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050419070200200"],"data":{"屆":9,"議案編號":"1050419070200200","會議代碼":"院會-9-1-11","會議代碼:str":"第9屆第1會期第11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4-01-18T23:41:22+08:00","提案日期":"2016-04-29","最新進度日期":"2016-07-18","法律編號":["02016"],"法律編號:str":["公路法"],"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鄭運鵬等18人","議案名稱":"「公路法第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1/11/LCEWA01_090111_0002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1/11/LCEWA01_090111_0002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090111_00027/html"}],"關連議案":[{"議案編號":"1050719070300200","議案名稱":"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鄭運鵬等18人擬具「公路法第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提案人":["鄭運鵬","趙正宇","呂孫綾"],"連署人":["陳賴素美"],"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9-01-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16-04-29","2016-05-03"],"會議代碼":"院會-9-1-11"},{"會期":"09-01-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04-29","2016-05-03"],"會議代碼":"院會-9-1-11"},{"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6-07-13"],"會議代碼":"委員會-9-1-23-25"},{"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6-07-14"],"會議代碼":"委員會-9-1-23-25"},{"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6-07-18"]}],"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會期":1,"字號":"院總第462號委員提案第18966號","提案編號":"462委18966","案由":"本院委員鄭運鵬、趙正宇、呂孫綾等18人，擬具「公路法第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交通部公路總局於105年3月寄發101、102及103年機車汽燃費繳納之逾期處分書，總計118萬件處分書，其中101度年有15萬3,646件不符合法定程序，交通部因此撤銷，引發爭議。根據立委質詢指出，甚至有欠繳新臺幣一百六十七元，被開罰六百元的情形。\n按公路法第七十五條規定逾期不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罰鍰基準之規定：\n一、汽車所有人逾期不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之罰鍰基準：\n(一)每一車輛之汽車燃料使用費累計欠繳金額未滿新臺幣六千元者：\n1.逾期未滿一個月繳納者，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n2.逾期一個月以上未滿二個月繳納者，處新臺幣六百元罰鍰。\n3.逾期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繳納者，處新臺幣九百元罰鍰。\n4.逾期三個月以上未滿四個月繳納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罰鍰。\n5.逾期四個月以上繳納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罰鍰。\n(二)每一車輛之汽車燃料使用費累計欠繳金額新臺幣六千元以上者：\n1.逾期未滿一個月繳納者，處新臺幣五百元罰鍰。\n2.逾期一個月以上未滿二個月繳納者，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n3.逾期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繳納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n4.逾期三個月以上未滿四個月繳納者，處新臺幣二千元罰鍰。\n5.逾期四個月以上繳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n二、機車所有人逾期不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之罰鍰基準：\n(一)逾期未滿一個月繳納者，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n(二)逾期一個月以上繳納者，處新臺幣六百元罰鍰。\n因此，小客車汽油開徵額最低為1,440元，最高為15,720元，罰款最高分別為1,800元及3,000元，比例最高125%，最低19.1%。大客車汽油開徵額最低為4,725元，最高為25,200元，罰款最高分別為1,800元及3,000元，比例最高為38.1，最低為11.9%。貨車汽油開徵額最低為7,800元，最高為54,000元，罰款最高都為3,000元，比例最高為38.5%，最低為5.6%。\n但是目前機車除少數重型機車外，大部分為150CC以下，開徵額只有300、450及600元，最高罰款額為600元，比例分別為200%、133%及100%，罰款高於欠繳金額。相較於小客車、大客車及貨車比例最低可到19.1%、11.9%及5.6%，顯然過於嚴苛。\n再者，汽車燃料使用費依行政程序法可移送強制執行，因此不擔心收不到汽車燃料使用費。對於許多民眾因個人因素，戶籍地與居住地不同時，常無法如期收到繳費通知，致逾期未繳，若因此而受罰，徒增民眾負擔，尤其是對使用機車代步的勞工階層，顯有不公。因此，修正公路法第七十五條增列條件，欠繳金額須累計達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主管機關才得以開罰。","對照表":[{"law_id":"02016","law_name":"公路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公路法第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七十五條　汽車所有人不依規定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者，公路主管機關應限期通知其繳納，屆期不繳納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law_content_id":"02016:02016:2010-01-05-修正:91","說明":"增列欠繳金額累計達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之條件主管機關才得以處罰。","修正":"第七十五條　汽車所有人不依規定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者，公路主管機關應限期通知其繳納，欠繳金額累計達新臺幣三千元以上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04190702002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HTML 內容"},"meets":{"type":"meet","map":{"議案編號":"議事網資料.關係文書.議案.議案編號"},"subject":"議案相關會議"}},"relation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50419070200200/related_bills","name":"related_bill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50419070200200/doc_html","name":"doc_html"},{"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50419070200200/meets","name":"me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