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021113070200600"],"data":{"屆":8,"議案編號":"1021113070200600","會議代碼":"院會-8-4-11","會議代碼:str":"第8屆第4會期第11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4-01-19T02:19:16+08:00","提案日期":"2013-11-22","最新進度日期":"2014-04-16","法律編號":["02016"],"法律編號:str":["公路法"],"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馬文君等22人","議案名稱":"「公路法第六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4/11/LCEWA01_080411_0001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4/11/LCEWA01_080411_0001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080411_00017/html"}],"關連議案":[{"議案編號":"1030417070300300","議案名稱":"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蔡其昌等18人擬具「公路法第三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22人擬具「公路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其昌等17人擬具「公路法第五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馬文君等22人擬具「公路法第六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葉宜津等20人擬具「公路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議案編號":"1020516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其昌等18人「公路法第三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2051707025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2人「公路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20509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其昌等17人「公路法第五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21211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宜津等20人「公路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人":["馬文君","林國正","楊瓊瓔"],"連署人":["邱文彥","李桐豪","江惠貞","蔣乃辛","吳育仁","陳雪生","陳鎮湘","張嘉郡","詹凱臣","潘維剛","李貴敏","陳根德","江啟臣","王育敏","蘇清泉","徐耀昌","楊玉欣","羅明才","廖正井"],"議案狀態":"審查完畢","議案流程":[{"會期":"08-04-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13-11-22","2013-11-26"],"會議代碼":"院會-8-4-11"},{"會期":"08-04-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3-11-22","2013-11-26"],"會議代碼":"院會-8-4-11"},{"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4-03-31"],"會議代碼":"委員會-8-5-23-5"},{"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4-04-16"],"會議代碼":"委員會-8-5-23-7"}],"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會期":4,"字號":"院總第462號委員提案第15630號","提案編號":"462委15630","案由":"本院委員馬文君、林國正、楊瓊瓔等22人，有鑒於民營汽車駕駛訓練機構常見消費糾紛，多以「調、補課安排」、「無法退費」、「威脅學員撞車後要負修繕責任」等爭議糾紛為大宗，監理主管單位除呼籲民眾慎選駕訓班外，往往無法認定駕訓班違約，造成民眾求助無門，爰建議修正「公路法」第六十二條之一條文，加列明文以保障學員學習駕駛訓練權益及環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根據公路總局民國100年統計，全台每年約卅一萬五千人到駕訓班上課、報考汽車駕照，通過筆試和場考的考取率約八九．七八%。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雖每月都定期到駕訓班訪視、督導，但這麼多人到駕訓班學車，難免會有糾紛。\n二、統計往年的駕訓機構糾紛申訴案例發現，以「調、補課安排」、「無法退費」、「威脅學員撞車後要負修繕責任」等為最常見的消費糾紛，主管單位只能督促駕訓班改正外，卻無法認定駕訓班違約，民眾求助無門，只能自認倒楣案例屢見不鮮，爰建議修正「公路法」第六十二條之一，修訂加列明確授權，以保障學員學習駕駛訓練權益及環境。","對照表":[{"law_id":"02016","law_name":"公路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公路法第六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六十二條之一　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之設立，應先經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准籌設；其依規定期限完成籌設，並經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准立案，發給立案證書後，始得對外招生。\n\n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之設立程序、設備基準、組織、師資、課程、收費、督導考核等與對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之限制、禁止事項與其違反之糾正、限期改善、核減招生人數、定期停止派督考及定期停止招生，或廢止其立案證書之條件等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交通部會同教育部定之。","law_content_id":"02016:02016:2013-06-18-修正:76","說明":"一、根據公路總局民國100年統計，全台每年約卅一萬五千人到駕訓班上課、報考汽車駕照，通過筆試和場考的考取率約八九．七八%。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雖每月都定期到駕訓班訪視、督導，但這麼多人到駕訓班學車，難免會有糾紛。\n\n二、統計往年的駕訓機構糾紛申訴案例發現，以「調、補課安排」、「無法退費」、「威脅學員撞車後要負修繕責任」等為最常見的消費糾紛，主管單位只能督促駕訓班改正外，卻無法認定駕訓班違約，民眾求助無門，只能自認倒楣案例屢見不鮮，爰建議修正「公路法」第六十二條之一，修訂加列明確授權，以保障學員學習駕駛訓練環境及權益。","修正":"第六十二條之一　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之設立，應先經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准籌設；其依規定期限完成籌設，並經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准立案，發給立案證書後，始得對外招生。\n\n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之設立程序、設備基準、組織、師資、課程、收費、退費、調補課安排、訓練期間發生事故賠償責任、督導考核等與對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之限制、禁止事項與其違反之糾正、限期改善、核減招生人數、定期停止派督考及定期停止招生，或廢止其立案證書之條件等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交通部會同教育部定之。"}]}],"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211130702006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HTML 內容"},"meets":{"type":"meet","map":{"議案編號":"議事網資料.關係文書.議案.議案編號"},"subject":"議案相關會議"}},"relation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21113070200600/related_bills","name":"related_bill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21113070200600/doc_html","name":"doc_html"},{"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21113070200600/meets","name":"me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