20","法律編號":["01236"],"法律編號:str":["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審查委員會":"本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議案名稱":"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修正草案」、委員侯彩鳳等26人擬具「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盧秀燕等23人擬具「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修正草案」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02/pdf/07/07/12/LCEWA01_070712_0018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02/word/07/07/12/LCEWA01_070712_0018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關連議案":[{"議案編號":"0990426070100400","議案名稱":"行政院「內政部組織法第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修正草案」及廢止「內政部消防署港務消防隊組織通則」案。"},{"議案編號":"0971211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侯彩鳳等27人「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0980930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盧秀燕等23人「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狀態":"排入院會(討論事項)","議案流程":[{"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1-04-27"]},{"會期":"07-07-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討論事項)","日期":["2011-05-06","2011-05-10"]},{"會期":"07-07-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討論事項)","日期":["2011-05-13","2011-05-17"]},{"會期":"07-07-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討論事項)","日期":["2011-05-27","2011-05-31"]},{"會期":"07-07-1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討論事項)","日期":["2011-06-03","2011-06-07"]},{"會期":"07-07-1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討論事項)","日期":["2011-06-10","2011-06-13","2011-06-14"]},{"會期":"07-08-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討論事項)","日期":["2011-10-21","2011-10-25"]},{"會期":"07-08-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討論事項)","日期":["2011-10-28","2011-11-01"]},{"會期":"07-08-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討論事項)","日期":["2011-11-04","2011-11-08"]},{"會期":"07-08-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討論事項)","日期":["2011-11-11","2011-11-15"]},{"會期":"07-08-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討論事項)","日期":["2011-11-18","2011-11-22"]},{"會期":"07-08-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討論事項)","日期":["2011-11-25","2011-11-29"]},{"會期":"07-08-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討論事項)","日期":["2011-12-02","2011-12-06"]},{"會期":"07-08-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討論事項)","日期":["2011-12-09"]},{"會期":"07-08-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討論事項)","日期":["2011-12-12","2011-12-13","2011-12-14"]},{"會期":"07-08-01-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討論事項)","日期":["2012-01-19","2012-01-20"]}],"議案類別":"--","提案來源":"審查報告","會期":8,"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對照表":[{"law_id":null,"law_name":"審查會通過","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審查會通過","rows":[{"現行法":"名稱：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說明":"","審查會通過條文:備註":"照各提案修正通過","修正":"名稱：內政部災害防救及消防署組織法","條號":"名稱：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現行法":"第一條　本條例依內政部組織法第五條之一規定制定之。","說明":"","審查會通過條文:備註":"照行政提案刪除","修正":"","條號":"第一條"},{"現行法":"第二條　內政部消防署（以下簡稱本署）承內政部部長之命，規劃及執行全國消防行政及災害防救事務，統一指揮、監督全國消防機關，執行消防及災害防救任務。","說明":"","審查會通過條文:備註":"照行政院提案修正通過","修正":"第一條　內政部為規劃及執行全國消防行政及災害防救事務，統一指揮、監督全國消防機關，執行消防及災害防救任務，特設災害防救及消防署（以下簡稱本署）。","條號":"第二條"},{"現行法":"第三條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n\n一、關於消防及災害防救制度之釐定與各級消防組織設立、裁併及人力調配之規劃、擬議事項。\n\n二、關於消防及災害防救政策、勤務之規劃、推動、督導及考核事項。\n\n三、關於消防及災害防救法規之擬（訂）定、修正、整理、編纂及宣導事項。\n\n四、關於消防學制、教育訓練之規劃、督導與消防及災害防救學術倡導事項。\n\n五、關於消防技術人員、管理人員之教育訓練及督導、考核事項。\n\n六、關於消防安全設備檢查、管理之規劃、督導與器材、設備之審議、許可及檢驗事項。\n\n七、關於公共危險物品、可燃性高壓氣體安全管理制度與安全設施會勘會審之規劃、督導、安全設備基準之研擬、修正及解釋事項。\n\n八、關於民眾防火、防災教育宣導及防救災害公眾關係與合作之規劃、督導事項。\n\n九、關於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之擬訂及執行事項。\n\n十、關於災害防救體系、全國緊急災害之應變措施、督導及協調事項。\n\n十一、關於搶救風災、震災、重大火災、爆炸災害之指揮、管制、聯繫及督導事項。\n\n十二、關於水災、土石流災害、毒性化學物質災害及其他重大災害事故之配合搶救事項。\n\n十三、關於特種搜救隊與訓練中心組織、設備、訓練及管理之規劃及督導事項。\n\n十四、關於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軟硬體設施之規劃及管理事項。\n\n十五、關於災情通報體系之規劃及建置事項。\n\n十六、關於到醫院前緊急救護系統之規劃、資源整合、教育訓練、學術技能之研究發展、督導及協調事項。\n\n十七、關於火災原因調查、鑑定之規劃、督導及災害現場勘查、鑑定之必要支援事項。\n\n十八、關於消防人員勤業務督察之規劃、督導、考核與生活輔導及督察人員培訓講習事項。\n\n十九、關於消防車輛、裝備、服制之規劃、統籌調配、管理、消防廳舍及採購業務等事項。\n\n二十、關於救災資源之整備與消防水源之擴充、運用及維護之規劃事項。\n\n二十一、關於義勇消防與民間救難、救援組織之編組、認證、訓練、管理、運用、保險及各項福利之規劃、督導事項。\n\n二十二、關於消防及災害防救資訊、通訊系統之規劃與消防科技之研究發展等事項。\n\n二十三、關於參與國際救災、搜救組織、重大災難支援計畫及合作交流事項。\n\n二十四、其他消防及災害防救事項。","說明":"","審查會通過條文:備註":"照行政院提案通過","修正":"第二條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n\n一、消防及災害防救制度之釐定與各級消防組織設立、裁併及人力調配之規劃、擬議。\n\n二、消防政策及災害防救、勤業務之規劃、推動、督導及考核。\n\n三、消防及災害防救法規與業務計畫之擬（訂）定、修正、宣導及協調執行。\n\n四、災害應變、災情查（通）報、救災人力裝備機具器材調度、演習、教育訓練之規劃、協調、執行、督導、考核。\n\n五、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人員編組、訓練、推演及應變作業與軟硬體設施之規劃、整合及管理。\n\n六、消防安全設備檢查、管理之規劃、督導與器材、設備之審議、許可、檢驗及消防技術與管理人員之教育訓練、督導、考核及管理。\n\n七、公共危險物品、可燃性高壓氣體、爆竹煙火安全管理制度與安全設施會勘會審之規劃、督導、安全設備基準之研擬、修正及解釋。\n\n八、消防學制、教育訓練、民眾防火、防災教育宣導及災害防救公眾關係與合作之規劃、督導。\n\n九、搶救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災害之指揮、管制、聯繫、督導及其他重大災害事故配合搶救之規劃、聯繫、督導。\n\n十、緊急救護業務之規劃、資源整合、教育訓練、學術技能之研究發展、督導及協調。\n\n十一、火災原因調查、鑑定之規劃、督導與災害現場勘查、鑑定之必要支援及防焰制度之規劃、督導。\n\n十二、消防人員因公受傷慰問、勤業務之督察、考核與生活輔導及督察人員之培訓、講習。\n\n十三、消防車輛、裝備、廳舍、服制之規劃與消防水源之擴充、運用及維護之規劃、督導。\n\n十四、義勇消防組織與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之管理、運用及福利之規劃、督導。\n\n十五、消防及災害防救資訊、通訊系統之規劃與消防科技之研究發展及應用。\n\n十六、特種搜救隊與訓練中心組織、設備、訓練與管理之規劃、督導，及參與境外救災、搜救組織、重大災難支援計畫及合作交流。\n\n十七、各商港區域消防及災害防救事項之執行。\n\n十八、其他有關消防及災害防救事項。","條號":"第三條"},{"現行法":"第四條　本署設七組至九組及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並得分科辦事。","說明":"","審查會通過條文:備註":"照行政院提案刪除","修正":"","條號":"第四條"},{"現行法":"第五條　本署設秘書室，掌理法制、公共關係、文書、檔案管理、印信、出納、事務管理、財產管理及不屬於其他各組、中心、室事項，並得分科辦事。","說明":"","審查會通過條文:備註":"照行政院提案刪除","修正":"","條號":"第五條"},{"現行法":"第六條　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或警監，綜理署務，並指揮、監督全國消防機關及人員；副署長三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或警監，襄助署務。","說明":"","審查會通過條文:備註":"照各提案修正通過","修正":"第三條　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或列簡任第十三職等或警監；副署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或警監。","條號":"第六條"},{"現行法":"第七條　本署置主任秘書一人，組長七人至九人，主任二人，隊長一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一職等或警監；副隊長三人，室主任一人，專門委員七人至九人，職務均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或警正至警監；科長三十二人至三十八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或警正；秘書十六人至十八人，視察二十人至二十二人，職務均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或警正，其中秘書六人，視察七人，職務得列簡任第十職等或警監；技正七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其中二人，職務得列簡任第十職等；專員四十三人至四十五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或警正；科員六十八人至七十二人，職務列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或警佐或警正；分隊長六人，警佐或警正；技士二十一人，職務列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小隊長十二人，警佐或警正；技佐七人，職務列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其中三人，職務得列薦任第六職等；隊員五十四人，警佐，其中二十七人，得列警正；辦事員十一人，職務列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書記四人，職務列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說明":"","審查會通過條文:備註":"照行政院提案通過","修正":"第四條　本署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或警監。","條號":"第七條"},{"現行法":"第八條　本署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說明":"","審查會通過條文:備註":"照行政院提案刪除","修正":"","條號":"第八條"},{"現行法":"第九條　本署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說明":"","審查會通過條文:備註":"照行政院提案刪除","修正":"","條號":"第九條"},{"現行法":"第十條　本署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依法辦理政風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說明":"","審查會通過條文:備註":"照行政院提案刪除","修正":"","條號":"第十條"},{"現行法":"","說明":"","審查會通過條文:備註":"照行政院提案通過","修正":"第五條　本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條號":"第\n                            五條"},{"現行法":"第十一條　本署視業務需要，得設消防科學研究所、消防學校、空中消防隊、港務消防隊、科學工業園區消防隊等機關；其組織以法律定之。","說明":"","審查會通過條文:備註":"照行政院提案刪除","修正":"","條號":"第十一條"},{"現行法":"第十二條　本署為處理重大災害搶救等應變事宜，應設特種搜救隊及訓練中心；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說明":"","審查會通過條文:備註":"照行政院提案刪除","修正":"","條號":"第十二條"},{"現行法":"第十三條　第六條至第十條所定列有官等、職等人員，除警察官外，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關職系選用之。","說明":"","審查會通過條文:備註":"照行政院提案刪除","修正":"","條號":"第十三條"},{"現行法":"第十四條　各級消防機關人員之管理，列警察官者，適用警察人員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辦理。\n\n各級消防機關人員之遴用，除法定任用資格外，並應具備擬任職務所需專業知能；其遴用標準，由內政部定之。","說明":"","審查會通過條文:備註":"照行政院提案通過","修正":"第六條　各級消防機關人員之人事事項，列警察官者，適用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等有關規定辦理。\n\n各級消防機關人員之遴用，除法定任用資格外，並應具備擬任職務所需專業知能；其遴用標準，由內政部定之。","條號":"第十四條"},{"現行法":"第十五條　本署因業務需要，得設各種委員會；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或兼任之。","說明":"","審查會通過條文:備註":"照行政院提案刪除","修正":"","條號":"第十五條"},{"現行法":"第十六條　本署為執行消防及災害防救業務，對各級消防機關得發布署令。\n\n遇有重大災害，本署得逕予調度各級消防機關人員、車輛、裝備、器材支援救災。","說明":"","審查會通過條文:備註":"照行政院提案通過","修正":"第七條　本署為執行消防及災害防救業務，對各級消防機關得發布署令。\n\n遇有重大災害，本署得逕予調度各級消防機關人員、車輛、裝備、器材支援救災。","條號":"第十六條"},{"現行法":"第十七條　本署辦事細則，由本署擬訂，報請內政部核定之。","說明":"","審查會通過條文:備註":"照行政院提案刪除","修正":"","條號":"第十七條"},{"現行法":"第十八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n\n本條例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說明":"","審查會通過條文:備註":"照各提案修正通過","修正":"第八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條號":"第十八條"}]}],"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004270703001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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