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060330070200500"],"data":{"屆":9,"議案編號":"1060330070200500","會議代碼":"院會-9-3-8","會議代碼:str":"第9屆第3會期第8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4-01-18T22:27:42+08:00","提案日期":"2017-04-07","最新進度日期":"2019-05-27","法律編號":["02016"],"法律編號:str":["公路法"],"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6人","議案名稱":"「公路法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3/08/LCEWA01_090308_0002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3/08/LCEWA01_090308_0002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090308_00025/html"}],"關連議案":[],"提案人":["林俊憲","李昆澤"],"連署人":["鄭寶清","邱志偉","施義芳","尤美女","鍾孔炤","陳亭妃","李俊俋","郭正亮","劉櫂豪","黃秀芳","邱泰源","陳賴素美","江永昌","周春米"],"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3-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17-04-07","2017-04-11"],"會議代碼":"院會-9-3-8"},{"會期":"09-03-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7-04-07","2017-04-11"],"會議代碼":"院會-9-3-8"},{"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9-05-27"],"會議代碼":"委員會-9-7-23-16"}],"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會期":3,"字號":"院總第462號委員提案第20472號","提案編號":"462委20472","案由":"本院委員林俊憲、李昆澤等16人，鑑於現行法令針對新上市車輛，雖皆由車輛研究測試中心進行安全性碰撞測試，惟安全碰撞測試之碰撞數據結果無對外公開，僅公布通過與否，造成民眾無法直接判斷車輛安全程度，並且無法從安全性判斷價格合理性，查其餘先進國家如美國、歐洲各國及日本等早已建立新車評鑑制度（NCAP, New Car Assessment Program），近年來連中國、東南亞等國也陸續推動，且許多是由政府主導建置5星等制度作為評分標準，爰擬具「公路法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建立車輛碰撞強度分級制度並對外公告，以強化我國車輛安全，並與國際接軌，並讓安全性成為車商間市場競爭之重要客觀指標以回歸市場機制。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根據現行公路法第63條規定，對於新上市車輛，領牌前都需通過由交通部認可國內外16家檢測機構（國內1家、國外15家）的碰撞測試（國產車均於車輛研究測試中心執行測試，而進口車輛則採用國外檢測機構之測試數據），再將結果送至車輛安全審驗中心（車安中心）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即車安中心擁有所有新上市小客車（包括國產車、進口車）撞擊測試之數據結果，然而，對於民眾希望公開碰撞數據的呼籲，交通部卻以「建議回歸市場機制，鼓勵車廠業者自發性揭露撞擊測試結果」造成民眾對於車輛之安全性無以評估\n二、除了政府強制規定碰撞安全法規外，先進國家如美國、歐洲各國及日本等早已建立新車評鑑制度（NCAP, New Car Assessment Program），近年來連中國、東南亞等國也陸續推動，且許多是由政府主導建置，其中最重要之制度就是以5顆星制度作為評分標準，將複雜的車輛安全檢測數據，簡化為星級制度，不僅讓民眾在購車時能掌握更全面的資訊，車廠製造業者也會因此加強對安全性能的要求，才是真正「回歸市場機制」，國家也才能真正與國際接軌。","對照表":[{"law_id":"02016","law_name":"公路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公路法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六十三條　汽車及電車均應符合交通部規定之安全檢驗標準，並應經車輛型式安全檢測及審驗合格，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始得辦理登記、檢驗、領照。\n\n國產汽車及電車製造業，應具備完善之汽車安全檢驗設備，嚴格實施出廠檢驗。製造業及進口商之檢驗設備經公路主管機關查驗合格發給證照者，\n\n得受委託為其製造或進口汽車之申請牌照檢驗。\n\n汽車修理業、加油站具備完善之汽車安全檢驗設備，經公路主管機關查驗合格發給證照者，得受委託為汽車定期檢驗。\n\n公路主管機關依前項委託廠商辦理汽車定期檢驗，應支付委託費用，其費用由汽車檢驗費扣抵。\n\n第一項之安全檢測基準、審驗、品質一致性、申請資格、技術資料、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有效期限、類別、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格式、查核、檢測機構認可、審驗機構認可、查核及監督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n\n第二項及第三項受委託檢驗業務之廠商資格、條件、申請、檢驗儀器設備與人員、收取費用、證照格式、合約應載事項、查核及監督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law_content_id":"02016:02016:2003-06-03-修正:76","說明":"一、根據現行公路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對於新上市車輛，領牌前都需通過由交通部認可國內外16家檢測機構（國內1家、國外15家）的碰撞測試（國產車均於車輛研究測試中心執行測試，而進口車輛則採用國外檢測機構之測試數據），再將結果送至車輛安全審驗中心（車安中心）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即車安中心擁有所有新上市小客車（包括國產車、進口車）撞擊測試之數據結果，然而，對於民眾希望公開碰撞數據的呼籲，交通部卻以「建議回歸市場機制，鼓勵車廠業者自發性揭露撞擊測試結果」造成民眾對於車輛之安全性無以評估\n\n二、除了政府強制規定碰撞安全法規外，先進國家如美國、歐洲各國及日本等早已建立新車評鑑制度（NCAP, New Car Assessment Program），近年來連中國、東南亞等國也陸續推動，且許多是由政府主導建置，其中最重要之制度就是以5顆星制度作為評分標準，將複雜的車輛安全檢測數據，簡化為星級制度，不僅讓民眾在購車時能掌握更全面的資訊，車廠製造業者也會因此加強對安全性能的要求，才是真正「回歸市場機制」，國家也才能真正與國際接軌。","修正":"第六十三條　汽車及電車均應符合交通部規定之安全檢驗標準，並應經車輛型式安全檢測及審驗合格，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始得辦理登記、檢驗、領照。\n\n汽車及電車取得前項合格證明書後，交通部應公告車輛安全檢驗結果，並建立車輛碰撞強度分級制度以對外公告，其分級制度由交通部定之。\n國產汽車及電車製造業，應具備完善之汽車安全檢驗設備，嚴格實施出廠檢驗。製造業及進口商之檢驗設備經公路主管機關查驗合格發給證照者，得受委託為其製造或進口汽車之申請牌照檢驗。\n\n汽車修理業、加油站具備完善之汽車安全檢驗設備，經公路主管機關查驗合格發給證照者，得受委託為汽車定期檢驗。\n\n公路主管機關依前項委託廠商辦理汽車定期檢驗，應支付委託費用，其費用由汽車檢驗費扣抵。\n\n第一項之安全檢測基準、審驗、品質一致性、申請資格、技術資料、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有效期限、類別、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格式、查核、檢測機構認可、審驗機構認可、查核及監督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n\n第二項及第三項受委託檢驗業務之廠商資格、條件、申請、檢驗儀器設備與人員、收取費用、證照格式、合約應載事項、查核及監督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603300702005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HTML 內容"},"meets":{"type":"meet","map":{"議案編號":"議事網資料.關係文書.議案.議案編號"},"subject":"議案相關會議"}},"relation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60330070200500/related_bills","name":"related_bill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60330070200500/doc_html","name":"doc_html"},{"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60330070200500/meets","name":"me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