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021223070201200"],"data":{"屆":8,"議案編號":"1021223070201200","會議代碼":"院會-8-4-17","會議代碼:str":"第8屆第4會期第17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4-01-19T02:01:38+08:00","提案日期":"2014-01-03","最新進度日期":"2014-01-07","法律編號":["01933"],"法律編號:str":["商業登記法"],"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德福等21人","議案名稱":"「商業登記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4/17/LCEWA01_080417_0003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4/17/LCEWA01_080417_0003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080417_00033/html"}],"關連議案":[],"提案人":["林德福","林郁方","費鴻泰"],"連署人":["丁守中","吳育昇","呂學樟","陳淑慧","鄭天財 Sra Kacaw","李貴敏","王廷升","盧嘉辰","陳碧涵","鄭汝芬","陳鎮湘","簡東明","邱文彥","王育敏","廖正井","林鴻池","陳雪生","李桐豪"],"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4-1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14-01-03","2014-01-07"],"會議代碼":"院會-8-4-17"},{"會期":"08-04-1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4-01-03","2014-01-07"],"會議代碼":"院會-8-4-17"}],"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會期":4,"字號":"院總第719號委員提案第15995號","提案編號":"719委15995","案由":"本院委員林德福、林郁方、費鴻泰等21人，針對商業登記法所定義之商業，係以營利為目的，而負責人或合夥人出資標的，也不限於財產出資（如現金、現物出資），仍可能包含信用出資及勞務出資。故考量出資種類多元，且其估價標準與出資額息息相關。爰修正「商業登記法第九條」條文，俾使利害關係人得透過出資種類及出資額，精確評估商業之信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本法所稱商業，指以營利為目的，而採獨資或合夥方式經營之事業，其對外之信用，應與無限公司相同，實須著重於負責人或合夥人之個人條件；因負責人或合夥人出資之標的，也不限於財產出資（現金、現物出資），仍可能包含信用出資及勞務出資，故其估價標準關係著出資額實際價值，與商業所代表的真正信用。\n二、再者，以無限公司為例，無限公司係指2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此乃無限公司對外之信用，著重於股東之個人條件，因此股東出資之標的，不限於財產出資（現金、現物出資），尚包含信用出資及勞務出資，在公司章程載明其種類、數量、價格或估價之標準，實有必要。\n三、爰此，建議修正本法之第九條第一項第六款及第七款，明定商業申請登記時，應登記負責人及合夥人之出資種類、數量、價格或估價之標準，以利利害關係人透過出資種類及出資額，精確評估商業之信用。","對照表":[{"law_id":"01933","law_name":"商業登記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商業登記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九條　商業開業前，應將下列各款申請登記：\n\n一、名稱。\n\n二、組織。\n\n三、所營業務。\n\n四、資本額。\n\n五、所在地。\n\n六、負責人之姓名、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出資種類及數額。\n\n七、合夥組織者，合夥人之姓名、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出資種類、數額及合夥契約副本。\n\n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n\n前項及其他依本法規定應登記事項，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抽查；商業負責人及其從業人員，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law_content_id":"01933:01933:2007-12-18-全文修正:9","說明":"考量商業登記法中的獨資與合夥方式經營事業形態，並爰引無限公司之相對必要記載事項，明定商業申請登記時，應登記負責人及合夥人之出資種類、數量、價格或估價之標準，俾使利害關係人可透過出資種類及出資額，精確評估商業之信用。","修正":"第九條　商業開業前，應將下列各款申請登記：\n\n一、名稱。\n\n二、組織。\n\n三、所營業務。\n\n四、資本額。\n\n五、所在地。\n\n六、負責人之姓名、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及出資種類、數量、價格或估價之標準。\n七、合夥組織者，合夥人之姓名、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出資種類、數量、價格或估價之標準及合夥契約副本。\n\n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n\n前項及其他依本法規定應登記事項，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抽查；商業負責人及其從業人員，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212230702012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HTML 內容"},"meets":{"type":"meet","map":{"議案編號":"議事網資料.關係文書.議案.議案編號"},"subject":"議案相關會議"}},"relation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21223070201200/related_bills","name":"related_bill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21223070201200/doc_html","name":"doc_html"},{"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21223070201200/meets","name":"me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