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080307070201500"],"data":{"屆":9,"議案編號":"1080307070201500","會議代碼":"院會-9-7-5","會議代碼:str":"第9屆第7會期第5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4-01-18T20:20:26+08:00","提案日期":"2019-03-15","最新進度日期":"2019-03-19","法律編號":["02017"],"法律編號:str":["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8人","議案名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ppg/bills/latest-pass-third-readings/1080701052/process","名稱":"咨請公布"},{"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7/05/LCEWA01_090705_0004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7/05/LCEWA01_090705_0004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090705_00048/html"}],"關連議案":[],"提案人":["林德福"],"連署人":["陳學聖","林奕華","曾銘宗","蔣萬安","蔣乃辛","陳超明","徐志榮","黃昭順","廖國棟Sufin‧Siluko","林為洲","賴士葆","童惠珍","柯志恩","李彥秀","呂玉玲","林麗蟬","顏寬恒"],"議案狀態":"三讀","議案流程":[{"會期":"--","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三讀","日期":[]},{"會期":"09-07-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日期":["2019-03-15","2019-03-19"],"會議代碼":"院會-9-7-5"},{"會期":"09-07-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逕付二讀","日期":["2019-03-15","2019-03-19"],"會議代碼":"院會-9-7-5"}],"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會期":7,"字號":"院總第756號委員提案第22983號","提案編號":"756委22983","案由":"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8人，有鑑於酒駕案件層出不窮，酒駕累犯比率高達三成以上，造成許多家庭破碎，害人又害己。為貫徹酒駕零容忍政策，希望能發揮有效嚇阻汽車駕駛人心存僥倖屢次再犯酒駕，本席等爰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取消五年內規定，不再以時間長短認定，凡酒駕二次者，不得再考領駕照，並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以貫徹酒駕零容忍精神，維護民眾及用路人安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據法務部統計調查，酒駕累犯的人數連年增加，從105年1萬4千多人，106年1萬5千8百多人，增加了1千7百多人，107年再增加，來到1萬7606人，最近一年的酒駕累犯的比率高達31.3%。\n二、107年1-12月A1類道路交通事故酒駕肇事死亡及受傷人數，共有100人死亡，41人受傷。酒駕死亡人數前三高縣市分別為，屏東縣24人、南投縣16人，與台中市8人。107年A1類道路交通事故酒駕肇事死亡人數，與去年同期相比，酒駕死亡人數增加13人（＋14．9%）。","對照表":[{"law_id":"02017","law_name":"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十五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n\n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n\n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n\n汽車駕駛人有前項應受吊扣情形時，駕駛營業大客車者，吊銷其駕駛執照；因而肇事且附載有未滿十二歲兒童之人者，按其吊扣駕駛執照期間加倍處分。\n\n汽車駕駛人於五年內違反第一項規定二次以上者，處新臺幣九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銷其駕駛執照；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n\n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第一項測試檢定之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或拒絕接受第一項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九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吊銷該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該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n\n汽車駕駛人肇事拒絕接受或肇事無法實施第一項測試之檢定者，應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將其強制移由受委託醫療或檢驗機構對其實施血液或其他檢體之採樣及測試檢定。\n\n汽車所有人，明知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各款情形，而不予禁止駕駛者，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並吊扣該汽車牌照三個月。\n\n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三項或第四項之情形，同時違反刑事法律者，經移置保管汽車之領回，不受第八十五條之二第二項，應同時檢附繳納罰鍰收據之限制。\n\n前項汽車駕駛人，經裁判確定處以罰金低於本條例第九十二條第四項所訂最低罰鍰基準規定者，應依本條例裁決繳納不足最低罰鍰之部分。","law_content_id":"02017:02017:2013-01-14-修正:49","說明":"落實酒駕零容忍，酒駕二次以上者，處罰內容增訂公布其姓名、照片，以嚇阻民眾酒駕違法行為一再發生，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修正":"第三十五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n\n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n\n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n\n汽車駕駛人有前項應受吊扣情形時，駕駛營業大客車者，吊銷其駕駛執照；因而肇事且附載有未滿十二歲兒童之人者，按其吊扣駕駛執照期間加倍處分。\n\n汽車駕駛人違反第一項規定二次以上者，處新臺幣九萬元罰鍰，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n\n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第一項測試檢定之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或拒絕接受第一項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九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吊銷該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該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n\n汽車駕駛人肇事拒絕接受或肇事無法實施第一項測試之檢定者，應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將其強制移由受委託醫療或檢驗機構對其實施血液或其他檢體之採樣及測試檢定。\n\n汽車所有人，明知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各款情形，而不予禁止駕駛者，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並吊扣該汽車牌照三個月。\n\n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三項或第四項之情形，同時違反刑事法律者，經移置保管汽車之領回，不受第八十五條之二第二項，應同時檢附繳納罰鍰收據之限制。\n\n前項汽車駕駛人，經裁判確定處以罰金低於本條例第九十二條第四項所訂最低罰鍰基準規定者，應依本條例裁決繳納不足最低罰鍰之部分。"}]}],"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803070702015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HTML 內容"},"meets":{"type":"meet","map":{"議案編號":"議事網資料.關係文書.議案.議案編號"},"subject":"議案相關會議"}},"relation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80307070201500/related_bills","name":"related_bill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80307070201500/doc_html","name":"doc_html"},{"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80307070201500/meets","name":"me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