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021029070200200"],"data":{"屆":8,"議案編號":"1021029070200200","會議代碼":"院會-8-4-9","會議代碼:str":"第8屆第4會期第9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4-01-19T02:22:45+08:00","提案日期":"2013-11-08","最新進度日期":"2013-12-09","法律編號":["05120"],"法律編號:str":["殯葬管理條例"],"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邱議瑩等19人","議案名稱":"「殯葬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4/09/LCEWA01_080409_0001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4/09/LCEWA01_080409_0001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080409_00016/html"}],"關連議案":[],"提案人":["邱議瑩","趙天麟","黃偉哲"],"連署人":["潘孟安","陳節如","李昆澤","高志鵬","尤美女","林佳龍","鄭麗君","蔡煌瑯","葉宜津","蕭美琴","陳唐山","陳亭妃","吳秉叡","陳歐珀","許添財","段宜康"],"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4-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13-11-08","2013-11-12"],"會議代碼":"院會-8-4-9"},{"會期":"08-04-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3-11-08","2013-11-12"],"會議代碼":"院會-8-4-9"},{"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3-12-09"],"會議代碼":"委員會-8-4-15-17"},{"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3-12-09"],"會議代碼":"委員會-8-4-15-17"}],"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會期":4,"字號":"院總第1138號委員提案第15533號","提案編號":"1138委15533","案由":"本院委員邱議瑩、趙天麟、黃偉哲等19人，鑒於殯葬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私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經營者向墓主及存放者收取之費用，應明定管理費，並以管理費設立專戶，專款專用」之相關規定，在於規範該專戶專款專用在於設施維護管理，以確保殯葬設施之營運維護管理無虞，進而達到消費者權益保障之目的。惟殯葬設施需要永久管理，營運期間長達數十年，專戶卻只僅限現金專款專用之消極管理方式，除無法抗通膨及貨幣貶值，長期恐不利於永續經營管理，基於現行管理制度未盡完善，爰擬具「殯葬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以強化殯葬設施經營管理配套，期能以健全之管理制度預防經營不善之風險，以同時保障民眾權益、強化政府管理效能並分擔企業經營風險。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殯葬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私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經營者向墓主及存放者收取之費用，應明定管理費，並以管理費設立專戶，專款專用」之目的，係專供殯葬設施之日常管理維護殯葬設施之用，設立專戶監理可使殯葬設施之經營維護管理與業者經營有所區隔，在於規範該專戶專款專用在於設施維護管理，以確保殯葬設施之營運維護管理無虞，進而達到消費者權益保障之目的。惟殯葬設施需要永久管理，營運期間長達數十年，專戶卻只僅限現金專款專用之消極管理方式，支應項目亦未盡符合會計原則及殯葬設施經營實務，現金管理除無法抗通膨及貨幣貶值，長期恐不利於永續經營管理。\n二、同時，殯葬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私立或以公共造產設置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經營者，應將管理費以外之其他費用，提撥百分之二，交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成立殯葬設施經營管理基金，支應重大事故發生或經營不善致無法正常營運時之修護、管理等費用」，其中支應經營不善與設立管理費專戶專款專用之監理功能有所重疊，應透過強化管理費專戶功能，即使業者經營不善倒閉時專戶資金仍足以維持設施日常維護管理，而可取代成立基金疊床架屋的管理問題。\n三、有鑑於此，為強化管理費專戶監理功能，爰提出相關管理配套包含：適用對象納入第三十六條公共造產、增列金融機構等額保證規定提供多元管理方式完善消費者保障機制、明訂管理費專戶專款專用之支出用途受一般會計原則拘束以杜絕非法濫用、同時增列投資運用得準用第五十二條生前契約信託運用範圍之配套以達到抗通膨及貨幣貶值之壓力等等，期能落實每年結算報告由會計師簽證後報主管機關稽查制度，以積極的預防管理取代消極的事後因應，維護民眾權益並強化政府管理效能。爰提出「殯葬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law_id":"05120","law_name":"殯葬管理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殯葬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十五條　私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經營者向墓主及存放者收取之費用，應明定管理費，並以管理費設立專戶，專款專用。本條例施行前已設置之私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亦同。\n\n前項管理費之金額、收取方式及其用途，殯葬設施經營者應於書面契約中載明。\n\n第一項專戶之支出用途，以下列各款為限：\n\n一、維護設施安全、整潔。\n\n二、舉辦祭祀活動。\n\n三、內部行政管理。\n\n四、定型化契約所載明由管理費支應之費用。\n\n第一項管理費專戶之設立、收支、管理、運用、查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5120:05120:2011-12-14-全文修正:38","說明":"一、適用對象參照現行條文第三十六條規範對象，管制範圍納入公共造產設置之公墓及骨灰（骸）存放設施。\n\n二、管理費專戶專款專用之立法目的，本為確保殯葬設施之永續經營，使殯葬設施之經營管理維護有專款可支應而可不受業者經營不善之影響，此由第三項之支出用途規範即可得證，準此，修正本條明定其費用收取目的，可避免予原殯葬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之制度疊床架屋，不利產業發展。\n\n三、金融機構履約保證制度在美日等先進國家行之有年，其消費者保障之社會功能已受普世肯定，亦能增加銀行業務活絡經濟，同時亦提供殯葬設施經營業資產運用之彈性，爰建議管理費專戶管理方式增列金融機構等額保證規定，提供多元方式完善消費者保障機制。\n\n四、第三項增列第五款明訂管理費專戶專款專用之支出用途受一般會計原則拘束，杜絕非法濫用。\n\n五、殯葬設施需要永久管理，履約期間長達數十年，專戶卻如果只能以現金形態管理，不利抗通膨及貨幣貶值，爰增列得投資運用規定，其運用範圍準用第五十二條生前契約信託運用範圍。","修正":"第三十五條　私立或以公共造產設置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經營者向墓主及存放者收取之費用，應明定管理費，並以管理費設立專戶支應殯葬設施之經營管理維護，並以專款專用或提供金融機構等額保證方式管理。本條例施行前已設置之私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亦同。\n\n前項管理費之金額、收取方式及其用途，殯葬設施經營者應於書面契約中載明。\n\n第一項專戶之支出用途，以下列各款為限：\n\n一、維護設施安全、整潔。\n\n二、舉辦祭祀活動。\n\n三、內部行政管理。\n\n四、定型化契約所載明由管理費支應之費用。\n\n五、其他依一般會計原則得認定為經營維護管理該殯葬設施所必須之費用。\n第一項管理費專戶之設立、收支、管理、運用、查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其運用範圍準用本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210290702002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HTML 內容"},"meets":{"type":"meet","map":{"議案編號":"議事網資料.關係文書.議案.議案編號"},"subject":"議案相關會議"}},"relation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21029070200200/related_bills","name":"related_bill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21029070200200/doc_html","name":"doc_html"},{"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21029070200200/meets","name":"me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