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030226070200200"],"data":{"屆":8,"議案編號":"1030226070200200","會議代碼":"院會-8-5-3","會議代碼:str":"第8屆第5會期第3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4-01-19T01:57:49+08:00","提案日期":"2014-03-07","最新進度日期":"2014-05-13","法律編號":["02014"],"法律編號:str":["鐵路法"],"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鄭天財等26人","議案名稱":"「鐵路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5/03/LCEWA01_080503_0001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5/03/LCEWA01_080503_0001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080503_00011/html"}],"關連議案":[{"議案編號":"1030514070300100","議案名稱":"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28人擬具「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高志鵬等21人擬具「鐵路法第二條及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馬文君等23人擬具「鐵路法第二條及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趙天麟等27人、委員陳亭妃等23人分別擬具「鐵路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親民黨黨團擬具「鐵路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19人擬具「鐵路法第四十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惠美等24人擬具「鐵路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其昌等23人擬具「鐵路法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俊俋等20人擬具「鐵路法第五十七條、第六十七條之三及第七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正元等27人擬具「鐵路法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天財等26人擬具「鐵路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議案編號":"1010222071001000","議案名稱":"行政院「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議案編號":"1011004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昆澤等28人「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0329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高志鵬等21人「鐵路法第二條及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0319070203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馬文君等23人「鐵路法第二條及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0322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趙天麟等27人「鐵路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2051707025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3人「鐵路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1203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親民黨黨團「鐵路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21205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9人「鐵路法第四十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21017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惠美等24人「鐵路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20425070201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其昌等23人「鐵路法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10305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俊俋等20人「鐵路法第五十七條、第六十七條之三及第七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21029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正元等27人「鐵路法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人":["鄭天財 Sra Kacaw","廖國棟","孔文吉","王廷升"],"連署人":["廖正井","盧嘉辰","呂玉玲","吳育仁","簡東明","賴士葆","李桐豪","林德福","邱文彥","陳學聖","鄭汝芬","江惠貞","陳淑慧","蘇清泉","陳鎮湘","李貴敏","陳超明","王惠美","潘維剛","陳碧涵","羅明才","蔣乃辛"],"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5-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14-03-07","2014-03-11"],"會議代碼":"院會-8-5-3"},{"會期":"08-05-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4-03-07","2014-03-11"],"會議代碼":"院會-8-5-3"},{"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4-04-16"],"會議代碼":"委員會-8-5-23-7"},{"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4-05-01"],"會議代碼":"委員會-8-5-23-9"},{"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4-05-13"]}],"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會期":5,"字號":"院總第380號委員提案第16098號","提案編號":"380委16098","案由":"本院委員鄭天財、廖國棟、孔文吉、王廷升等26人，針對黃牛集團頻利用電腦駭客程式，冒用他人身分證字號訂票等方法，大量訂票或購買鐵路運輸工具車票，再轉賣一般民眾牟利，除嚴重影響一般民眾搭車權利，更造成花東地區民眾總面臨台鐵車票一位難求的問題，為避免黃牛集團無視鐵路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而繼續為所欲為，爰建議修正鐵路法第六十五條，除提高處罰金額，亦應增訂第二項將車票之訂位代碼加價出售圖利者亦予處罰，及增訂第三項訂票或購票係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其罰金依第一項罰金金額乘以出售張數計算之。是否有當？請公決。","說明":"一、近年頻頻發生黃牛集團利用電腦駭客程式，冒用他人身分證字號等各種方法訂票或購票後，再轉售予一般民眾，造成一般民眾根本買不到車票，尤其台鐵車票被黃牛集團橫掃情況更趨嚴重，依據鐵路警察局「淨網專案」100年查獲黃牛集團影響車票張數為5千5百多張，101年增加為3萬3千多張，102年卻高達76萬張，顯示黃牛集團行為已經嚴重影響一般民眾搭車權利。\n二、查鐵路法第六十五條僅對於購買車票加價出售圖利者，處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處罰顯然過輕，無法對黃牛集團產生任何嚇阻作用。另查實務上，以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上訴字第1661號判決為例，該判決認「被告係以冒用附表所示之他人國民身分證統一號碼登錄臺鐵網路訂票系統訂票之方式，取得附表所示車票之『訂位代碼』，並以在奇摩拍賣網站上張貼代訂火車票之訊息以每張車票收取50元至100元不等服務費，轉售予不特定之人。是被告僅以加收服務費之方式出售車票之『訂位代碼』，並非將附表所示之『車票』均於事前購得後再加價出售。況觀諸臺鐵網路訂票系統之公告，『訂位代碼』僅係得持該訂位代碼與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至臺鐵指定之購票地點如車站或郵局或超商付款取票，或是以刷卡付費後至車站取票，可知被告係事先取得訂位代碼，並非業已購得『車票』，故被告前開以加收服務費方式出售『訂位代碼』，自與鐵路法第六十五條之構成要件不合。」此顯示鐵路法第六十五條現行規定亦有修正必要，始能將加價出售訂位代碼之行為予以處罰。\n三、鑒於台鐵等鐵路運輸工具為國人重要交通運輸工具，為避免黃牛集團有恃無恐地為所欲為，一再利用不正方法大量訂票或購票，嚴重影響一般民眾搭乘權利，爰建議修正鐵路法第六十五條，除提高處罰金額，亦新增第二項將車票之訂位代碼加價出售圖利者列入處罰範疇，並新增第三項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其罰鍰依第一項罰鍰金額乘以出售張數計算之。","對照表":[{"law_id":"02014","law_name":"鐵路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鐵路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六十五條　購買車票加價出售圖利者，處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說明":"一、本條規定係67年7月26日修訂公布施行迄今，歷經36年均未曾檢討修正，導致處罰過輕，難使有意犯者心生警惕，故應提高處罰金額，並將「罰金」一詞，改為「罰鍰」。\n\n二、鑒於有實務判決認本條現行規定係僅針對業已購得車票後再加價出售者，為避免黃牛集團以出售車票訂位代碼之方式被排除處罰，故增訂第二項規定。\n\n三、為避免黃牛集團等不肖人士認本條處罰過輕而頻利用電腦駭客程式或冒用他人身分證字號等各種方法訂票或購票轉售牟利，故增訂第三項規定，凡購得車票或取得訂位代碼，係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其罰金依第一項罰金金額乘以出售張數計算之。","修正":"第六十五條　購買車票加價出售圖利者，處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千元以下罰鍰。\n\n車票之訂位代碼加價出售圖利者，亦同。\n前二項之購得車票或取得訂位代碼，係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其罰鍰依第一項罰鍰金額乘以出售張數計算之。"}]}],"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302260702002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HTML 內容"},"meets":{"type":"meet","map":{"議案編號":"議事網資料.關係文書.議案.議案編號"},"subject":"議案相關會議"}},"relation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30226070200200/related_bills","name":"related_bill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30226070200200/doc_html","name":"doc_html"},{"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30226070200200/meets","name":"me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