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070515070300100"],"data":{"屆":9,"議案編號":"1070515070300100","會議代碼":"院會-9-5-13","會議代碼:str":"第9屆第5會期第13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4-01-19T16:52:26+08:00","提案日期":"2018-05-15","最新進度日期":"2018-05-22","法律編號":["01181"],"法律編號:str":["農民健康保險條例"],"審查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議案名稱":"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秀芳等18人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麗善等22人、委員劉建國等20人及委員馬文君等16人分別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相關附件":[{"網址":"/ppg/bills/latest-pass-third-readings/1070702297/process","名稱":"咨請公布"},{"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5/13/LCEWA01_090513_0119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5/13/LCEWA01_090513_0119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關連議案":[{"議案編號":"10704170701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議案編號":"1061213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秀芳等18人「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61011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麗善等22人「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70426070201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20人「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70430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馬文君等16人「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狀態":"三讀","議案流程":[{"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8-05-15"]},{"會期":"09-05-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三讀","日期":["2018-05-18","2018-05-22"],"會議代碼":"院會-9-5-13"}],"議案類別":"--","提案來源":"審查報告","會期":5,"提案單位/提案委員":"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對照表":[{"law_id":null,"law_name":"審查會通過","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審查會通過","rows":[{"現行法":"第二條　農民健康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之保險事故，分為生育、傷害、疾病、身心障礙及死亡五種；並分別給與生育給付、醫療給付、身心障礙給付及喪葬津貼。","說明":"本條文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審查會通過條文:備註":"維持現行條文","修正":"","條號":"第二條"},{"現行法":"第三條　本保險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說明":"本條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審查會通過條文:備註":"照行政院提案通過","修正":"第三條　本保險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條號":"第三條"},{"現行法":"第五條　農會法第十二條所定之農會會員從事農業工作，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得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並以其所屬基層農會為投保單位。\n非前項農會會員，年滿十五歲以上從事農業工作之農民，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得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並以其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會為投保單位。\n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十一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參加本保險而有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或已提出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申請者，於修正施行後得繼續參加本保險；其因資格變更致喪失本保險加保資格者，應依修正後之規定重新申請加保。\n農會會員已參加本保險者，因戶籍遷離原農會組織區域或因會員資格變更致喪失會員資格，經戶籍所在地投保單位審查仍符合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加保資格者，其保險效力自戶籍遷入農會組織區域或喪失會員資格之日開始。被保險人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以前因農會會員資格變更致喪失農會會員資格者，得於本條例九十九年一月五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二年內向戶籍所在地投保單位重新申請加保資格審查，經審查仍符合本條例九十九年一月五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之加保資格者，其保險效力自喪失農會會員資格之日開始。被保險人在其尚未向戶籍所在地之投保單位申請加保並完成資格審查前死亡者，得由其親屬檢具證明文件申請審查。\n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修正施行前，被保險人因戶籍遷移致喪失被保險人資格，其確有繳交保險費且在保險有效期間罹患傷病，並因同一傷病致診斷身心障礙者，得於九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以前由本人重新提出申請身心障礙給付，不受第三十六條規定之限制。\n第一項及第二項從事農業工作農民之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由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說明":"本條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審查會通過條文:備註":"照行政院提案通過","修正":"第五條　農會法第十二條所定之農會會員從事農業工作，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得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並以其所屬基層農會為投保單位。\n非前項農會會員，年滿十五歲以上從事農業工作之農民，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得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並以其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會為投保單位。\n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三十日修正施行前已參加本保險而有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或已提出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申請者，於修正施行後得繼續參加本保險；其因資格變更致喪失本保險加保資格者，應依修正後之規定重新申請加保。\n農會會員已參加本保險者，因戶籍遷離原農會組織區域或因會員資格變更致喪失會員資格，經戶籍所在地投保單位審查仍符合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加保資格者，其保險效力自戶籍遷入農會組織區域或喪失會員資格之日開始。被保險人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以前因農會會員資格變更致喪失農會會員資格者，得於本條例九十九年一月二十七日修正施行後二年內向戶籍所在地投保單位重新申請加保資格審查，經審查仍符合本條例九十九年一月五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之加保資格者，其保險效力自喪失農會會員資格之日開始。被保險人在其尚未向戶籍所在地之投保單位申請加保並完成資格審查前死亡者，得由其親屬檢具證明文件申請審查。\n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修正施行前，被保險人因戶籍遷移致喪失被保險人資格，其確有繳交保險費且在保險有效期間罹患傷病，並因同一傷病致診斷身心障礙者，得於九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以前由本人重新提出申請身心障礙給付，不受第三十六條規定之限制。\n第一項及第二項從事農業工作農民之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條號":"第五條"},{"現行法":"第六條　農民除應參加或已參加軍人保險、公教人員保險或勞工保險者外，應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但同時符合國民年金保險加保資格者，得選擇參加該保險，不受國民年金法第七條有關應參加或已參加本保險除外規定之限制；其未參加本保險者，視為選擇參加國民年金保險。\n已參加本保險者，再參加前項所列其他保險時，應自本保險退保。但僅再參加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或於農暇之餘從事非農業勞務工作再參加勞工保險者，不在此限。\n依前項但書規定同時參加本保險及勞工保險或其職業災害保險者，發生同一保險事故而二保險皆得請領保險給付時，僅得擇一領取；其自本保險退保者，退還期前繳納之保險費，不受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限制。\n第二項農暇之餘從事非農業勞務工作之認定標準，由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定之。","說明":"本條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審查會通過條文:備註":"照行政院提案通過","修正":"第六條　農民除應參加或已參加軍人保險、公教人員保險或勞工保險者外，應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但同時符合國民年金保險加保資格者，得選擇參加該保險，不受國民年金法第七條有關應參加或已參加本保險除外規定之限制；其未參加本保險者，視為選擇參加國民年金保險。\n已參加本保險者，再參加前項所列其他保險時，應自本保險退保。但僅再參加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或於農暇之餘從事非農業勞務工作再參加勞工保險者，不在此限。\n依前項但書規定同時參加本保險及勞工保險或其職業災害保險者，發生同一保險事故而二保險皆得請領保險給付時，僅得擇一領取；其自本保險退保者，退還期前繳納之保險費，不受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限制。\n第二項農暇之餘從事非農業勞務工作之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條號":"第六條"},{"現行法":"第七條　被保險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繼續參加本保險：\n一、應徵召服兵役。\n二、派遣出國訪問、研習或提供服務。\n三、本條例九十七年十一月七日修正之條文公布前已參加本保險之被保險人，於年滿六十五歲且年資累計達十五年以上，將所有農地全部委由農業主管機關指定之單位協助辦理移轉或出租，致未繼續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說明":"本條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審查會通過條文:備註":"照行政院提案通過","修正":"第七條　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繼續參加本保險：\n一、應徵召服兵役。\n二、派遣出國訪問、研習或提供服務。\n三、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修正公布前已參加本保險之被保險人，於年滿六十五歲且年資累計達十五年以上，將所有農地全部委由主管機關指定之單位協助辦理移轉或出租，致未繼續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條號":"第七條"},{"現行法":"","說明":"第五章之一章名照行政院提案通過。","審查會通過條文:備註":"照行政院提案通過","修正":"第五章之一　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條號":"第五章之一"},{"現行法":"","說明":"本條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審查會通過條文:備註":"照行政院提案通過","修正":"第四十四條之一　中央主管機關為保障農民職業安全及經濟補償，得試行辦理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以下簡稱本職災保險）。\n本職災保險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為保險人，並以基層農會為投保單位。\n本職災保險之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百分之六十，在直轄市，中央主管機關補助百分之二十，直轄市補助百分之二十；在縣（市），中央主管機關補助百分之三十，縣（市）補助百分之十。","條號":"第四十四條之一"},{"現行法":"","說明":"本條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委員張麗善等22人提案第四十條之一至第四十條之四條文，併同處理。)","審查會通過條文:備註":"照行政院提案通過","修正":"第四十四條之二　本職災保險業務之監督及保險爭議事項之審議，準用第四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之規定辦理之。\n本職災保險之管理及保險給付，準用第六條第三項、第九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之一及第四章第一節之規定。\n本職災保險試辦之方式、被保險人資格、範圍、保險費費率、繳費方式與其效力、投保金額、保險事故種類、給付之項目內容、限制條件、審查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條號":"第四十四條之二"},{"現行法":"","說明":"本條文照委員劉建國等20人提案修正通過：一、針對職災保險「年度結算如有虧損」前，增加「所需經費與」等文字，俾資周全。二、在「準用第四十四條規定辦理之」前增加「第四十三條及」等文字。","審查會通過條文:備註":"修正通過","修正":"第四十四條之三　本職災保險所需經費與年度結算如有虧損，準用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四條規定辦理之。","條號":"第四十四條之三"},{"現行法":"第四十五條　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行為領取保險給付，或為虛偽之證明、報告、陳述及申報診療費用者，除按其領取之保險給付或診療費用處以二倍罰鍰外，並應依民法請求損害賠償；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特約醫療機構因此領取之診療費用，得在其已報應領費用內扣除。","說明":"本條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審查會通過條文:備註":"照行政院提案通過","修正":"第四十五條　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行為領取本條例之保險給付，或為虛偽之證明、報告、陳述及申報診療費用者，除按其領取之保險給付或診療費用處以二倍罰鍰外，並應依民法請求損害賠償；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特約醫療機構因此領取之診療費用，得在其已報應領費用內扣除。","條號":"第四十五條"},{"現行法":"第四十九條　本保險之一切帳冊、單據及業務收支，均免課稅捐。","說明":"本條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審查會通過條文:備註":"照行政院提案通過","修正":"第四十九條　本條例所定保險之一切帳冊、單據及業務收支，均免課稅捐。","條號":"第四十九條"},{"現行法":"第五十一條　本條例自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n本條例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五日修正之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公布日施行。","說明":"本條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審查會通過條文:備註":"照行政院提案通過","修正":"第五十一條　本條例自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n本條例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二十七日修正公布之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另定施行日期；○年○月○日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外，自公布日施行。","條號":"第五十一條"}]}],"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705150703001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HTML 內容"},"meets":{"type":"meet","map":{"議案編號":"議事網資料.關係文書.議案.議案編號"},"subject":"議案相關會議"}},"relation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70515070300100/related_bills","name":"related_bill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70515070300100/doc_html","name":"doc_html"},{"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70515070300100/meets","name":"me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