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051124070200400"],"data":{"屆":9,"議案編號":"1051124070200400","會議代碼":"院會-9-2-13","會議代碼:str":"第9屆第2會期第13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4-01-18T22:55:20+08:00","提案日期":"2016-12-02","最新進度日期":"2017-05-18","法律編號":["02016"],"法律編號:str":["公路法"],"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趙天麟等23人","議案名稱":"「公路法第二十七條及第八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2/13/LCEWA01_090213_0003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2/13/LCEWA01_090213_0003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090213_00039/html"}],"關連議案":[],"提案人":["趙天麟","陳曼麗","陳亭妃","吳思瑤"],"連署人":["李俊俋","莊瑞雄","蘇巧慧","李麗芬","許毓仁","賴瑞隆","吳琪銘","黃國書","葉宜津","段宜康","柯志恩","洪宗熠","姚文智","林淑芬","蔡易餘","何欣純","蕭美琴","呂孫綾","周春米"],"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2-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16-12-02","2016-12-06"],"會議代碼":"院會-9-2-13"},{"會期":"09-02-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12-02","2016-12-06"],"會議代碼":"院會-9-2-13"},{"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7-05-18"],"會議代碼":"委員會-9-3-23-13"}],"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會期":2,"字號":"院總第462號委員提案第19936號","提案編號":"462委19936","案由":"本院委員趙天麟、陳曼麗、陳亭妃、吳思瑤等23人，有鑑於現行汽車燃料稅「隨車徵收」造成汽車低使用率者與高使用率者付費相當，恐有不公平之現象，以1,800cc汽車為例，每年燃料稅4,800元，但每位車主行駛里程與道路使用量可能不盡相同，不符合「使用者付費」之公平正義原則，更無法鼓勵民眾改搭大眾交通工具，達到節約能源之效果，爰提案修正「公路法第二十七條及第八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將汽車使用燃料稅「隨車徵收」修正為「隨油徵收」，以充分反應每人之道路使用量及負擔公路養修費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根據公路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公路主管機關，為公路維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得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而現行燃料稅是取依據排氣量級距採隨車徵收，造成高使用率汽車與低使用率汽車需繳相同之燃料稅，而每位車主使用里程數與道路使用路皆不盡相同，需負擔之公路養護費用也不同，課徵相同稅收相當不公平，有違社會公平正義原則。\n二、在全球致力推動溫室氣體減量下，美、日、德、新加坡、韓國等先進國家多改以燃料稅「隨油徵收」以作為使用者付費之公平原則，為有效抑制環境汙染，達到節能減碳之最終目的，應將汽車燃料稅隨車徵收方式改為隨油徵收，回歸使用燃料所造成社會成本之課稅目的。\n三、汽車燃料稅隨車徵收方式改為隨油徵收需較長行政作業時間，爰修正本條文，第二十七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公布之。","對照表":[{"law_id":"02016","law_name":"公路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公路法第二十七條及第八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七條　公路主管機關，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得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其徵收費率，不得超過燃料進口或出廠價格百分之二十五。\n\n汽車燃料使用費之徵收及分配辦法，由交通部會商財政部定之；其有關市區道路部分之分配比例，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辦理之。","law_content_id":"02016:02016:2002-01-18-修正:29","說明":"一、根據公路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公路主管機關，為公路維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得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而現行燃料稅是取依據排氣量級距採隨車徵收，造成高使用率汽車與低使用率汽車需繳相同之燃料稅，而每位車主使用里程數與道路使用路皆不盡相同，需負擔之公路養護費用也不同，課徵相同稅收相當不公平，有違社會公平正義原則。\n\n二、在全球致力推動溫室氣體減量下，美、日、德等先進國家多改以燃料稅「隨油徵收」以作為使用者付費之公平原則，為有效抑制環境汙染，達到節能減碳之最終目的，應將汽車燃料稅隨車徵收方式改為隨油徵收，以符使用者付費之原則。\n\n三、新增第三項：依照大眾運輸條例規定，大眾運輸免徵汽車燃料使用費，為保障大眾運輸業者權益，爰增訂依法免徵汽車燃料使用費之大眾運輸工具，應由交通部訂定補貼辦法。","修正":"第二十七條　公路主管機關，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得隨油徵收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其徵收費率，不得超過燃料每公升零售價格百分之五。\n汽車燃料使用費之徵收及分配辦法，由交通部會商財政部定之；其有關市區道路部分之分配比例，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辦理之。\n\n依法免徵汽車燃料使用費之大眾運輸工具，應由交通部訂定補貼辦法。"},{"現行":"第八十一條　本法除八十六年五月七日修正公布之第三十五條，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外，自公布日施行。","law_content_id":"02016:02016:2003-06-03-修正:101","說明":"汽車燃料稅隨車徵收方式改為隨油徵收需較長行政作業時間，爰修正本條文，第二十七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公布之。","修正":"第八十一條　本法除八十六年五月七日修正公布之第三十五條，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公布之第二十七條，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外，自公布日施行。"}]}],"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11240702004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HTML 內容"},"meets":{"type":"meet","map":{"議案編號":"議事網資料.關係文書.議案.議案編號"},"subject":"議案相關會議"}},"relation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51124070200400/related_bills","name":"related_bill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51124070200400/doc_html","name":"doc_html"},{"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51124070200400/meets","name":"me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