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060309070200100"],"data":{"屆":9,"議案編號":"1060309070200100","會議代碼":"院會-9-3-5","會議代碼:str":"第9屆第3會期第5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4-01-18T22:35:21+08:00","提案日期":"2017-03-17","最新進度日期":"2019-04-01","法律編號":["05120"],"法律編號:str":["殯葬管理條例"],"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6人","議案名稱":"「殯葬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3/05/LCEWA01_090305_0003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3/05/LCEWA01_090305_0003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090305_00035/html"},{"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000508/1084000508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000508/1084000508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000508/1084000508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000508/1084000508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關連議案":[{"議案編號":"1080402070300700","議案名稱":"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邱志偉等16人擬具「殯葬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提案人":["邱志偉","蘇震清","楊曜"],"連署人":["郭正亮","林俊憲","尤美女","高志鵬","蔡易餘","劉櫂豪","許智傑","鍾孔炤","段宜康","葉宜津","李麗芬","鄭運鵬","黃國書","蕭美琴","吳思瑤"],"議案狀態":"審查完畢","議案流程":[{"會期":"09-03-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17-03-17","2017-03-21"],"會議代碼":"院會-9-3-5"},{"會期":"09-03-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7-03-17","2017-03-21"],"會議代碼":"院會-9-3-5"},{"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7-04-27"],"會議代碼":"公聽會-2017042144"},{"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7-12-11"],"會議代碼":"委員會-9-4-15-27"},{"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7-12-27"],"會議代碼":"委員會-9-4-15-33"},{"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9-04-01"],"會議代碼":"委員會-9-7-15-11"}],"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會期":3,"字號":"院總第1641號委員提案第20318號","提案編號":"1641委20318","案由":"本院委員邱志偉、蘇震清、楊曜等18人，鑑於遺體及牌位不分置之傳統習俗及民情，對於在醫院過往之遺體，在醫、殯分流的原則下，為了便利家屬助念及撫慰之傳統習俗，並減輕家屬費用負擔，同時兼顧殯葬設施增設的困難度，醫院得劃設適當空間，供家屬暫厝牌位之簡易奠祭設施。爰提案「殯葬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查醫院太平間牌位暫存區，就內政部民政司解釋屬「祭」設施，自106年7月1日起不得設置。雖然醫、殯分流為政府既定政策，惟若連暫厝牌位之簡易奠祭設施皆不得設置，恐帶給家屬助念撫慰及成本暴增之不便，也罔顧殯葬設施增設囿於法令限制及土地取得之困難度。\n二、我國部分城市現有殯葬設施已不敷使用（如助念室、冰櫃數、禮廳及火化爐等），且民眾囿於習俗選日治喪，該設施數量更顯得不足。尤其農曆春節及農曆七月期間之前後時段更是壅塞，民眾治喪嚴重遲滯長達30-45日，未完成治喪，便無法走出悲傷情緒。若硬性要遺體遷往殯儀館，勢必民眾治喪成本暴增，且因冰櫃或牌位區不足，致使館外排隊，徒增親人驟失之悲傷民眾的極大困擾。\n三、鑑於遺體及牌位不分置之傳統習俗及民情，對於在醫院過往之遺體，在醫、殯分流的原則下，為了便利家屬助念及撫慰之傳統習俗，並減輕家屬費用負擔，同時兼顧殯葬設施增設的困難度，醫院得劃設適當空間，供家屬暫厝牌位之簡易奠祭設施。爰提案修正「殯葬管理條例部份條文」。","對照表":[{"law_id":"05120","law_name":"殯葬管理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殯葬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六十四條　醫院依法設太平間者，對於在醫院死亡者之屍體，應負責安置。\n\n醫院得劃設適當空間，暫時停放屍體，供家屬助念或悲傷撫慰之用。\n\n醫院不得拒絕死亡者之家屬或其委託之殯葬禮儀服務業領回屍體；並不得拒絕使用前項劃設之空間。","law_content_id":"05120:05120:2011-12-14-全文修正:69","說明":"一、修改第二項，增訂得安置簡易奠祭設施，供家屬暫厝牌位，惟不得有任何奠禮及法事。\n\n二、對於在醫院過往之遺體，在醫、殯分流的原則下，為了便利家屬助念及悲傷撫慰之傳統習俗及民情，體恤民眾費用支出之節約，同時兼顧殯葬設施增設的困難度，醫院得劃設適當空間，供家屬暫厝牌位之簡易奠祭設施，以符合遺體及牌位不分置之傳統習俗及民情。","修正":"第六十四條　醫院依法設太平間者，對於在醫院死亡者之屍體，應負責安置。\n\n醫院得劃設適當空間，暫時停放屍體及簡易奠祭設施，供家屬助念或悲傷撫慰之用，不得有任何奠禮及法事。\n\n醫院不得拒絕死亡者之家屬或其委託之殯葬禮儀服務業領回屍體；並不得拒絕使用前項劃設之空間。"},{"現行":"第六十五條　醫院不得附設殮、殯、奠、祭設施。但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經核准附設之殮、殯、奠、祭設施，得於本條例修正施行後繼續使用五年，並不得擴大其規模；其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會商中央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5120:05120:2011-12-14-全文修正:70","說明":"增加第六十四條第二項之除外條款，以維醫、殯分流之原則。","修正":"第六十五條　除第六十四條第二項外，醫院不得附設殮、殯、奠、祭設施。但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經核准附設之殮、殯、奠、祭設施，得於本條例修正施行後繼續使用五年，並不得擴大其規模；其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會商中央主管機關定之。"}]}],"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603090702001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HTML 內容"},"meets":{"type":"meet","map":{"議案編號":"議事網資料.關係文書.議案.議案編號"},"subject":"議案相關會議"}},"relation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60309070200100/related_bills","name":"related_bill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60309070200100/doc_html","name":"doc_html"},{"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60309070200100/meets","name":"me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