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070416070201900"],"data":{"屆":9,"議案編號":"1070416070201900","會議代碼":"院會-9-5-10","會議代碼:str":"第9屆第5會期第10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4-01-18T20:20:22+08:00","提案日期":"2018-04-27","最新進度日期":"2019-03-19","法律編號":["02017"],"法律編號:str":["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吳志揚等16人","議案名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ppg/bills/latest-pass-third-readings/1080701052/process","名稱":"咨請公布"},{"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5/10/LCEWA01_090510_0005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5/10/LCEWA01_090510_0005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090510_00055/html"}],"關連議案":[],"提案人":["吳志揚"],"連署人":["馬文君","蔣乃辛","鄭天財 Sra Kacaw","陳宜民","呂玉玲","曾銘宗","許毓仁","陳雪生","柯志恩","周陳秀霞","陳超明","孔文吉","許淑華","廖國棟Sufin‧Siluko","林為洲"],"議案狀態":"三讀","議案流程":[{"會期":"--","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三讀","日期":[]},{"會期":"09-05-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日期":["2018-04-27","2018-05-01"],"會議代碼":"院會-9-5-10"},{"會期":"09-07-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日期":["2019-03-15","2019-03-19"],"會議代碼":"院會-9-7-5"}],"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會期":7,"字號":"院總第756號委員提案第21923號","提案編號":"756委21923","案由":"本院委員吳志揚等16人，有鑑於近期發生多起酒駕累犯，因再次酒駕憂慮駕照被吊銷，拒絕警察攔查、衝撞員警事件，以致於造成執行員警與無辜民眾受傷，然現行法令中對於拒絕攔檢而逃逸之相關罰則，僅處以三千以上六千以下罰鍰，與酒駕及毒駕拒絕攔撿測試之九萬元罰鍰相比、明顯不符合比例原則，故此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針對酒駕或毒駕者，未依員警指示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處以九萬元以上十八萬元以下之罰鍰。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我國近年來發生多起酒駕累犯，因再次酒駕而心虛，且害怕抓後駕駛執照會被吊銷，拒絕警察攔查，甚至加速衝撞員警，並與警方展開追逐戰，造成員警受傷，嚴重影響沿路民眾生命及財產之安全。\n二、就法理而言，酒駕或毒駕者「拒絕警方稽查檢測而逃逸」之情節應較「僅拒絕警方稽查檢測」嚴重，然依據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酒駕或毒駕者經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制止時，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除違反酒駕或毒駕規定之處罰外，僅再處以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與該條例第三十五條中，酒駕或毒駕者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測試檢定之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或拒絕接受測試，處以新臺幣九萬元罰鍰相比，明顯不符合比例原則。爰此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針對酒駕或毒駕者，未依員警指示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處以九萬元以上十八萬元以下之罰鍰，以維護攔查員警與路旁民眾生命之安全。","對照表":[{"law_id":"02017","law_name":"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十五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n\n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n\n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n\n汽車駕駛人有前項應受吊扣情形時，駕駛營業大客車者，吊銷其駕駛執照；因而肇事且附載有未滿十二歲兒童之人者，按其吊扣駕駛執照期間加倍處分。\n\n汽車駕駛人於五年內違反第一項規定二次以上者，處新臺幣九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銷其駕駛執照；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n\n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第一項測試檢定之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或拒絕接受第一項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九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吊銷該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該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n\n汽車駕駛人肇事拒絕接受或肇事無法實施第一項測試之檢定者，應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將其強制移由受委託醫療或檢驗機構對其實施血液或其他檢體之採樣及測試檢定。\n\n汽車所有人，明知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各款情形，而不予禁止駕駛者，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並吊扣該汽車牌照三個月。\n\n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三項或第四項之情形，同時違反刑事法律者，經移置保管汽車之領回，不受第八十五條之二第二項，應同時檢附繳納罰鍰收據之限制。\n\n前項汽車駕駛人，經裁判確定處以罰金低於本條例第九十二條第四項所訂最低罰鍰基準規定者，應依本條例裁決繳納不足最低罰鍰之部分。","law_content_id":"02017:02017:2013-01-14-修正:49","說明":"一、我國近年來發生多起酒駕累犯，因再次酒駕而心虛，且害怕抓後駕駛執照會被吊銷，拒絕警察攔查，甚至加速衝撞員警，並與警方展開追逐戰，造成員警受傷，嚴重影響沿路民眾生命及財產之安全。\n\n二、就法理而言，酒駕或毒駕者「拒絕警方稽查檢測而逃逸」之情節應較「僅拒絕警方稽查檢測」嚴重，然依據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酒駕或毒駕者經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制止時，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除違反酒駕或毒駕規定之處罰外，僅再處以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與該條例第三十五條中，酒駕或毒駕者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測試檢定之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或拒絕接受測試，處以新臺幣九萬元罰鍰相比，明顯不符合比例原則。爰此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針對酒駕或毒駕者，未依員警指示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處以九萬元以上十八萬元以下之罰鍰，以維護攔查員警與路旁民眾生命之安全。","修正":"第三十五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n\n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n\n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n\n汽車駕駛人有前項應受吊扣情形時，駕駛營業大客車者，吊銷其駕駛執照；因而肇事且附載有未滿十二歲兒童之人者，按其吊扣駕駛執照期間加倍處分。\n\n汽車駕駛人於五年內違反第一項規定二次以上者，處新臺幣九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銷其駕駛執照；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n\n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第一項測試檢定之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或拒絕接受第一項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九萬元罰鍰；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十八萬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吊銷該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該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n\n汽車駕駛人肇事拒絕接受或肇事無法實施第一項測試之檢定者，應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將其強制移由受委託醫療或檢驗機構對其實施血液或其他檢體之採樣及測試檢定。\n\n汽車所有人，明知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各款情形，而不予禁止駕駛者，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並吊扣該汽車牌照三個月。\n\n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三項或第四項之情形，同時違反刑事法律者，經移置保管汽車之領回，不受第八十五條之二第二項，應同時檢附繳納罰鍰收據之限制。\n\n前項汽車駕駛人，經裁判確定處以罰金低於本條例第九十二條第四項所訂最低罰鍰基準規定者，應依本條例裁決繳納不足最低罰鍰之部分。"}]}],"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704160702019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HTML 內容"},"meets":{"type":"meet","map":{"議案編號":"議事網資料.關係文書.議案.議案編號"},"subject":"議案相關會議"}},"relation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70416070201900/related_bills","name":"related_bill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70416070201900/doc_html","name":"doc_html"},{"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70416070201900/meets","name":"me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