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051208070201700"],"data":{"屆":9,"議案編號":"1051208070201700","會議代碼":"院會-9-2-15","會議代碼:str":"第9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4-01-18T22:50:08+08:00","提案日期":"2016-12-16","最新進度日期":"2017-05-22","法律編號":["01011"],"法律編號:str":["內政部組織法"],"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李俊俋等23人","議案名稱":"「內政部組織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2/15/LCEWA01_090215_0003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2/15/LCEWA01_090215_0003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090215_00033/html"}],"關連議案":[{"議案編號":"1060522070300300","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段宜康等16人及委員李俊俋等23人分別擬具「內政部組織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議案編號":"1051004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段宜康等16人「內政部組織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人":["李俊俋"],"連署人":["何欣純","吳焜裕","趙天麟","蘇震清","劉世芳","黃國書","洪宗熠","莊瑞雄","羅致政","吳琪銘","張廖萬堅","李麗芬","賴瑞隆","葉宜津","姚文智","蔡培慧","蘇巧慧","吳思瑤","鍾佳濱","陳曼麗","鍾孔炤","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9-02-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6-12-16","2016-12-20"],"會議代碼":"院會-9-2-15"},{"會期":"09-02-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12-16","2016-12-20"],"會議代碼":"院會-9-2-15"},{"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7-05-22"],"會議代碼":"聯席會議-9-3-36,15-3"}],"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會期":2,"字號":"院總第1720號委員提案第20028號","提案編號":"1720委20028","案由":"本院委員李俊俋等23人，鑑於政府組織改造，相關組織職掌、人事員額調整業已明定，然仍有部分機關尚未完成相關組織法規之配合修正，致有業務異動但人事未隨之調整之情事，為維持政府組織運作效能，爰擬具「內政部組織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以下簡稱基準法）已於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公布施行，其中第十九條亦明定各級機關副首長人數及職務列等。且依基準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二級機關得置副首長一人至三人，其中一人應列常任職務，其餘列政務職務。」該法對於機關組織法規名稱、機關權限職掌及重要職務設置等事項皆有所規定。\n二、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公布施行後，除法務部、文化部、外交部、財政部、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勞動部、科技部因已完成組織法修正，得設立二位政務副首長，惟其餘配合政府組織改造尚未完成相關組織法修正之機關，仍受限於現行法令規定而無法增設。\n三、因應政府組織改造，內政部職掌業務日趨繁重，然卻受限於現行法令而無法再行增設政務副首長。為維持政府運作效能，爰提案修正內政部組織法第十八條條文，使其副首長人數與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之規定一致。","對照表":[{"law_id":"01011","law_name":"內政部組織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內政部組織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八條　內政部部長，特任；綜理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及機關。置政務次長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輔助部長處理部務。","law_content_id":"01011:01011:1995-01-17-修正:20","說明":"一、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以下簡稱基準法）已於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公布施行，其中第十九條亦明定各級機關副首長人數及職務列等。且依基準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二級機關得置副首長一人至三人，其中一人應列常任職務，其餘列政務職務。」該法對於機關組織法規名稱、機關權限職掌及重要職務設置等事項皆有所規定。\n\n二、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公布施行後，除法務部、文化部、外交部、財政部、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勞動部、科技部因已完成組織法修正，得設立二位政務副首長，惟其餘配合政府組織改造尚未完成相關組織法修正之機關，仍受限於現行法令規定而無法增設。\n\n三、因應政府組織改造，內政部職掌業務日趨繁重，然卻受限於現行法令而無法再行增設政務副首長。為維持政府運作效能，爰提案修正內政部組織法第十八條條文，使其副首長人數與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之規定一致。","修正":"第十八條　內政部部長，特任；綜理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及機關。置政務次長二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輔助部長處理部務。"}]}],"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12080702017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HTML 內容"},"meets":{"type":"meet","map":{"議案編號":"議事網資料.關係文書.議案.議案編號"},"subject":"議案相關會議"}},"relation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51208070201700/related_bills","name":"related_bill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51208070201700/doc_html","name":"doc_html"},{"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51208070201700/meets","name":"me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