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060505070200500"],"data":{"屆":9,"議案編號":"1060505070200500","會議代碼":"院會-9-3-13","會議代碼:str":"第9屆第3會期第13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4-01-18T22:18:02+08:00","提案日期":"2017-05-12","最新進度日期":"2017-05-23","法律編號":["01148"],"法律編號:str":["勞工保險條例"],"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8人","議案名稱":"「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3/13/LCEWA01_090313_0013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3/13/LCEWA01_090313_0013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090313_00136/html"}],"關連議案":[],"提案人":["王育敏","楊鎮浯"],"連署人":["李彥秀","蔣萬安","許淑華","廖國棟Sufin‧Siluko","林為洲","黃昭順","林麗蟬","馬文君","呂玉玲","羅明才","林德福","柯志恩","蔣乃辛","簡東明Uliw．Qaljupayare","陳超明","孔文吉"],"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3-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7-05-12","2017-05-16"],"會議代碼":"院會-9-3-13"},{"會期":"09-03-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7-05-19","2017-05-23"],"會議代碼":"院會-9-3-14"},{"會期":"09-03-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7-05-19","2017-05-23"],"會議代碼":"院會-9-3-14"}],"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會期":3,"字號":"院總第468號委員提案第20767號","提案編號":"468委20767","案由":"本院委員王育敏、楊鎮浯等18人，有鑑於我國勞工保險制度，受人口老化及少子化影響，造成未來領取年金給付者多，繳納保費者少，致使勞工保險基金負債持續擴張，恐於20年內出現破產危機，危及勞工領取年金之權益。為解決基金財務缺口問題，爰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勞工保險基金之收益，不得低於以勞保基金資產報酬率6%計算之收益，不足額由國庫撥補；另明定勞保財務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並需由中央主管機關擬定、檢討勞保財務撥補計畫，以保證勞工保險基金穩定運作，不因負債擴大而影響勞工權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於2016年公布之「勞保精算評估報告書」顯示，當勞保基金之資產報酬率，由現行3.5%調升至6.0%時，基金應計負債將由目前8.97兆元，大幅下降至6.59兆元，可有效減緩目前基金財務缺口，惟現階段勞工保險條例，並無法定保證收益之規定，造成目前勞保基金報酬率過低，基金負債持續成長，恐於20年內出現破產危機。然現行「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及「勞工退休基金」之相關規範，均有制定法定保證收益，以解決基金財務缺口問題，殊值參考。\n二、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統計至2016年底，全國投保人數已達10,165,434人，幾達全國人口半數，若勞保基金因負債擴大而無法支應勞保給付，將嚴重危害多數勞工權益，為使勞工保險制度得以穩定運行，應明定勞工保險財務由政府負最終支付責任，並要求中央主管機關應就勞保財務缺口制定改善計畫，並每四年進行檢討調整，健全勞工保險財務，以保障勞工權益。\n三、爰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九條修正草案，明定勞工保險基金之收益，不得低於以勞保基金資產報酬率6%計算之收益，不足額由國庫撥補，以確保勞保基金之財務穩定；另明定勞保財務由政府負最終支付責任，並需由中央主管機關擬定、檢討勞保財務撥補計畫，以保證勞工保險得以穩定運作，不因負債擴大而影響勞工權益。","對照表":[{"law_id":"01148","law_name":"勞工保險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六十六條　勞工保險基金之來源如左：\n\n一、創立時政府一次撥付之金額。\n\n二、當年度保險費及其孳息之收入與保險給付支出之結餘。\n\n三、保險費滯納金。\n\n四、基金運用之收益。","law_content_id":"01148:01148:1979-01-17-全文修正:78","說明":"一、據勞動部統計，現階段勞工保險平均月投保薪資為3萬5,684元，平均每人領取給付金額僅有1萬6,179元，平均所得替代率僅達45.3%，若貿然調高保險費率或是增加薪資採計期間，對於薪資成長緩慢的中低階勞工而言，等於勞工支出增加，實際支領年金減少，恐造成勞工老年貧窮化問題更加嚴重。顯見為改善現階段勞工保險負債擴大問題，並確保勞工老年經濟生活，應提高基金投資效益，以確保勞保財務健全。\n\n二、參酌現階段「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及「勞工退休基金」，皆有法定保證收益之規定，以保障基金財務穩定，足以支應全體勞工相關勞保給付。現階段勞工保險條例，並無相關保證收益之規定，造成目前勞保基金報酬率過低，基金負債持續成長，恐於20年內出現破產危機，故應比照「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及「勞工退休基金」之相關規範，制定法定保證收益，以確保基金財務穩定。\n\n三、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於2016年公布之「勞保精算評估報告書」顯示，當勞保基金之資產報酬率，由現行3.5%調升至6.0%時，精算應計負債將由目前8.97兆元，大幅下降至6.59兆元，當可有效減緩目前基金財務缺口。","修正":"第六十六條　勞工保險基金之來源如下：\n\n一、政府撥補之金額。\n二、當年度保險費及其孳息之收入與保險給付支出之結餘。\n\n三、保險費滯納金。\n\n四、基金運用之收益。\n\n前項基金運用之收益，不得低於以勞保基金資產報酬率百分之六計算之收益，如基金運用未達規定之最低收益者，由國庫補足其差額，相關撥補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現行":"第六十九條　勞工保險如有虧損，在中央勞工保險局未成立前，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審核撥補。","law_content_id":"01148:01148:2000-06-30-修正:84","說明":"一、本保險為確定給付制之強制性社會保險，據勞工保險局統計至2016年底，全國投保人數已逾10,165,434人，幾達全國人口半數，影響層面遍及許多家庭，係維繫臺灣社會安全之重要制度，若勞保基金因負債擴大而無法支應勞保給付，將嚴重危害多數勞工權益。為確保該制度穩定運作，避免突發性之財務危機，致使依賴年金給付維持生計者頓失依靠，並期使在職勞工信任制度永續發展，以安民心，爰參考國民年金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於第一項定明勞工保險財務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n\n二、另有鑑於我國人口結構快速老化及少子化趨勢，目前勞保基金財務缺口正逐漸擴大，為確保勞保基金得以永續經營，爰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就勞保財務缺口制定撥補計畫，並每四年進行檢討調整，以健全保險財務，保障勞工老年經濟生活安全。","修正":"第六十九條　勞工保險之財務，由中央政府負最終支付責任。\n中央主管機關應擬定財務撥補計畫，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實施，該計畫每四年至少通盤檢討一次。"}]}],"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605050702005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HTML 內容"},"meets":{"type":"meet","map":{"議案編號":"議事網資料.關係文書.議案.議案編號"},"subject":"議案相關會議"}},"relation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60505070200500/related_bills","name":"related_bill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60505070200500/doc_html","name":"doc_html"},{"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60505070200500/meets","name":"me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