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051017070200300"],"data":{"屆":9,"議案編號":"1051017070200300","會議代碼":"院會-9-2-7","會議代碼:str":"第9屆第2會期第7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4-01-18T23:07:53+08:00","提案日期":"2016-10-21","最新進度日期":"2017-05-01","法律編號":["05120"],"法律編號:str":["殯葬管理條例"],"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張麗善等16人","議案名稱":"「殯葬管理條例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2/07/LCEWA01_090207_0002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2/07/LCEWA01_090207_0002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090207_00026/html"}],"關連議案":[{"議案編號":"1060501070300200","議案名稱":"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張麗善等16人、委員劉建國等20人分別擬具「殯葬管理條例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案。"},{"議案編號":"1051223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20人「殯葬管理條例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提案人":["張麗善","王惠美","江啟臣"],"連署人":["廖國棟Sufin‧Siluko","孔文吉","許毓仁","蔣乃辛","黃昭順","曾銘宗","林麗蟬","李彥秀","林德福","蔣萬安","徐志榮","陳學聖","鄭天財 Sra Kacaw"],"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9-02-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16-10-21","2016-10-25"],"會議代碼":"院會-9-2-7"},{"會期":"09-02-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10-21","2016-10-25"],"會議代碼":"院會-9-2-7"},{"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7-04-06"],"會議代碼":"委員會-9-3-15-12"},{"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7-05-01"],"會議代碼":"委員會-9-3-15-19"}],"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會期":2,"字號":"院總第1641號委員提案第19663號","提案編號":"1641委19663","案由":"本院委員張麗善、王惠美、江啟臣等16人，有鑑於國家有照顧國民之責，又憲法規定對於老弱殘廢之人民，無力生活，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惟《社會救助法》雖已規範保障低收入戶生活上的扶助與救濟，然目前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對於低收入戶之殯葬項目補助標準不一，有「免收」、「減半」、「部分減免」、「部分酌收」等不同規定，為使全國標準一致，並減輕弱勢族群之殯葬負擔，讓其生命最後終點站得以圓滿，並明確落實政府照顧弱勢、尊重生命之精神，爰擬具「殯葬管理條例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增訂列冊之低收入戶使用公有相關殯葬設施可免收相關費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現行法規對於低收入戶之救助，其使用殯葬基本設施之相關費用，各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之補助方式，全額免收者有之、減半收取者亦有之、若干補助者亦有之，形成全國無一致之補助標準，以火化及納骨堂為例，各地區收取費用一至四萬元不等，對於平日生活已經極為拮据之低收入戶族群，一旦遭逢需使用殯葬設施之重大變故就成為家庭的沉重負擔。\n二、根據內政部之統計，我國大體火化率由82年不到五成，至99年起已突破九成，104年更提升至93.74%，顯示民眾喪葬觀念已有大幅改變，火化已成大多數民眾之選擇。第二，喪葬方式中，選擇放置骨灰（骸）存放設施者，較選擇土葬或其他環保自然葬方式者為多，更顯見將骨灰（骸）存放於納骨堂等骨灰（骸）存放設施已是普遍之喪葬方式，且該方式於慎終追遠祭拜時更具簡便性。\n三、為減輕弱勢族群低收入戶之殯葬負擔，考量國人殯葬方式觀念之改變，且查全台骨灰（骸）存放設施之使用率，仍有政府可予低收入戶者社會關懷的空間，爰於殯葬管理條例就各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列冊之低收入戶，使用火化場及骨灰（骸）存放設施等公立殯葬設施者，明文規定其使用管理等相關費用予以免收，使全國有一致標準，並使往生者得以圓滿人生終站、無罣礙，且昭顯政府照顧弱勢、尊重生命之精神。","對照表":[{"law_id":"05120","law_name":"殯葬管理條例","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殯葬管理條例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rows":[{"說明":"一、本條文新增。\n\n二、有鑑於《社會救助法》雖已規範保障低收入戶生活上的扶助與救濟，然目前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對於低收入戶之殯葬項目補助標準不一，有「免收」、「減半」、「部分減免」、「部分酌收」等不同規定，為使全國標準一致，並減輕弱勢族群之殯葬負擔，讓其生命最後終點站得以圓滿，以落實照顧弱勢、尊重生命之精神，爰增訂列冊之低收入戶檢具證明文件使用全國公有基礎殯葬設施可免收相關費用，免收費用之設施項目於條文中明列。爰增訂本條文。","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冊各款、各類之低收入戶，使用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所經營或委託民間經營、代理、代管之下列公立殯葬設施，免收使用管理相關費用：\n\n一、火化場。\n\n二、骨灰（骸）存放設施。\n\n前項經費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支付。"}]}],"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10170702003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HTML 內容"},"meets":{"type":"meet","map":{"議案編號":"議事網資料.關係文書.議案.議案編號"},"subject":"議案相關會議"}},"relation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51017070200300/related_bills","name":"related_bill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51017070200300/doc_html","name":"doc_html"},{"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51017070200300/meets","name":"me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