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010928070200700"],"data":{"屆":8,"議案編號":"1010928070200700","會議代碼":"院會-8-2-4","會議代碼:str":"第8屆第2會期第4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4-01-19T03:36:20+08:00","提案日期":"2012-10-12","最新進度日期":"2012-10-16","法律編號":["02016"],"法律編號:str":["公路法"],"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高志鵬等24人","議案名稱":"「公路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2/04/LCEWA01_080204_0002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2/04/LCEWA01_080204_0002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080204_00021/html"}],"關連議案":[],"提案人":["高志鵬","邱議瑩","楊曜","蘇震清","劉建國","陳明文","陳亭妃"],"連署人":["林淑芬","林佳龍","劉櫂豪","趙天麟","許智傑","陳節如","薛凌","柯建銘","李俊俋","魏明谷","吳宜臻","姚文智","蔡煌瑯","尤美女","許添財","李應元","蕭美琴"],"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2-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12-10-12","2012-10-15","2012-10-16"],"會議代碼":"院會-8-2-4"},{"會期":"08-02-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10-12","2012-10-15","2012-10-16"],"會議代碼":"院會-8-2-4"}],"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會期":2,"字號":"院總第462號委員提案第13956號","提案編號":"462委13956","案由":"本院委員高志鵬、邱議瑩、楊曜、蘇震清、劉建國、陳明文、陳亭妃等24人，鑑於目前世界面臨全球暖化危機，石油資源漸減，為符合「賦稅公平」與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將汽車使用燃料費徵收由現行「隨車徵收」制度修正為「隨油徵收」，爰擬具「公路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依據「停車場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地方主管機關為籌措停車場興建、營運資金及獎助民營路外公共停車場，以提升其經營服務水準，得籌措專款，其中第三款明文規定汽車燃料使用費部分，得專款提撥於此用途，然本條有關汽車燃料使用費目的並未包含此項用途，故增列相關文字。\n二、稅捐是以商品或勞務與使用者發生交易或使用狀態所衍生而來，故汽車使用者在「租稅公平」及「使用者付費」原則下，更應由目前「隨車徵收」改為「隨油徵收」，特別在國際油價高漲時，若不採取「隨油徵收」政策，將更顯不公不義。\n三、當面臨全球暖化，石油資源漸減，為落實政府節能減碳政策，政府更當全力推動大眾運輸方式，以替代私人交通工具之使用，故本法修正時，當採隨油徵收汽車燃料費之際，針對符合「發展大眾運輸條例」之大眾運輸業者，若因油價上漲導致經營困難，政府應擬定相關救濟辦法，以使本政策推動更為順暢。","對照表":[{"law_id":"02016","law_name":"公路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公路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七條　公路主管機關，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得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其徵收費率，不得超過燃料進口或出廠價格百分之二十五。\n\n汽車燃料使用費之徵收及分配辦法，由交通部會商財政部定之；其有關市區道路部分之分配比例，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辦理之。","law_content_id":"02016:02016:2002-01-18-修正:29","說明":"新增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原條文第二項修正為第四項。","修正":"第二十七條　公路主管機關，為公路養護、修建、安全管理及停車場興建、營運資金及獎助民營路外公共停車場所需經費，得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其徵收費率，不得超過燃料每公升零售價格百分之一點五。\n\n行政院應於本法修正施行一年後，實施汽車燃料使用費隨油徵收政策。\n\n交通主管機關應針對符合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免徵牌照稅之各款交通工具，亦準用免徵汽車燃料稅使用費訂定管理辦法。\n汽車燃料使用費之徵收及分配辦法，由交通部會商財政部定之；其有關市區道路部分之分配比例，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辦理之。\n\n交通主管機關應於本條第二項施行後六個月內，針對符合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二條規定之各款大眾運輸業，因油價上漲致營運困難者，訂定相關救濟辦法。"}]}],"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09280702007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HTML 內容"},"meets":{"type":"meet","map":{"議案編號":"議事網資料.關係文書.議案.議案編號"},"subject":"議案相關會議"}},"relation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10928070200700/related_bills","name":"related_bill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10928070200700/doc_html","name":"doc_html"},{"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10928070200700/meets","name":"me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