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021211070200100"],"data":{"屆":8,"議案編號":"1021211070200100","會議代碼":"院會-8-4-15","會議代碼:str":"第8屆第4會期第15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4-01-19T02:06:44+08:00","提案日期":"2013-12-20","最新進度日期":"2014-04-16","法律編號":["02016"],"法律編號:str":["公路法"],"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葉宜津等20人","議案名稱":"「公路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4/15/LCEWA01_080415_0002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4/15/LCEWA01_080415_0002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080415_00020/html"}],"關連議案":[{"議案編號":"1030417070300300","議案名稱":"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蔡其昌等18人擬具「公路法第三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22人擬具「公路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其昌等17人擬具「公路法第五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馬文君等22人擬具「公路法第六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葉宜津等20人擬具「公路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議案編號":"1020516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其昌等18人「公路法第三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2051707025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2人「公路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20509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其昌等17人「公路法第五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21113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馬文君等22人「公路法第六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人":["葉宜津"],"連署人":["吳秉叡","何欣純","李俊俋","陳節如","蔡煌瑯","邱志偉","趙天麟","高志鵬","陳明文","蕭美琴","邱議瑩","管碧玲","蘇震清","吳宜臻","陳歐珀","薛凌","鄭麗君","段宜康","蔡其昌"],"議案狀態":"審查完畢","議案流程":[{"會期":"08-04-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13-12-20","2013-12-24"],"會議代碼":"院會-8-4-15"},{"會期":"08-04-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3-12-20","2013-12-24"],"會議代碼":"院會-8-4-15"},{"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4-03-31"],"會議代碼":"委員會-8-5-23-5"},{"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4-04-16"],"會議代碼":"委員會-8-5-23-7"}],"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會期":4,"字號":"院總第462號委員提案第15883號","提案編號":"462委15883","案由":"本院委員葉宜津等20人，鑑於現行公路法第六十五條第三項規定，雖要求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與遊覽車客運業皆應投保乘客責任險。然乘客責任險其屬有責險，亦即以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為前提，但對於近幾年來發生之客運、遊覽車重大事故，其成因通常在於機械因素、天災、不可抗力等因素，而造成保險公司等不予理賠之情況，其對於乘客之保障並不因此而有所增加。且乘客責任保險其本質與汽車強制責任保險本質上均為責任保險，二者相互競合所產生之法理問題亦尚待釐清。為特別保障乘客之權利，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與遊覽車客運業除必須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外，其他強制必須投保之保險應改為乘客意外險，不論有無過失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對於傷客或死亡之乘車均應加以理賠。爰提案修正公路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2016","law_name":"公路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公路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六十五條　汽車所有人應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n\n電車所有人應於申請公路主管機關發給牌照使用前，依交通部所定之金額，投保責任險。\n\n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與遊覽車客運業，皆應投保乘客責任保險；其最低投保金額，由交通部定之。未依規定投保乘客責任保險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law_content_id":"02016:02016:2007-12-19-修正:79","說明":"一、第一項、第二項未修正。\n\n二、現行條文規定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與遊覽車客運業，均應投保乘客責任保險。但乘客責任保險，其本質仍為責任保險，除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規定外，仍以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為前提，如被保險人對於乘客並無故意、過失責任，則保險人對於乘客責任險仍不理賠，對於乘客之保障並不充足。而且由於其本質為責任險即為財產保險，與第一項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仍有競合關係，於被保險人有責之情況下，二者間如何理賠、代位求償、超額保險等法理問題均待釐清。因此有必要將第三項之強制投保乘客責任險改為不問有無過失責任之乘客意外險，以更為保障乘客。同時意外險其本質為人身保險，亦無與汽車強制責任險競合之法理問題。\n\n三、雖然意外保險並非保險法上規定之保險種類，然而實務上操作已趨成熟。而且其他法律，如海商法第八十一條、特種勤務條例第十六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四十條、四十一條、四十九條、災害防救法第五十條、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十四條均有意外保險及意外險之規定，因此其保險內容及相關規定授權主管機關訂定，在執行上並無任何困難之處。\n\n四、意外保險本質上雖屬人身保險，但在第三項之修正，公路客運運輸業、市區客運運輸業與遊覽車客運運輸業其地位僅為要保人，至於被保險人、受益人為乘客本人或具保險利益之人，並無道德危險之發生之疑慮。綜上，為第三項之修正。","修正":"第六十五條　汽車所有人應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n\n電車所有人應於申請公路主管機關發給牌照使用前，依交通部所定之金額，投保責任險。\n\n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與遊覽車客運業，皆應投保乘客意外保險；其最低投保金額、保險內容及相關規定，由交通部定之。未依規定投保乘客責任保險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212110702001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HTML 內容"},"meets":{"type":"meet","map":{"議案編號":"議事網資料.關係文書.議案.議案編號"},"subject":"議案相關會議"}},"relation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21211070200100/related_bills","name":"related_bill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21211070200100/doc_html","name":"doc_html"},{"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21211070200100/meets","name":"me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