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030424070200200"],"data":{"屆":8,"議案編號":"1030424070200200","會議代碼":"院會-8-5-8","會議代碼:str":"第8屆第5會期第8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4-01-19T01:48:30+08:00","提案日期":"2014-05-02","最新進度日期":"2014-05-06","法律編號":["02014"],"法律編號:str":["鐵路法"],"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6人","議案名稱":"「鐵路法第七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5/08/LCEWA01_080508_0005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5/08/LCEWA01_080508_0005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080508_00059/html"}],"關連議案":[],"提案人":["邱志偉"],"連署人":["李俊俋","邱議瑩","姚文智","趙天麟","陳唐山","魏明谷","吳宜臻","黃偉哲","葉宜津","蕭美琴","陳歐珀","鄭麗君","李昆澤","田秋堇","許智傑"],"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5-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14-05-02","2014-05-06"],"會議代碼":"院會-8-5-8"},{"會期":"08-05-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4-05-02","2014-05-06"],"會議代碼":"院會-8-5-8"}],"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會期":5,"字號":"院總第380號委員提案第16319號","提案編號":"380委16319","案由":"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6人，鑒於目前國內旅遊及攝影風氣盛行，不少民眾喜歡違規逗留於鐵道上進行拍攝、散步等行為，嚴重影響鐵道安全。雖有相關罰責，但罰鍰為30多年前所制定，又民國103年3月止全國鐵路警察人數為544人，警力有限及罰鍰過低，使得民眾取巧違規成性，爰此修正違規行為之罰金，並參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概念，讓其它民眾利用適當管道檢舉違規行為，除可彌補警力之不足，亦將產生極大之嚇阻效果，爰此擬具「鐵路法第七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民國103年鐵路警察人數為544人，由於人力不足，因此查獲違反鐵路法第五十七條之件數相當低，無法有效嚇阻民眾違規行為。\n二、鐵路法第七十條，關於違反鐵路法第五十七條之罰鍰，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鍰。惟該法條為民國67年制定，當時國人年均所得為53,696元，而民國101年國人年均所得為530,029元，為民國67年之10倍，本次修正提高罰鍰10倍，以期達嚇阻之目的。\n三、為彌補警力之不足使得民眾取巧違規成性，本次修正參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概念，讓其它民眾利用適當管道檢舉違規行為。","對照表":[{"law_id":"02014","law_name":"鐵路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鐵路法第七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七十條　旅客、託運人、受貨人及行人、車輛等，違反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者，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鍰。","law_content_id":"02014:02014:1978-07-14-全文修正:77","說明":"一、近年來旅遊風氣盛行，不少民眾喜歡於風景區之鐵道上行走，或逗留於鐵道上進行拍攝，嚴重影響火車行駛之安全。\n\n二、鐵路法第七十條罰責為民國67年所制定，當時國人年均所得為53,696元，而民國101年國人年均所得為530,029元，為民國67年之10倍，本次修正提高罰鍰10倍，以期達嚇阻之目的。\n\n三、民國103年3月止全國鐵路警察人數為544人，由於警力有限及民眾取巧違規成性，造成鐵路秩序混亂，爰此參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概念，民眾如能利用適當管道檢舉違規，除可彌補警力之不足，亦將產生極大之嚇阻效果。","修正":"第七十條　旅客、託運人、受貨人及行人、車輛等，違反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者，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n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交通部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304240702002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HTML 內容"},"meets":{"type":"meet","map":{"議案編號":"議事網資料.關係文書.議案.議案編號"},"subject":"議案相關會議"}},"relation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30424070200200/related_bills","name":"related_bill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30424070200200/doc_html","name":"doc_html"},{"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30424070200200/meets","name":"me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