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020422070200300"],"data":{"屆":8,"議案編號":"1020422070200300","會議代碼":"院會-8-3-10","會議代碼:str":"第8屆第3會期第10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4-01-19T02:56:06+08:00","提案日期":"2013-04-26","最新進度日期":"2015-05-18","法律編號":["04106"],"法律編號:str":["公民投票法"],"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議案名稱":"「公民投票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3/10/LCEWA01_080310_0001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3/10/LCEWA01_080310_0001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080310_00018/html"}],"關連議案":[{"議案編號":"1040518070300200","議案名稱":"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陳唐山等16人擬具「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委員陳歐珀等19人擬具「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潘孟安等19人擬具「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應元等19人擬具「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親民黨黨團擬具「公民投票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秉叡等21人擬具「公民投票法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公民投票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函請審議「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陳亭妃等21人擬具「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議案編號":"1010611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唐山等16人「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0521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歐珀等19人「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0528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潘孟安等19人「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0926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應元等19人「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20401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親民黨黨團「公民投票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20329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秉叡等21人「公民投票法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20426070100500","議案名稱":"行政院「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議案編號":"1040323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1人「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人":["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林世嘉"],"連署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議案流程":[{"會期":"08-03-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13-04-26","2013-04-30"],"會議代碼":"院會-8-3-10"},{"會期":"08-03-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3-04-26","2013-04-30"],"會議代碼":"院會-8-3-10"},{"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5-04-08"],"會議代碼":"委員會-8-7-15-9"},{"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5-04-22"],"會議代碼":"委員會-8-7-15-12"},{"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5-05-18"],"會議代碼":"委員會-8-7-15-20"}],"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會期":3,"字號":"院總第1574號委員提案第14946號","提案編號":"1574委14946","案由":"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有鑑於世界上多數民主國家皆已將國民之投票權年齡下修至十八歲，以鼓勵青少年參與公共議題之討論與決策。為深化我國民主參與，並保障青少年參政權利，爰擬具「公民投票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將國民的投票權年齡下修是世界民主潮流趨勢，衡諸世界各國對投票權之規範，目前將國民的投票權年齡限制為二十歲的國家僅剩日本和台灣。美、英、法、德等一百六十二個國家都規定十八歲；許多發展中國家，如安哥拉、亞美尼亞、波札那、查德、敘利亞等國，也都已將投票年齡降為十八歲。甚至，尼加拉瓜、奧地利、巴西、阿根廷等國都將投票年齡下修為十六歲，故國民投票權年齡向下修正已是世界民主潮流趨勢。\n二、我國青少年滿十八歲便需盡納稅、服兵役義務，在刑法上更須為行為負完全的刑事責任，但遲至二十歲才有公民投票權，權利與義務並不相當，顯有檢討之處。\n三、再者，年輕人無法用選票來對特定政策表達立場，形同排除青少年的政治參與，往往導致與青年有關的政策規劃無法反映青少年意見，包含青少年就業政策、各項教育改革錯失等議題。此外，青少年沒有投票權，也剝奪民主政治教育的機會。\n四、綜上，為配合世界民主潮流，深化青少年參與民主政治，並保障青少年參政權利，使其所負擔之權利義務相當，爰修正我國民投票年齡至十八歲。","對照表":[{"law_id":"04106","law_name":"公民投票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公民投票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七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除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外，有公民投票權。","law_content_id":"04106:04106:2009-05-12-修正:9","說明":"一、目前將國民的投票權年齡限制為二十歲的國家僅剩日本和台灣。世界上絕大多數的國家皆陸續的將投票年齡從二十歲下修至十八歲，甚至尼加拉瓜、奧地利、阿根廷、巴西、蘇格蘭等已下降至十六歲。\n\n二、我國青少年滿十八歲便需盡納稅、服兵役義務，在刑法上更須為行為負完全的刑事責任，但遲至二十歲才有公民投票權，權利與義務並不相當，致使介於十八歲至二十歲之間的青少年，須盡義務卻無法享受投票權利。為避免權利義務不對稱情形長期存在，爰將公民投票權年齡由二十歲降為十八歲。","修正":"第七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除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外，有公民投票權。"}]}],"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204220702003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HTML 內容"},"meets":{"type":"meet","map":{"議案編號":"議事網資料.關係文書.議案.議案編號"},"subject":"議案相關會議"}},"relation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20422070200300/related_bills","name":"related_bill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20422070200300/doc_html","name":"doc_html"},{"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20422070200300/meets","name":"me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