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040521070201600"],"data":{"屆":8,"議案編號":"1040521070201600","會議代碼":"院會-8-7-14","會議代碼:str":"第8屆第7會期第14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4-01-19T00:51:25+08:00","提案日期":"2015-05-29","最新進度日期":"2015-06-02","法律編號":["02018"],"法律編號:str":["發展觀光條例"],"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盧秀燕等17人","議案名稱":"「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7/14/LCEWA01_080714_0002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7/14/LCEWA01_080714_0002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080714_00025/html"}],"關連議案":[],"提案人":["盧秀燕"],"連署人":["邱文彥","顏寬恒","蔣乃辛","徐少萍","王廷升","林德福","吳育仁","吳育昇","呂學樟","林滄敏","許淑華","陳鎮湘","楊玉欣","詹凱臣","廖正井","盧嘉辰"],"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7-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15-05-29","2015-06-02"],"會議代碼":"院會-8-7-14"},{"會期":"08-07-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5-05-29","2015-06-02"],"會議代碼":"院會-8-7-14"}],"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會期":7,"字號":"院總第822號委員提案第17803號","提案編號":"822委17803","案由":"本院委員盧秀燕等17人，有鑑於現行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二項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就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之經營相關事項訂定管理規則以綜理。惟授權範圍模糊，致使以本條為母法依據之相關行政規則逾越基本管理範疇，甚有違反憲法保障人民居住及遷徙自由之虞。為避免此一違反法律明確性情形侵害人民權益，特提出「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入法明確要求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管理規則應以最小管理所需為限。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查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觀光旅館業、旅館業之設立、發照、經營設備設施、經營管理、受僱人員管理及獎勵等事項之管理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依此，觀光業旅館管理規則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觀光旅館業應備置旅客資料活頁登記表，將每日住宿旅客依式登記，並送該管警察所或分駐（派出）所，送達時間，依當地警察局、分局之規定。」旅館業管理規則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旅館業應將每日住宿旅客資料依式登記，並以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適當方式，送該管警察所或分駐（派出）所備查。」\n二、然而現行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二項實為空白支票，授權範圍不明確造成主管機關可恣意以管理之名侵害人民權利。以本條為法源的上開二行政規則（觀光業旅館管理規則與旅館業管理規則）要求「將每日住宿旅客資料送該管警察所或分駐（派出）所備查」顯逾越基本管理範疇，甚有違反憲法第十條保障人民居住及遷徙自由之虞。再者，警方可蒐集旅客個資之依據為「流動人口登記辦法」，查該法已於民國九十七年廢止，既然警方已無權蒐集旅客個資，備查旅客資料的合法性實有爭議。\n三、為保障人權，並避免此一違反法律明確性情形侵害人民權益，特提出「觀光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二項條文修正草案」。入法明確要求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管理規則應以最小管理所需為限，以維人民自居住及遷徙自由。","對照表":[{"law_id":"02018","law_name":"發展觀光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六十六條　風景特定區之評鑑、規劃建設作業、經營管理、經費及獎勵等事項之管理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n觀光旅館業、旅館業之設立、發照、經營設備設施、經營管理、受僱人員管理及獎勵等事項之管理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n旅行業之設立、發照、經營管理、受僱人員管理、獎勵及經理人訓練等事項之管理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n觀光遊樂業之設立、發照、經營管理及檢查等事項之管理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n導遊人員、領隊人員之訓練、執業證核發及管理等事項之管理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2018:02018:2001-10-31-全文修正:71","說明":"有鑑於現行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二項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就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之經營相關事項訂定管理規則以綜理。惟授權範圍模糊，致使以本條為母法依據之相關行政規則逾越基本管理範疇，甚有違反憲法保障人民居住及遷徙自由之虞。為避免此一違反法律明確性情形侵害人民權益，特提出「觀光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二項條文修正草案」。入法明確要求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管理規則應以最小管理所需為限。","修正":"第六十六條　風景特定區之評鑑、規劃建設作業、經營管理、經費及獎勵等事項之管理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n觀光旅館業、旅館業之設立、發照、經營設備設施、經營管理、受僱人員管理及獎勵等事項之管理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本規則之訂定應以最小管理所需為限，不得侵害人民之居住及遷徙自由。\n\n旅行業之設立、發照、經營管理、受僱人員管理、獎勵及經理人訓練等事項之管理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n觀光遊樂業之設立、發照、經營管理及檢查等事項之管理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n導遊人員、領隊人員之訓練、執業證核發及管理等事項之管理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405210702016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HTML 內容"},"meets":{"type":"meet","map":{"議案編號":"議事網資料.關係文書.議案.議案編號"},"subject":"議案相關會議"}},"relation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40521070201600/related_bills","name":"related_bill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40521070201600/doc_html","name":"doc_html"},{"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40521070201600/meets","name":"me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