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061011070200500"],"data":{"屆":9,"議案編號":"1061011070200500","會議代碼":"院會-9-4-5","會議代碼:str":"第9屆第4會期第5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4-01-18T21:53:44+08:00","提案日期":"2017-10-20","最新進度日期":"2018-04-24","法律編號":["02017"],"法律編號:str":["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許毓仁等17人","議案名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4/05/LCEWA01_090405_0001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4/05/LCEWA01_090405_0001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090405_00017/html"}],"關連議案":[{"議案編號":"1070425070300200","議案名稱":"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賴瑞隆等18人、委員羅致政等21人、委員許毓仁等17人、委員楊鎮浯等18人、及委員盧秀燕等16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議案編號":"1060925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60929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致政等21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61218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鎮浯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70322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盧秀燕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人":["許毓仁"],"連署人":["陳超明","徐榛蔚","蔣乃辛","張麗善","陳宜民","王育敏","蔣萬安","曾銘宗","孔文吉","鄭天財 Sra Kacaw","柯志恩","盧秀燕","江啟臣","馬文君","呂玉玲","楊鎮浯"],"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9-04-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17-10-20","2017-10-24"],"會議代碼":"院會-9-4-5"},{"會期":"09-04-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7-10-20","2017-10-24"],"會議代碼":"院會-9-4-5"},{"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8-04-18"],"會議代碼":"委員會-9-5-23-9"},{"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8-04-24"]}],"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會期":4,"字號":"院總第756號委員提案第21153號","提案編號":"756委21153","案由":"本院委員許毓仁等17人，有鑑於近年來警方實施違規攔查卻遭遇拒檢的比率日益攀升，屢屢造成執勤警察同仁與無辜路人傷亡，爰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比照酒駕與毒駕者拒絕攔檢之罰則，提高第一項之罰鍰額度至九萬元以上十八萬元以下，以維護警察同仁之人身安全與執法尊嚴。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2009年11月17日，高雄市警方攔查騎機車未戴安全帽之違規對象，但嫌犯拒檢逃逸並衝撞員警，導致員警受傷。2015年8月1日凌晨，高雄市警方針對路邊違停車輛進行攔查，車主拒檢並倒車衝撞警方，造成員警腳部受傷。2017年2月6日，台中市警方攔查逆向違規行駛之車輛遭拒，導致員警受傷。2017年7月19日，高雄市保大員警發現自小客車未繫安全帶而示意攔檢，但該車拒檢逃逸，造成員警骨折。\n二、2017年8月，高雄市警局同仁公開倡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之罰則，時任高雄市警察局長陳家欽亦公開支持修法，主張法律確實有不周嚴處待修，希望大家能正視，不希望再有無辜第三者遭拒檢的飛車衝撞而死傷，呼籲修法加重「攔檢不停」的罰責才具制裁力，也才能保障第一線執法員警及無辜路人的安全。\n三、考量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僅針對拒絕酒駕與毒駕之攔檢以及停車後之拒測，處新台幣九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吊銷該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但針對拒絕其他違規事項之攔查，僅得依第六十條規定，處三千元至六千元之罰鍰，兩項罰則顯有落差。造成行為人心存「配合停車罰得重、不停逕行舉發反而罰得輕」的投機心理，屢屢衝撞攔檢點，反而造成警察同仁執法時的更大安全危機。\n四、爰此，特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修正案，提高拒檢罰則，讓行為人不再因為心存僥倖而傷及無辜，以維護警察同仁之人身安全與執法尊嚴。","對照表":[{"law_id":"02017","law_name":"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六十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經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制止時，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除按各該條規定處罰外，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n\n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n一、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指揮、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或稽查。\n\n二、不遵守公路或警察機關，依第五條規定所發布命令。\n\n三、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n\n四、計程車之停車上客，不遵守主管機關之規定。","law_content_id":"02017:02017:2005-12-09-修正:74","說明":"一、有鑑於近期汽機車拒絕警方攔查而逃逸衝撞，導致警察同仁與無辜路人受傷甚至死亡的案例接連發生，特別修法提高拒絕稽查而逃逸之罰則，讓違規者不再心存僥倖而傷及無辜，以維護國家法制的尊嚴。\n\n二、本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酒駕或毒駕拒檢、與停車後拒測之情形，均處以九萬元罰鍰，但其他違規情形之拒停拒檢，僅得依本條處以三千元至六千元之罰鍰。若考量不論原因如何，拒檢逃逸肇事的嚴重性實屬相當，法條規定不應有差別待遇，特比照第三十五條之罰則，調高拒檢之處罰額度。","修正":"第六十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經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制止時，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除按各該條規定處罰外，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十八萬元以下罰鍰。\n\n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n一、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指揮、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或稽查。\n\n二、不遵守公路或警察機關，依第五條規定所發布命令。\n\n三、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n\n四、計程車之停車上客，不遵守主管機關之規定。"}]}],"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610110702005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HTML 內容"},"meets":{"type":"meet","map":{"議案編號":"議事網資料.關係文書.議案.議案編號"},"subject":"議案相關會議"}},"relation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61011070200500/related_bills","name":"related_bill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61011070200500/doc_html","name":"doc_html"},{"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61011070200500/meets","name":"me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