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030106070200400"],"data":{"屆":8,"議案編號":"1030106070200400","會議代碼":"院會-8-4-18","會議代碼:str":"第8屆第4會期第18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4-01-19T01:59:36+08:00","提案日期":"2014-01-09","最新進度日期":"2014-05-06","法律編號":["08128"],"法律編號:str":["產業創新條例"],"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蔡正元等20人","議案名稱":"「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4/18/LCEWA01_080418_0003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4/18/LCEWA01_080418_0003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080418_00031/html"}],"關連議案":[{"議案編號":"1030506070300300","議案名稱":"本院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七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乃辛等23人、委員蔡正元等20人分別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楊麗環等50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議案編號":"1021223070202800","議案名稱":"本院民進黨黨團「產業創新條例第七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21226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3人「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30110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麗環等50人「產業創新條例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人":["蔡正元"],"連署人":["曾巨威","詹凱臣","楊玉欣","李桐豪","吳育仁","陳怡潔","陳鎮湘","江惠貞","蔣乃辛","廖正井","張嘉郡","魏明谷","陳碧涵","紀國棟","盧嘉辰","徐少萍","簡東明","鄭汝芬","蘇清泉"],"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4-1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日期":["2014-01-09","2014-01-10","2014-01-14"],"會議代碼":"院會-8-4-18"},{"會期":"08-04-1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4-01-09","2014-01-10","2014-01-14"],"會議代碼":"院會-8-4-18"},{"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4-04-09"],"會議代碼":"委員會-8-5-19-6"},{"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4-04-24"],"會議代碼":"委員會-8-5-19-9"},{"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4-05-06"]}],"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會期":4,"字號":"院總第1539號委員提案第16069號","提案編號":"1539委16069","案由":"本院委員蔡正元等20人，鑒於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規定：「公司得在投資於研究發展支出金額百分之十五限度內，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然此投資抵減稅額優惠卻未針對有違法前科之公司設限，致使發生違規前科累累的不肖公司，仍得以申請，實有改正之必要，爰提案修正「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條文，增列近五年內違反其他法律規定且情節重大之公司，不得申請投資抵減稅額之設限條款。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規定：「公司得在投資於研究發展支出金額百分之十五限度內，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然此投資抵減稅額優惠卻未針對有違法前科之公司設限，致使發生違規前科累累的不肖公司，仍得以申請。\n二、少數不肖公司，為了減少開支，偷排廢水、製造空汙等，造成環境汙染情形嚴重，即使遭到多次開罰，礙於現行法律如空汙法、水汙法之罰鍰甚低，再加上投資抵減稅額之優惠，許多前科累累之公司根本罰不怕。\n三、綜上所述，為改正前述情形，爰提案修正「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增列近五年內違反其他法律規定且情節重大之公司，不得申請投資抵減稅額之設限條款，避免讓不肖投機公司，得藉由稅額抵減優惠，抵銷其所受處分之罰鍰。","對照表":[{"law_id":"08128","law_name":"產業創新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條　為促進產業創新，公司得在投資於研究發展支出金額百分之十五限度內，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並以不超過該公司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百分之三十為限。\n\n前項投資抵減之適用範圍、申請期限、申請程序、核定機關、施行期限、抵減率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定之。","law_content_id":"08128:08128:2010-04-16-制定:13","說明":"一、現行條文並未對申請投資抵減稅額之公司設限，致使少數多次違反法律規定之不肖公司，仍得申請投資抵減稅額，實有改正之必要。\n\n二、為改正前述情形，特於本條第一項增列設限條款，即近五年內未重大違反其他法律之公司，始得申請投資抵減稅額。","修正":"第十條　為促進產業創新，最近五年內未重大違反其他法律之公司得在投資於研究發展支出金額百分之十五限度內，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並以不超過該公司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百分之三十為限。\n\n前項投資抵減之適用範圍、申請期限、申請程序、核定機關、施行期限、抵減率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定之。"}]}],"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301060702004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HTML 內容"},"meets":{"type":"meet","map":{"議案編號":"議事網資料.關係文書.議案.議案編號"},"subject":"議案相關會議"}},"relation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30106070200400/related_bills","name":"related_bill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30106070200400/doc_html","name":"doc_html"},{"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30106070200400/meets","name":"me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