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050303070202900"],"data":{"屆":9,"議案編號":"1050303070202900","會議代碼":"院會-9-1-4","會議代碼:str":"第9屆第1會期第4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4-01-19T00:06:06+08:00","提案日期":"2016-03-11","最新進度日期":"2017-05-31","法律編號":["08128"],"法律編號:str":["產業創新條例"],"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超明等21人","議案名稱":"「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1/04/LCEWA01_090104_0004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1/04/LCEWA01_090104_0004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090104_00045/html"}],"關連議案":[{"議案編號":"1060601070300100","議案名稱":"本院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超明等21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周春米等17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四十六條之一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毓仁等16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余宛如等19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第十二條之一及第七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萬安等16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余宛如等25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九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郭正亮等17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毓仁等19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正亮等19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二條之二及第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萬安等16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及委員余宛如等30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議案編號":"10603020701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議案編號":"1050331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周春米等17人「產業創新條例第四十六條之一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50616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毓仁等16人「產業創新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50718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余宛如等19人「產業創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51107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第十二條之一及第七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51219070201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萬安等16人「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51221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余宛如等25人「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51222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7人「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九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60314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郭正亮等17人「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60316070202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毓仁等19人「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60323070201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60325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郭正亮等19人「產業創新條例第十二條之二及第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60331070203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萬安等16人「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60406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余宛如等30人「產業創新條例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人":["陳超明"],"連署人":["王育敏","陳宜民","賴士葆","李彥秀","徐志榮","廖國棟Sufin‧Siluko","鄭天財 Sra Kacaw","顏寬恒","曾銘宗","徐榛蔚","林為洲","許毓仁","呂玉玲","簡東明Uliw．Qaljupayare","費鴻泰","陳雪生","柯志恩","許淑華","林麗蟬","張麗善"],"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9-01-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16-03-11","2016-03-15"],"會議代碼":"院會-9-1-4"},{"會期":"09-01-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03-11","2016-03-15"],"會議代碼":"院會-9-1-4"},{"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7-05-01"],"會議代碼":"聯席會議-9-3-19,20-1"},{"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7-05-24"],"會議代碼":"聯席會議-9-3-19,20-2"},{"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7-05-31"],"會議代碼":"公聽會-2017052503"}],"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會期":1,"字號":"院總第1539號委員提案第18486號","提案編號":"1539委18486","案由":"本院委員陳超明等21人，鑑於公有土地承租人務農耕種，因國家重大建設，開發產業園區需用公有土地而被迫喪失耕地，不僅未獲任何補償，且承租人轉業謀生陷入困境，並且恐影響農民保險資格，致其生活失據。為兼顧農民權益、保障農業發展及公共利益，爰提請修訂「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產業園區得劃設一定比例農業用地，並給予承租人適當安置或補償機制。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公有土地辦理產業園區開發而需收回出租之公有耕地時，因未有任何補償承租人之規定，使得多數承租人傾向不支持開發計畫，甚而發生激烈抗爭，不僅延誤產業發展與轉型之時程，也造成社會付出極大成本。\n二、台灣以農立國，近年來對農業、農地與農民之關注日益重視。今因國家整體考量，不得已將公有土地開發產業園區，造成許多承租人因耕地喪失，無法繼續從事農作物種植，不但生活失據，更可能因此失去農民保險之身分，影響不可謂不大。\n三、為保障台灣農業永續發展，兼顧公有耕地承租人生存權益與公共發展之利益，爰提請《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括明定產業園區得劃設一定比例為農業用地，提供承租人適當之補償，以維持轉業或另租農地維生所需，並要求增設易地耕租辦法，以維護承租人耕作權益；如公有耕地承租人已無土地可繼續使用，亦增訂可參與社區用地之配置機制。","對照表":[{"law_id":"08128","law_name":"產業創新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十九條　產業園區得規劃下列用地：\n\n一、產業用地。\n\n二、社區用地。\n\n三、公共設施用地。\n\n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用地。\n\n產業用地所占面積，不得低於全區土地總面積百分之六十。\n\n社區用地所占面積，不得超過全區土地總面積百分之十。\n\n公共設施用地所占面積，不得低於全區土地總面積百分之二十。\n\n第一項各種用地之用途、使用規範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8128:08128:2010-04-16-制定:48","說明":"農業兼具生產、生活、生態功能，是國家重要的維生產業，應保有農民應有之耕作權、生存權及財產權；然同時兼顧國家發展與公共利益之保障，不犧牲任何一方，應兼顧農民權益及公共利益，對於有意願繼續從事耕作之農民，應規劃適當區位劃設農用土地集中分配，於開發範圍內劃設一定比例農業用地，並由開發資金辦理農地重劃相關公共設施，以保障其權益。","修正":"第三十九條　產業園區得規劃下列用地：\n\n一、產業用地。\n\n二、社區用地。\n\n三、公共設施用地。\n\n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用地。\n\n產業用地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用地合計所占面積，不得低於全區土地總面積百分之六十。\n\n社區用地所占面積，不得超過全區土地總面積百分之十。\n\n公共設施用地所占面積，不得低於全區土地總面積百分之二十。\n\n第一項各種用地之用途、使用規範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現行":"","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公有土地辦理產業園區開發而需收回出租之農業用地時，因未有任何補償承租人之規定，使得多數承租人傾向不支持開發計畫，甚而發生激烈抗爭，不僅延誤產業發展與轉型之時程，也造成社會付出極大成本。\n\n三、台灣以農立國，近年來對農業、農地與農民之關注日益重視。今因國家整體考量，不得已將公有土地開發產業園區，造成許多承租人因耕地喪失，無法繼續從事農作物種植，不但生活失據，更可能因此失去農民保險之可能，影響不可謂不大。\n\n四、為保障承租人及其家庭於失去承租耕地後，獲得適當之補償，以維持轉業或另租農地前之維生所需，政府提供合理之補償實有所必要，亦可降低承租人因對未來生活不安而排拒開發計畫之變數。\n\n五、綜上，增訂本法第四十二條之一，由耕地出租人以所得之補償地價減除土地增值稅後餘額之四分之一，補償耕地承租人。","修正":"第四十二條之一　前條讓售之公有土地，中央主管機關應審酌耕地承租人之原有耕作權益，協調公有土地主管機關，就公有非公用土地訂定處理原則。"},{"現行":"第四十六條　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開發之產業園區內土地、建築物及設施，應分別依下列規定使用、收益或處分；其使用、收益或處分之計價，由開發產業園區之各該主管機關審定。但資金全部由受託之公民營事業籌措者，依委託開發契約規定辦理：\n\n一、產業用地及其地上之建築物，由開發產業園區之各該主管機關辦理租售、設定地上權或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方式處理。\n\n二、社區用地，由開發產業園區之各該主管機關，依序依下列方式處理：\n\n(一)配售予被價購或徵收之土地或房屋所有權人。\n\n(二)出售予園區內企業興建員工住宅及售供員工興建住宅使用。\n\n(三)出售供興建住宅使用。\n\n三、公共設施用地、公共建築物及設施，由開發產業園區之各該主管機關辦理租售、設定負擔、收益或無償提供使用。\n\n前項第二款第一目房屋所有權人，以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公告停止所有權移轉之日前，已辦竣戶籍登記者為限。\n\n辦理第一項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或處分之程序、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n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開發之產業園區內土地，為配合國家經濟發展政策，得按區位、承購對象、出售價格及相關條件，報行政院專案核准出售，並得由承購土地者，依可行性規劃報告完成興建相關公共設施。","law_content_id":"08128:08128:2010-04-16-制定:55","說明":"一、考量公有土地辦理產業園區開發而需收回出租之用地時，公有土地承租人已無土地可以使用，為給予適當的安置或補償機制，爰增訂公有土地承租人亦可以參與社區用地之配置機制。","修正":"第四十六條　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開發之產業園區內土地、建築物及設施，應分別依下列規定使用、收益或處分；其使用、收益或處分之計價，由開發產業園區之各該主管機關審定。但資金全部由受託之公民營事業籌措者，依委託開發契約規定辦理：\n\n一、產業用地及其地上之建築物，由開發產業園區之各該主管機關辦理租售、設定地上權或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方式處理。\n\n二、社區用地，由開發產業園區之各該主管機關，倘出（配）售土地不足時，以公開抽籤方式辦理：\n\n(一)配售予被價購或徵收之土地或房屋所有權人。\n\n(二)配售予一定租賃期間之公有土地承租人。\n(三)出售予園區內企業興建員工住宅及售供員工興建住宅使用。\n\n(四)出售供興建住宅使用。\n\n三、公共設施用地、公共建築物及設施，由開發產業園區之各該主管機關辦理租售、設定負擔、收益或無償提供使用。\n\n前項第二款第一目房屋所有權人，以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公告停止所有權移轉之日前，已辦竣戶籍登記者為限。\n\n辦理第一項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或處分之程序、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n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開發之產業園區內土地，為配合國家經濟發展政策，得按區位、承購對象、出售價格及相關條件，報行政院專案核准出售，並得由承購土地者，依可行性規劃報告完成興建相關公共設施。"}]}],"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03030702029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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