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010305070200500"],"data":{"屆":8,"議案編號":"1010305070200500","會議代碼":"院會-8-1-3","會議代碼:str":"第8屆第1會期第3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4-01-19T04:29:04+08:00","提案日期":"2012-03-09","最新進度日期":"2014-05-13","法律編號":["02014"],"法律編號:str":["鐵路法"],"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李俊俋等20人","議案名稱":"「鐵路法第五十七條、第六十七條之三及第七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1/03/LCEWA01_080103_0005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1/03/LCEWA01_080103_0005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080103_00055/html"}],"關連議案":[{"議案編號":"1030514070300100","議案名稱":"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28人擬具「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高志鵬等21人擬具「鐵路法第二條及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馬文君等23人擬具「鐵路法第二條及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趙天麟等27人、委員陳亭妃等23人分別擬具「鐵路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親民黨黨團擬具「鐵路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19人擬具「鐵路法第四十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惠美等24人擬具「鐵路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其昌等23人擬具「鐵路法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俊俋等20人擬具「鐵路法第五十七條、第六十七條之三及第七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正元等27人擬具「鐵路法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天財等26人擬具「鐵路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議案編號":"1010222071001000","議案名稱":"行政院「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議案編號":"1011004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昆澤等28人「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0329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高志鵬等21人「鐵路法第二條及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0319070203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馬文君等23人「鐵路法第二條及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0322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趙天麟等27人「鐵路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2051707025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3人「鐵路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1203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親民黨黨團「鐵路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21205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9人「鐵路法第四十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21017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惠美等24人「鐵路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20425070201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其昌等23人「鐵路法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21029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正元等27人「鐵路法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30226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天財等26人「鐵路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人":["李俊俋","許智傑"],"連署人":["黃偉哲","劉櫂豪","陳歐珀","蔡其昌","李昆澤","趙天麟","鄭麗君","尤美女","姚文智","吳秉叡","魏明谷","馬文君","林岱樺","林佳龍","林世嘉","江惠貞","陳雪生","蘇清泉"],"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1-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12-03-09","2012-03-13"],"會議代碼":"院會-8-1-3"},{"會期":"08-01-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03-09","2012-03-13"],"會議代碼":"院會-8-1-3"},{"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4-04-16"],"會議代碼":"委員會-8-5-23-7"},{"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4-05-01"],"會議代碼":"委員會-8-5-23-9"},{"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4-05-13"]}],"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會期":1,"字號":"院總第380號委員提案第12964號","提案編號":"380委12964","案由":"本院委員李俊俋、許智傑等20人，鑒於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下稱：台鐵）所管鐵路出租客廳車廂，發生民眾將客廳窗戶遮蔽並將車門上鎖，上演日本成人片之劇情，此荒唐行徑已嚴重危及社會安寧、善良風俗，其上鎖行為又恐危及公共安全，而台鐵的管理缺失，突顯出內部管理鬆散問題。基此，為確保乘客生命的安危，並匡正台鐵鬆散的控管機制，爰提出「鐵路法第五十七條、第六十七條之三及第七十條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係大眾運輸工具，其行車安全與否影響層面甚鉅，此次發生「包火車開淫趴」並上鎖已危及公共安全，突顯出現有鐵路法規不周延之處，已不符社會所需，置乘客生命安危於不顧，故為提升台鐵人員的警覺性及緊急應變能力，爰擬提出「鐵路法第五十七條、第六十七條之三及第七十條修正草案」，以保障民眾生命安危。\n二、台鐵為公共開放式的大眾交通運輸工具，除車廂內附設之洗手間外，車廂內其他空間均為完全開放，惟為確保乘客之乘車安全，鐵路站車人員皆會定時巡視車廂環境，維持整潔及秩序，倘若有部分車廂為不公開區域而無法巡視，將會產生安全死角，危及其它乘客安危，故增列第五十七條第二項，並課予違規者相關罰鍰，以糾正渠等行為。\n三、為提升台鐵人員工作的積極性及警覺性，增加其排除義務，故增列第六十七條之三，明訂台鐵如怠忽第五十七條第二項之情事未能處理或排除，予以處罰。\n四、為配合第五十七條第二項新增，故新增第七十條第二項處罰條款。","對照表":[{"law_id":"02014","law_name":"鐵路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鐵路法第五十七條、第六十七條之三及第七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五十七條　旅客乘車、託運人託運貨物、受貨人領取貨物，應遵守鐵路有關安全法令及站、車人員之指導。\n\n行人、車輛不得在鐵路路線、橋樑、隧道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通行。\n\n行人必須跨越鐵路路線時，應暫停、看、聽，注意兩方確無來車，始得通過。但鐵路電化區間，除天橋、地下道及平交道外，不得跨越。\n\n鐵路路線邊坡內及距軌道中心五公尺以內，嚴禁放牧牲畜。","law_content_id":"02014:02014:1978-07-14-全文修正:63","說明":"一、新增第二項，原條文項次依序遞增。\n\n二、因鐵路為開放式的大眾交通運輸工具，除車廂內附設之洗手間外，車廂內其他空間皆為完全開放，以確保乘客之乘車安全，鐵路從業人員皆會定時巡視車廂環境，維持整潔及秩序，倘若有部分車廂為不公開區域而無法巡視，將產生安全死角，危及乘客安危，爰增列第二項。","修正":"第五十七條　旅客乘車、託運人託運貨物、受貨人領取貨物，應遵守鐵路有關安全法令及站、車人員之指導。\n\n旅客除遵守前項法令及人員之指導外，不得將車廂上鎖或危害公共安全之行為。\n行人、車輛不得在鐵路路線、橋樑、隧道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通行。\n\n行人必須跨越鐵路路線時，應暫停、看、聽，注意兩方確無來車，始得通過。但鐵路電化區間，除天橋、地下道及平交道外，不得跨越。\n\n鐵路路線邊坡內及距軌道中心五公尺以內，嚴禁放牧牲畜。"},{"現行":"","說明":"一、本條為新增。\n\n二、為配合新增鐵路機構之排除義務規定，故併予新增處罰條款。","修正":"第六十七條之三　鐵路從業人員怠忽第五十七條第二項情形時，除受公務人員相關法令處分外，並處鐵路機構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現行":"第七十條　旅客、託運人、受貨人及行人、車輛等，違反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者，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鍰。","law_content_id":"02014:02014:1978-07-14-全文修正:77","說明":"一、因第五十七條條項變更，爰配合修正第一項。\n\n二、為配合增列第五十七條第二項，爰增列第二項，依其可責性分別課以旅客、託運人、受貨人及行人、車輛不同罰鍰額度規定。","修正":"第七十條　旅客、託運人、受貨人及行人、車輛等，違反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或第五項規定者，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鍰。\n\n旅客、託運人、受貨人及行人、車輛等，違反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者，處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03050702005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HTML 內容"},"meets":{"type":"meet","map":{"議案編號":"議事網資料.關係文書.議案.議案編號"},"subject":"議案相關會議"}},"relation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10305070200500/related_bills","name":"related_bill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10305070200500/doc_html","name":"doc_html"},{"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10305070200500/meets","name":"me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