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041105070200100"],"data":{"屆":8,"議案編號":"1041105070200100","會議代碼":"院會-8-8-9","會議代碼:str":"第8屆第8會期第9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4-01-19T00:38:22+08:00","提案日期":"2015-11-13","最新進度日期":"2015-11-17","法律編號":["01177"],"法律編號:str":["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蔡正元等17人","議案名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七條及第七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8/09/LCEWA01_080809_0001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8/09/LCEWA01_080809_0001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080809_00016/html"}],"關連議案":[],"提案人":["蔡正元"],"連署人":["羅明才","盧秀燕","羅淑蕾","徐少萍","陳雪生","吳育昇","翁重鈞","潘維剛","費鴻泰","呂學樟","詹滿容","陳鎮湘","詹凱臣","王育敏","盧嘉辰","陳根德"],"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8-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15-11-13","2015-11-17"],"會議代碼":"院會-8-8-9"},{"會期":"08-08-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5-11-13","2015-11-17"],"會議代碼":"院會-8-8-9"}],"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會期":8,"字號":"院總第1044號委員提案第18079號","提案編號":"1044委18079","案由":"本院委員蔡正元等17人，鑑於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七條，雖已規定遭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之當選人，經法院判決確定後即不得申請登記為該次公職人員補選之候選人，但卻有部分遭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之當選人，利用自行辭職之方式，而得以繼續參與該次公職人員之補選，此舉已嚴重影響公職人員選舉之公平性；再者，依本法之規定，地方民意代表當選人若被判當選無效確定，即由同選區最高票落選人遞補，但若當選人遭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後，即自行辭職，則同選區最高票落選人便無法遞補，造成遞補人權益嚴重受損。為改正前述之情事，爰提案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七條及第七十四條，明定遭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之當選人自行辭職後，亦得由同選區之最高票落選人遞補；若該選區須補選，其亦不得申請登記為該次公職人員補選候選人，以確保選舉之公平性。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遭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之當選人，經法院判決確定後即不得申請登記為該次公職人員補選之候選人，前述規定是為了確保選舉之公平性，讓利用不肖方式當選公職選舉之人，除應去職外，亦不得參與補選，藉此達到嚇阻各公職選舉之候選人以不正當的手段，當選公職人員。\n二、近來發生有部分遭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之當選人，利用自行辭職之方式，而得以繼續參與該次公職人員之補選，藉以規避其遭判當選無效確定後，無法參與補選，此舉已嚴重影響公職人員選舉之公平性，實須加以改正，以讓公職人選舉之公平性，得以落實。\n三、再者，依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四條之規定，地方民意代表當選人若被判當選無效確定，即得由同選區最高票落選人遞補，但若當選人遭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後自行辭職，則同選區最高票落選人便無法遞補，造成遞補人權益嚴重受損。\n四、為改正前述情事，爰提案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七條及第七十四條，明定遭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之當選人自行辭職後，亦得由同選區之最高票落選人遞補；若該選區須補選，其亦不得申請登記為該次公職人員補選候選人，以確保選舉之公平性。","對照表":[{"law_id":"01177","law_name":"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七條及第七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七條　下列人員不得登記為候選人：\n\n一、現役軍人。\n\n二、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n\n三、軍事學校學生。\n\n四、各級選舉委員會之委員、監察人員、職員、鄉（鎮、市、區）公所辦理選舉事務人員及投票所、開票所工作人員。\n\n五、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者。\n\n前項第一款之現役軍人，屬於後備軍人或補充兵應召者，在應召未入營前，或係受教育、勤務及點閱召集，均不受限制。第二款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屬於服役期滿後受召集服勤者，亦同。\n\n當選人因第一百二十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情事之一，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不得申請登記為該次公職人員補選候選人。","law_content_id":"01177:01177:2007-11-06-全文修正:33","說明":"一、近來發生有部分遭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之當選人，利用自行辭職之方式，而得以繼續參與該次公職人員之補選，藉以規避其遭判當選無效確定後，無法參與補選，此舉已嚴重影響公職人員選舉之公平性，實須加以改正，以讓公職人選舉之公平性，得以落實。\n\n二、為改正前述情形，爰修正本條文，當選人因第一百二十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情事之一遭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後，其於法院審理中自行辭職者，不得申請登記為該次公職人員補選候選人，以確保選舉之公平公正。","修正":"第二十七條　下列人員不得登記為候選人：\n\n一、現役軍人。\n\n二、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n\n三、軍事學校學生。\n\n四、各級選舉委員會之委員、監察人員、職員、鄉（鎮、市、區）公所辦理選舉事務人員及投票所、開票所工作人員。\n\n五、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者。\n\n前項第一款之現役軍人，屬於後備軍人或補充兵應召者，在應召未入營前，或係受教育、勤務及點閱召集，均不受限制。第二款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屬於服役期滿後受召集服勤者，亦同。\n\n當選人因第一百二十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情事之一，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或於法院審理中自行辭職者，不得申請登記為該次公職人員補選候選人。"},{"現行":"第七十四條　當選人經判決當選無效確定，依法院確定判決認定之事實，候選人得票數有變動致影響當選或落選時，主管選舉委員會應依法院確定判決認定之事實，重行審定。審定結果，有不應當選而已公告當選之情形，應予撤銷；有應當選而未予公告之情形，應重行公告，不適用重行選舉或缺額補選之規定。\n\n地方民意代表當選人因第一百二十條第一項第三款之情事，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或當選人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之情形時，其缺額由落選人依得票數之高低順序遞補，不適用重行選舉或缺額補選之規定。但遞補人員之得票數不得低於選舉委員會原公告該選舉區得票數最低之當選人得票數二分之一。","law_content_id":"01177:01177:2007-11-06-全文修正:85","說明":"一、本條文僅規定，地方民意代表當選人因本法第一百二十條第一項第三款之情事，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或當選人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之情形時，其缺額由落選人依得票數之高低順序遞補。然當前卻發生有當選人於法院未判決前即自行辭職，致使原得以遞補之落選人權益嚴重受損。\n\n二、為改正前述情形，爰修正本條第二項，明定遭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之當選人自行辭職後，亦得由同選區之最高票落選人遞補，以保障其應有之權益。","修正":"第七十四條　當選人經判決當選無效確定，依法院確定判決認定之事實，候選人得票數有變動致影響當選或落選時，主管選舉委員會應依法院確定判決認定之事實，重行審定。審定結果，有不應當選而已公告當選之情形，應予撤銷；有應當選而未予公告之情形，應重行公告，不適用重行選舉或缺額補選之規定。\n\n地方民意代表當選人因第一百二十條第一項第三款之情事，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或於法院審理中自行辭職者或當選人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之情形時，其缺額由落選人依得票數之高低順序遞補，不適用重行選舉或缺額補選之規定。但遞補人員之得票數不得低於選舉委員會原公告該選舉區得票數最低之當選人得票數二分之一。"}]}],"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411050702001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HTML 內容"},"meets":{"type":"meet","map":{"議案編號":"議事網資料.關係文書.議案.議案編號"},"subject":"議案相關會議"}},"relation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41105070200100/related_bills","name":"related_bill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41105070200100/doc_html","name":"doc_html"},{"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41105070200100/meets","name":"me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