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060309070201600"],"data":{"屆":9,"議案編號":"1060309070201600","會議代碼":"院會-9-3-5","會議代碼:str":"第9屆第3會期第5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4-01-18T22:36:06+08:00","提案日期":"2017-03-17","最新進度日期":"2019-03-25","法律編號":["02017"],"法律編號:str":["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徐永明等18人","議案名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3/05/LCEWA01_090305_0005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3/05/LCEWA01_090305_0005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090305_00050/html"},{"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2400880/1082400880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2400880/1082400880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2400880/1082400880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2400880/1082400880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關連議案":[{"議案編號":"1080325070300400","議案名稱":"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楊鎮浯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委員許毓仁等16人、委員楊鎮浯等18人、委員蔣乃辛等19人、委員王定宇等19人、委員沈智慧等23人、委員蕭美琴等16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宜津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六十七條及第八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永明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陳歐珀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議案編號":"1071108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鎮浯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60428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毓仁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61218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鎮浯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70321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9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70511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定宇等19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80215070201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沈智慧等23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80226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蕭美琴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60428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宜津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六十七條及第八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61225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歐珀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人":["徐永明"],"連署人":["黃偉哲","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趙天麟","林俊憲","陳素月","鄭寶清","蔡易餘","盧秀燕","黃昭順","林德福","陳明文","陳學聖","洪慈庸","廖國棟Sufin‧Siluko","張麗善","蘇震清","李鴻鈞"],"議案狀態":"審查完畢","議案流程":[{"會期":"09-03-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17-03-17","2017-03-21"],"會議代碼":"院會-9-3-5"},{"會期":"09-03-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7-03-17","2017-03-21"],"會議代碼":"院會-9-3-5"},{"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9-03-25"],"會議代碼":"委員會-9-7-23-6"},{"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9-03-25"],"會議代碼":"委員會-9-7-23-6"}],"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會期":3,"字號":"院總第756號委員提案第20333號","提案編號":"756委20333","案由":"本院委員徐永明等18人，鑑於自行車肇事事故及傷亡人數逐年攀升，其中自行車酒駕肇事案件亦有增加趨勢，然按現行法規所處罰鍰之額度實屬過低。為提升自行車交通安全，並促使民眾注意騎乘安全，爰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三條修正草案」，將自行車違規之罰鍰金額提高為600元至1,200元，而自行車酒駕提高為1,200至2,400元，如拒絕酒測將提高處以4,800元罰鍰。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民國103年度自行車肇事件數7713件，其中死亡人數53人、受傷人數1萬1041人，與102年度比較，事件數與受傷人數分別增加9.93%與8.65%。其中，未依規定讓車、轉彎不當、逆向等為前三大事故原因，顯示不遵守交通規則為自行車首要肇事原因，且此三原因同時也是自行車事故死亡原因。\n二、其中，近幾年來自行車酒駕肇事案件亦逐年增加，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103年共發生172件自行車酒駕事故，造成197人受傷，而105年的肇事件數累積增加到609件，總共造成702人受傷，可見自行車酒駕問題亟待解決。\n三、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三條規定，自行車如未依本條例規定行駛，包含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二十條規定之標準，將對駕駛處以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然而該罰鍰金額實屬過低，與汽車及機車酒駕罰鍰之金額相差甚遠，顯有檢討必要。\n四、相較於各國，各先進國家對於自行車交通安全及酒駕行為均有嚴厲的規範。以日本為例，如果自行車逆向行駛，將處以3個月拘役或日幣5萬圓以下罰鍰。而以德國為例，如果駕駛人酒精濃度若達0.3時，則定義不適合騎車，最低將處以500歐元罰鍰，最高則高達10萬歐元。而如有異常騎行行為，包括左右搖擺等，都屬於刑事犯罪，並責罰100歐元。\n五、為提升自行車交通安全，並促使民眾注意自己騎乘安全行為，爰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三條修正草案」，將自行車違規之罰鍰金額提高為600元至1200元，而自行車酒駕提高為1200元至2400元，如行為人拒絕酒測將提高處以4800元罰鍰。","對照表":[{"law_id":"02017","law_name":"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七十三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n\n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側路邊行駛。\n\n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n\n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n\n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n\n五、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n\n六、行進間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n\n七、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n\n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前項第七款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罰鍰。","law_content_id":"02017:02017:2013-12-24-修正:91","說明":"鑑於自行車肇事事故及傷亡人數逐年攀升，其中自行車酒駕肇事案件亦有增加趨勢，然按現行法規所處罰鍰之額度實屬過低。為提升自行車交通安全，並促使民眾注意騎乘安全，爰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三條修正草案」，將自行車違規之罰鍰金額提高為600元至1200元，而自行車酒駕提高為1200至2400元，如拒絕酒測將提高處以4800元罰鍰。","修正":"第七十三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第一款至第六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有下列第七款情形者，處新臺幣一千兩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n\n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側路邊行駛。\n\n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n\n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n\n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n\n五、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n\n六、行進間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n\n七、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n\n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前項第七款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四千八百元罰鍰。"}]}],"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603090702016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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