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050322070201200"],"data":{"屆":9,"議案編號":"1050322070201200","會議代碼":"院會-9-1-7","會議代碼:str":"第9屆第1會期第7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4-01-18T23:53:13+08:00","提案日期":"2016-04-01","最新進度日期":"2016-04-01","法律編號":["01148"],"法律編號:str":["勞工保險條例"],"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王惠美等19人","議案名稱":"「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1/07/LCEWA01_090107_0002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1/07/LCEWA01_090107_0002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090107_00024/html"}],"關連議案":[],"提案人":["王惠美"],"連署人":["林麗蟬","陳超明","徐志榮","江啟臣","顏寬恒","徐榛蔚","陳宜民","馬文君","許毓仁","曾銘宗","費鴻泰","楊鎮浯","鄭天財 Sra Kacaw","簡東明Uliw．Qaljupayare","陳怡潔","林為洲","蔣萬安","陳雪生"],"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1-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6-04-01"],"會議代碼":"院會-9-1-7"},{"會期":"09-01-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04-01"],"會議代碼":"院會-9-1-7"}],"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會期":1,"字號":"院總第468號委員提案第18731號","提案編號":"468委18731","案由":"本院委員王惠美等19人，鑑於我國勞工保險給付設計「抗通膨條款」，針對指數（CPI）累計成長率達正負百分之五時，即依該成長率調整；然而，CPI累積要達百分之五的調整門檻，動輒5、6年以上，但每年消費者物價指數卻是有高有低，5%門檻確實無法及時反映現狀。基於保險給付應及時反映物價，確實保障勞工退休品質的原則，爰提出「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我國勞工保險設計給付「抗通膨條款」，針對保險年金給付金額，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累計成長率達正負百分之五時，即依該成長率調整。\n二、然而，自2008年8月1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700153201號令修正公布修訂此條文後，直至2014年才由勞動部宣布該年5月底調高勞保年金給付，時隔五年餘。由此可觀之，現行條文CPI累積要達正負百分之五的調整門檻十分耗時。\n三、承上，國內CPI指數達到政府5%最少需耗時五年，但主計處所公布之重要民生物資年增率，各項民生物資卻在2至3年內分別上漲3-13%。經查，國際間諸多先進國家之社會保險年金為每年隨物價調整，台灣卻必須俟物價指數變動幅度累積達到5%才予以調整勞保年金，甚不合理且對勞工階級不公平。\n四、綜上所述，基於保險給付應及時反映物價，確實保障勞工退休生活品質，爰提出「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將本保險之年金給付金額，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百分之三時，即依該成長率調整。","對照表":[{"law_id":"01148","law_name":"勞工保險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六十五條之四　本保險之年金給付金額，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百分之五時，即依該成長率調整之。","law_content_id":"01148:01148:2008-07-17-修正:96","說明":"一、我國勞工保險設計給付「抗通膨條款」，針對保險年金給付金額，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累計成長率達正負百分之五時，即依該成長率調整。\n\n二、然而，自2008年8月1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700153201號令修正公布修訂此條文後，直至2014年才由勞動部宣布該年5月底調高勞保年金給付，時隔五年餘。由此可觀之，現行條文CPI累積要達正負百分之五的調整門檻十分耗時。\n\n三、承上，國內CPI指數達到政府5%最少需耗時五年，但主計處所公布之重要民生物資年增率，各項民生物資卻在2至3年內分別上漲3-13%。經查，國際間諸多先進國家之社會保險年金為每年隨物價調整，台灣卻必須俟物價指數變動幅度累積達到5%才予以調整勞保年金，甚不合理且對勞工階級不公平。\n\n四、綜上所述，基於保險給付應及時反映物價，確實保障勞工退休生活品質，爰提出「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將本保險之年金給付金額，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百分之三時，即依該成長率調整。","修正":"第六十五條之四　本保險之年金給付金額，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百分之三時，即依該成長率調整之。"}]}],"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03220702012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HTML 內容"},"meets":{"type":"meet","map":{"議案編號":"議事網資料.關係文書.議案.議案編號"},"subject":"議案相關會議"}},"relation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50322070201200/related_bills","name":"related_bill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50322070201200/doc_html","name":"doc_html"},{"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50322070201200/meets","name":"me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