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020401070200500"],"data":{"屆":8,"議案編號":"1020401070200500","會議代碼":"院會-8-3-7","會議代碼:str":"第8屆第3會期第7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4-01-19T02:59:35+08:00","提案日期":"2013-04-09","最新進度日期":"2015-05-18","法律編號":["04106"],"法律編號:str":["公民投票法"],"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親民黨黨團","議案名稱":"「公民投票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3/07/LCEWA01_080307_0004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3/07/LCEWA01_080307_0004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080307_00048/html"}],"關連議案":[{"議案編號":"1040518070300200","議案名稱":"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陳唐山等16人擬具「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委員陳歐珀等19人擬具「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潘孟安等19人擬具「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應元等19人擬具「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親民黨黨團擬具「公民投票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秉叡等21人擬具「公民投票法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公民投票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函請審議「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陳亭妃等21人擬具「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議案編號":"1010611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唐山等16人「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0521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歐珀等19人「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0528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潘孟安等19人「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0926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應元等19人「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20329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秉叡等21人「公民投票法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20422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公民投票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20426070100500","議案名稱":"行政院「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議案編號":"1040323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1人「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李桐豪"],"連署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議案流程":[{"會期":"08-03-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13-04-09"],"會議代碼":"院會-8-3-7"},{"會期":"08-03-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3-04-09"],"會議代碼":"院會-8-3-7"},{"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5-04-08"],"會議代碼":"委員會-8-7-15-9"},{"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5-04-22"],"會議代碼":"委員會-8-7-15-12"},{"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5-05-18"],"會議代碼":"委員會-8-7-15-20"}],"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會期":3,"字號":"院總第1574號委員提案第14829號","提案編號":"1574委14829","案由":"本院親民黨黨團，有鑑於降低投票年齡至十八歲，已是民主先進國家之趨勢，且世界各國亦有針對不同性質之選舉，將投票年齡之限制，設有不同之前例。此外，我國憲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亦規定，創制、複決之行使，以法律定之。故，放寬公民參與公民投票之限制，不但有助於公民政治參與，亦無違憲之虞。為促進公民參與公共事務，增進公共議題決策之正當性，爰擬具「公民投票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投票年齡下修至十八歲，已為世界各國之趨勢。根據統計，全世界共有一百九十三國，其中有一百六十二國，已將投票年齡訂為十八歲。顯然，十八歲訂為投票權行使之始，並無行為者可能有判斷力不足之慮。\n二、雖然憲法第一百三十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但依憲法為國家基本大法原則，憲法所保障人民之權利、義務，應解釋為最低限度之保障。故，憲法第一百三十條本意應為，中華民國國民者，選舉權最遲應於年滿二十歲時賦予之。且憲法一百三十六條載明對創制、複決權之行使另訂法律規範之，故將公民投票法之投票年齡下修至十八歲，並無違憲之虞。\n三、迂衡世界各國之人民投票權利，不乏有規範不同層級選舉，訂有不同年齡限制之前例。例如，義大利將人民選舉眾議員及參議員之投票年齡訂有不同之規定。又如同德國，各邦對投票年齡亦有不同之規定，如下薩克森邦、北萊茵邦等五邦，邦內選舉之投票年齡，即低於德國境內其它邦之規定。顯然，一國之投票年齡，可有更彈性之規定，得依據不同性質之投票，進行更合宜的規範。\n四、綜上所述，放寬投票年齡已為世界潮流，不但有助於公民政治參與，亦間接補強公共政策決策之正當性。且憲法已授權公民投票之相關規範，由法律另訂之。顯然，下修公民投票年齡至十八歲，並無須修改憲法亦可完成。","對照表":[{"law_id":"04106","law_name":"公民投票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公民投票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七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除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外，有公民投票權。","law_content_id":"04106:04106:2009-05-12-修正:9","說明":"一、投票年齡下修至十八歲，已為世界各國之趨勢，至今已有一百六十二國將投票年齡訂為十八歲。\n\n二、憲法第一百三十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又依據憲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創制、複決兩權之行使，以法律定之。顯然，依憲法為國家基本大法原則，憲法所保障人民之權利、義務，應解釋為最低限度之保障。故憲法第一百三十條應解釋為，中華民國國民者，選舉權最晚應於年滿二十歲時賦予之，且憲法一百三十六條對創制、複決另有規定，故將公民投票法之投票年齡下修至十八歲，並無違憲之虞。\n\n三、迂衡世界各國之人民投票權利，不乏有規範不同層級選舉，訂有不同年齡限制之前例。例如，義大利將人民選舉眾議員及參議員之投票年齡訂有不同之規定。又如同德國，各邦對投票年齡亦有不同之規定，如下薩克森邦、北萊茵邦等五邦，邦內選舉之投票年齡，即低於德國境內其它邦之規定。顯然，一國之投票年齡，可有更彈性之規定，得依據不同性質之投票，進行更合宜的規範。","修正":"第七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除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外，有公民投票權。"}]}],"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204010702005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HTML 內容"},"meets":{"type":"meet","map":{"議案編號":"議事網資料.關係文書.議案.議案編號"},"subject":"議案相關會議"}},"relation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20401070200500/related_bills","name":"related_bill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20401070200500/doc_html","name":"doc_html"},{"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20401070200500/meets","name":"me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