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010925070200900"],"data":{"屆":8,"議案編號":"1010925070200900","會議代碼":"院會-8-2-3","會議代碼:str":"第8屆第2會期第3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4-01-19T03:38:57+08:00","提案日期":"2012-10-05","最新進度日期":"2012-12-11","法律編號":["01181"],"法律編號:str":["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1人","議案名稱":"「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2/03/LCEWA01_080203_0001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2/03/LCEWA01_080203_0001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080203_00017/html"}],"關連議案":[{"議案編號":"1011212070300200","議案名稱":"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劉建國等18人、委員邱議瑩等26人、委員陳亭妃等21人分別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慶華等17人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汝芬等24人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潘孟安等20人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議案編號":"1010301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8人「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0315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議瑩等26人「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0307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慶華等17人「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0326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汝芬等24人「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0521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潘孟安等20人「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人":["陳亭妃","潘孟安","陳歐珀","邱志偉"],"連署人":["田秋堇","姚文智","鄭麗君","李俊俋","李昆澤","邱議瑩","許智傑","高志鵬","何欣純","薛凌","劉櫂豪","蔡煌瑯","吳秉叡","林淑芬","趙天麟","陳明文","魏明谷"],"議案狀態":"審查完畢","議案流程":[{"會期":"08-02-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2-10-05","2012-10-09"],"會議代碼":"院會-8-2-3"},{"會期":"08-02-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10-05","2012-10-09"],"會議代碼":"院會-8-2-3"},{"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2-12-05"],"會議代碼":"委員會-8-2-26-27"},{"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2-12-11"]}],"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會期":2,"字號":"院總第1475號委員提案第13918號","提案編號":"1475委13918","案由":"本院委員陳亭妃、潘孟安、陳歐珀、邱志偉等21人，鑑於五都改制後，北部直轄市與中南部直轄市財政結構落差益加明顯，考量中南部直轄市農業人口多過北部直轄市，配合財政收支劃分法之修訂，爰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將農民健康保險費比照勞健保納入中央負擔範圍，俾利減輕地方政府負擔並平衡南北直轄市財政結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我國現行有關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制度為適應直轄市與縣（市）間組織型態、業務職掌及經費負擔之差異，乃採取比例入法之方式規範，惟五都改制後，北部直轄市與中南部直轄市財政結構落差益加明顯，顯示目前的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制度已難因應地方改制，實有修正調整之必要。\n二、為解決此一問題，財政收支劃分法改採公式入法，然而相關制度設計卻將原應由地方政府負擔之勞健保經費改由中央負擔。移由中央負擔之勞健保經費總計304億元，當中台北市佔124億元、新北市佔83億元，對減輕北部直轄市財政負擔有重大幫助，然而大高雄市僅減輕負擔54億元、大台南市及大台中市更是僅僅分別減輕6億元與4億元，比之北二都可謂天壤之別。五都勞健保負擔情形詳如下表：\n三、配合五都改制，勞健保費移由中央負擔，然而性質相近之農民健康保險補助款卻仍須由地方政府支應，對大台中市、大台南市及大高雄市等三都乃是沈重負擔。依據98年12月底勞保局網站資料計算，農民健康保險費乃是以大台南市須支應1.68億最重，大高雄市1.24億次之，大台中市1.20億居三，負擔皆高於北二都。若加上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負擔最重的大台南市共計須支應23.12億元，對照勞健保費移由中央負擔，顯見此次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明顯重都會型直轄市，而輕鄉村型直轄市。五都農民保險費、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負擔情形詳如下表：\n四、財政收支劃分的調整應顧及直轄市體質差異才能兼顧南北發展。都會型直轄市負擔較重之勞工保險費及全民健康保險費全部皆由中央負擔，鄉村型直轄市負擔較重的農民健康保險費、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及國民年金保險費則全由直轄市負擔，如此分配方式將造成北部與中南部直轄市更大的差距，應將農民健康保險費補助款、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及國民年金保險費補助款納入中央負擔範圍以平衡南北差距。\n五、綜上所述，五都改制，合併升格的大台中市、大台南市及大高雄市等三都，先天上即因中央業務移撥經費納入一般性補助款中計算，並未隨業務移撥而予以法制化而導致財政僵化；其後更因勞健保費移由中央負擔，而農民健康保險費補助款、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及國民年金保險費補助款卻未移由中央負擔，導致北二都與其他三都的財政結構更加失衡。爰提出「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將農民健康保險地方政府負擔費用移由中央負擔，以平衡南北直轄市財政結構。","對照表":[{"law_id":"01181","law_name":"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二條　本保險之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百分之三十，政府補助百分之七十。\n\n政府補助之保險費，在直轄市，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四十，直轄市負擔百分之三十；在縣（市），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六十，縣（市）負擔百分之十。","law_content_id":"01181:01181:2000-05-26-修正:15","說明":"一、修訂本條第二項。\n\n二、為健全五都改制後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政，配合財政收支劃分法修訂，爰修訂本條第二項，將農民健康保險地方政府負擔費用移由中央負擔。","修正":"第十二條　本保險之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百分之三十，政府補助百分之七十。\n\n前項政府補助之保險費，由中央主管機關全額負擔。"}]}],"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09250702009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HTML 內容"},"meets":{"type":"meet","map":{"議案編號":"議事網資料.關係文書.議案.議案編號"},"subject":"議案相關會議"}},"relation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10925070200900/related_bills","name":"related_bill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10925070200900/doc_html","name":"doc_html"},{"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10925070200900/meets","name":"me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