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051226070202600"],"data":{"屆":9,"議案編號":"1051226070202600","會議代碼":"院會-9-2-17","會議代碼:str":"第9屆第2會期第17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4-01-18T22:43:53+08:00","提案日期":"2016-12-30","最新進度日期":"2019-10-30","法律編號":["01148"],"法律編號:str":["勞工保險條例"],"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蔣萬安等17人","議案名稱":"「勞工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2/17/LCEWA01_090217_0031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2/17/LCEWA01_090217_0031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090217_00314/html"},{"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501978/1084501978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501978/1084501978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501978/1084501978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501978/1084501978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關連議案":[{"議案編號":"1081031070300600","議案名稱":"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蔣萬安等17人、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及親民黨黨團分別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議案編號":"1070301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勞工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70308070201500","議案名稱":"本院親民黨黨團「勞工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人":["蔣萬安"],"連署人":["林麗蟬","張麗善","鄭天財 Sra Kacaw","呂玉玲","羅明才","徐志榮","賴士葆","徐榛蔚","林為洲","許淑華","陳雪生","簡東明Uliw．Qaljupayare","孔文吉","馬文君","王育敏","林淑芬"],"議案狀態":"審查完畢","議案流程":[{"會期":"09-02-1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6-12-30"],"會議代碼":"院會-9-2-17"},{"會期":"09-02-1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12-30"],"會議代碼":"院會-9-2-17"},{"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9-10-23"],"會議代碼":"委員會-9-8-26-7"},{"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9-10-30"],"會議代碼":"委員會-9-8-26-8"}],"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會期":2,"字號":"院總第468號委員提案第20189號","提案編號":"468委20189","案由":"本院委員蔣萬安等17人，有鑑於現行「勞工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僅規定依本條例請領之「年金給付」，始得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給付之用，該專戶內之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以保護弱勢勞工或受益人之基本經濟安全。惟禁止扣押專戶之保障不應只限於年金給付，弱勢勞工或受益人領取之一次金（如老年給付一次金），更有保障之必要，蓋領取年金者，一期被扣下一期通常就會改為臨櫃領取現金，還有保留後續受領年金給付之可能；勞工若選擇領取一次金者，一旦被扣押即永無翻身機會。再考量本條例所定其餘勞保給付，亦具有社會照顧性質，應准許其開立禁止扣押專戶加以保護。爰提案修訂「勞工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明訂本條例所定各項保險給付均得開立專戶存入，專戶內之存款並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以保障弱勢勞工或受益人之基本經濟安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查現行「勞工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於民國一零三年一月八日修正公布時，明訂依本條例請領之「年金給付」，得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經報保險人核可後，專供存入給付之用，不得作為其他用途。專戶內之存款亦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以保護弱勢勞工或受益人之基本經濟安全。\n二、惟禁止扣押專戶之保障不應只限於年金給付，弱勢勞工或受益人領取之一次金（如老年給付一次金），亦有保障之必要。再考量本條例所定其餘勞保給付，亦具有社會照顧性質，以受有職災保險給付之勞工為例，其受領之勞保給付匯入銀行帳戶後，旋遭債權人抵銷或扣押，對職災勞工及家庭生計將影響甚鉅，實有加以保護之必要。\n三、爰提案修訂「勞工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明訂本條例所定之「各項保險給付」均得開立專戶存入，專戶內之存款並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以保障並維護弱勢勞工或受益人之基本經濟安全。","對照表":[{"law_id":"01148","law_name":"勞工保險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勞工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九條　被保險人、受益人或支出殯葬費之人領取各種保險給付之權利，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n\n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依本條例規定請領年金給付者，得檢具保險人出具之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年金給付之用。\n\n前項專戶內之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n\n被保險人已領取之保險給付，經保險人撤銷或廢止，應繳還而未繳還者，保險人得以其本人或其受益人請領之保險給付扣減之。\n\n被保險人有未償還第六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之貸款本息者，於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請領保險給付時逕予扣減之。\n\n前項未償還之貸款本息，不適用下列規定，並溯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二日施行：\n一、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有關債務免責之規定。\n二、破產法有關債務免責之規定。\n三、其他法律有關請求權消滅時效規定。\n\n第四項及第五項有關扣減保險給付之種類、方式及金額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n保險人應每年書面通知有未償還第六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貸款本息之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之積欠金額，並請其依規定償還。","law_content_id":"01148:01148:2013-12-24-修正:39","說明":"一、本條於民國一零三年一月八日修正公布時，明訂依本條例請領之「年金給付」，得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給付之用，不得作為其他用途。專戶內之存款亦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立法意旨在於保護弱勢勞工或受益人之基本經濟安全。\n\n二、惟禁止扣押專戶之保障不應只限於年金給付，弱勢勞工或受益人領取之一次金（如老年給付一次金），亦有保障之必要。再考量本條例所定其餘勞保給付，亦具有社會照顧性質，應准許其開立禁止扣押專戶，以保護弱勢勞工或受益人之基本經濟安全。爰參照就業保險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將本條例所定各項保險給付均得開立專戶存入，專戶內之存款並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修正":"第二十九條　被保險人、受益人或支出殯葬費之人領取各種保險給付之權利，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n\n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依本條例規定請領各項保險給付者，得檢具保險人出具之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保險給付之用。\n\n前項專戶內之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n\n被保險人已領取之保險給付，經保險人撤銷或廢止，應繳還而未繳還者，保險人得以其本人或其受益人請領之保險給付扣減之。\n\n被保險人有未償還第六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之貸款本息者，於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請領保險給付時逕予扣減之。\n\n前項未償還之貸款本息，不適用下列規定，並溯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二日施行：\n一、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有關債務免責之規定。\n二、破產法有關債務免責之規定。\n三、其他法律有關請求權消滅時效規定。\n\n第四項及第五項有關扣減保險給付之種類、方式及金額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n保險人應每年書面通知有未償還第六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貸款本息之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之積欠金額，並請其依規定償還。"}]}],"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12260702026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HTML 內容"},"meets":{"type":"meet","map":{"議案編號":"議事網資料.關係文書.議案.議案編號"},"subject":"議案相關會議"}},"relation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51226070202600/related_bills","name":"related_bill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51226070202600/doc_html","name":"doc_html"},{"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51226070202600/meets","name":"me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