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051222070200100"],"data":{"屆":9,"議案編號":"1051222070200100","會議代碼":"院會-9-2-17","會議代碼:str":"第9屆第2會期第17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4-01-18T22:44:59+08:00","提案日期":"2016-12-30","最新進度日期":"2016-12-30","法律編號":["03118"],"法律編號:str":["野生動物保育法"],"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高志鵬等17人","議案名稱":"「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2/17/LCEWA01_090217_0002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2/17/LCEWA01_090217_0002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090217_00025/html"}],"關連議案":[],"提案人":["高志鵬"],"連署人":["蔡易餘","羅致政","陳其邁","呂孫綾","管碧玲","蔡適應","鄭運鵬","邱志偉","陳賴素美","葉宜津","許智傑","黃國書","施義芳","黃秀芳","李俊俋","洪宗熠"],"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2-1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16-12-30"],"會議代碼":"院會-9-2-17"},{"會期":"09-02-1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12-30"],"會議代碼":"院會-9-2-17"}],"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會期":2,"字號":"院總第1749號委員提案第20118號","提案編號":"1749委20118","案由":"本院委員高志鵬等17人，鑑於目前野生動物保育法雖對保育類野生動物責成中央主管機關設立野生動物研究機構進行調查與研究，並製作保育類野生動物之名錄，惟現行條文並未規定名錄之更新年限，然國內外生態環境改變以及野生動物數量持續變動，理應適時調查反應亟需保育之野生動物族群，方能使其受到法律之保護。爰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3118","law_name":"野生動物保育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條　野生動物區分為下列二類：\n\n一、保育類：指瀕臨絕種、珍貴稀有及其他應予保育之野生動物。\n\n二、一般類：指保育類以外之野生動物。\n\n前項第一款保育類野生動物，由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評估分類，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並製作名錄。","law_content_id":"03118:03118:1994-10-27-全文修正:5","說明":"按本法第四條規定：「野生動物區分為下列二類：一、保育類：指瀕臨絕種、珍貴稀有及其他應予保育之野生動物。二、一般類：指保育類以外之野生動物。前項第一款保育類野生動物，由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評估分類，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並製作名錄。」然並未規範名錄更新之年限，不利野生動物之保育，爰增列每年更新一次之規定。","修正":"第四條　野生動物區分為下列二類：\n\n一、保育類：指瀕臨絕種、珍貴稀有及其他應予保育之野生動物。\n\n二、一般類：指保育類以外之野生動物。\n\n前項第一款保育類野生動物，由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評估分類，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製作名錄，並每年更新一次。"},{"現行":"第六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加強野生動物保育，應設立野生動物研究機構，並得委請學術研究機構或民間團體從事野生動物之調查、研究、保育、利用、教育、宣揚等事項。","law_content_id":"03118:03118:1994-10-27-全文修正:7","說明":"按本條規定、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族群量逾越環境容許量者。」及第二項：「……；其可利用之種類、地點、範圍及利用數量、期間與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上述規定提到調查、族群量及利用數量……等問題，足見「數量」對於野生動物保育是非常重要之鑑識與分類之基礎；然野生動物中央主管機關至今，似並未提供台灣野生動物族群、生態現況之調查報告，一、爰增列野生動物物種、族群數量以及區域之調查，並要求每年更新一次並公告之規定。","修正":"第六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加強野生動物保育，應設立野生動物研究機構，並得委請學術研究機構或民間團體從事野生動物之調查、研究、保育、利用、教育、宣揚等事項。\n\n前項野生動物物種、族群量及區域之調查數據，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並每年更新一次。"}]}],"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12220702001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HTML 內容"},"meets":{"type":"meet","map":{"議案編號":"議事網資料.關係文書.議案.議案編號"},"subject":"議案相關會議"}},"relation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51222070200100/related_bills","name":"related_bill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51222070200100/doc_html","name":"doc_html"},{"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51222070200100/meets","name":"me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