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080307070202600"],"data":{"屆":9,"議案編號":"1080307070202600","會議代碼":"院會-9-7-5","會議代碼:str":"第9屆第7會期第5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4-01-18T20:22:26+08:00","提案日期":"2019-03-15","最新進度日期":"2019-05-10","法律編號":["02017"],"法律編號:str":["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徐永明等16人","議案名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二條及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7/05/LCEWA01_090705_0004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7/05/LCEWA01_090705_0004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090705_00040/html"},{"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2401127/1082401127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2401127/1082401127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2401127/1082401127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2401127/1082401127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關連議案":[{"議案編號":"1080513070300100","議案名稱":"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許淑華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永明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二條及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俊憲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七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林為洲等16人、委員林俊憲等16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永明等16人及委員余宛如等23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議案編號":"1060406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9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71025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七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51215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為洲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71025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51222070202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徐永明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60209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余宛如等23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人":["徐永明"],"連署人":["鄭天財 Sra Kacaw","洪慈庸","陳歐珀","郭正亮","孔文吉","張廖萬堅","柯志恩","林奕華","陳素月","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黃國昌","黃秀芳","李俊俋","林昶佐","李彥秀"],"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9-07-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19-03-15","2019-03-19"],"會議代碼":"院會-9-7-5"},{"會期":"09-07-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9-03-15","2019-03-19"],"會議代碼":"院會-9-7-5"},{"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9-04-17"],"會議代碼":"委員會-9-7-23-9"},{"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9-04-29"],"會議代碼":"委員會-9-7-23-11"},{"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9-05-10"]}],"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會期":7,"字號":"院總第756號委員提案第22994號","提案編號":"756委22994","案由":"本院委員徐永明等16人，為保障我國人民之生命安全，維護道路交通秩序，爰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二條及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電動自行車未經核准改裝罰鍰提高且限期改正、覆驗；駕駛電動自行車未依規定配戴安全帽之罰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目前我國電動自行車的數量日益漸多，每年的銷售數量及使用族群持續增加。然現行電動自行車被列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慢車」章節，可以行駛在一般道路或人行道上，其時速亦可達二十五公里。但由於電動自行車無須考取駕照即可上路，不配戴安全帽無罰則，對於違法改裝也無覆驗之規定，衍生出許多交通事故。\n根據警政署近五年電動自行車傷亡事故統計，分別為1,179件（2014年）、1,526件（2015年）、1,658件（2016年）、2,163件（2017年）及2,930件（2018年截至11月），共累計高達6,646件，已有9,456人受傷，更有27人因此喪生，由此可見電動自行車傷亡事故逐年上升。\n為保障我國人民之生命安全，維護道路交通秩序，爰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二條及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正要點如下：\n一、電動自行車未經核准，違法改裝後，時速可高達六十公里，已逾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九條所規定之時速二十五公里，嚴重危及用路人之生命安全。對此，電動自行車未經核准，擅自增、減、變更相關裝置，或不依規定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反光裝置或原有規格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者，處以其所有人罰鍰並責令限期安裝、改正及覆驗。（修正條文第七十二條第二項）\n二、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一十五條之二規定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應配戴安全帽，惟無相關罰則，為保障駕駛人之人身安全，實有比照機車配戴安全帽之強制必要。（修正條文第七十三條第二項）","對照表":[{"law_id":"02017","law_name":"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二條及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七十二條　慢車未經核准，擅自變更裝置，或不依規定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者，處慢車所有人新臺幣一百八十元罰鍰，並責令限期安裝或改正。","law_content_id":"02017:02017:2005-12-09-修正:89","說明":"一、新增第二項。\n二、目前我國電動自行車的數量日益漸多，每年的銷售數量及使用族群持續增加。然現行電動自行車被列在本條例之「慢車」章節，可以行駛在一般道路或人行道上。又電動自行車未經核准違法改裝後，時速可高達六十公里，已逾本條例第六十九條所規定之時速二十五公里，嚴重危及用路人生命安全。對此現行本條僅處以新台幣一百八十元罰鍰，並責令限期安裝或改正。\n\n三、有鑑於電動自行車以電力為主要驅動方式，與傳統自行車人力方式不同，爰此新增第二項將電動自行車未經核准，擅自增、減、變更相關裝置，或不依規定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反光裝置或原有規格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者之罰鍰提高，並責令限期安裝、改正及覆驗。","修正":"第七十二條　慢車未經核准，擅自增、減、變更相關裝置，或不依規定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反光裝置或原有規格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者，處慢車所有人新臺幣一百八十元罰鍰，並責令限期安裝或改正。\n\n前項慢車為電動自行車者，處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新台幣五百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限期安裝、改正及覆驗。"},{"現行":"第七十三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n\n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側路邊行駛。\n\n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n\n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n\n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n\n五、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n\n六、行進間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n\n七、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n\n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前項第七款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罰鍰。","law_content_id":"02017:02017:2013-12-24-修正:91","說明":"一、新增第二項。\n二、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一十五條之二規定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應配戴安全帽，惟無相關罰則，為保障駕駛人之人身安全，實有比照機車配戴安全帽之強制必要。","修正":"第七十三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n\n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側路邊行駛。\n\n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n\n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n\n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n\n五、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n\n六、行進間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n\n七、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n\n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前項第七款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罰鍰。\n\n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五百元罰鍰。"}]}],"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803070702026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HTML 內容"},"meets":{"type":"meet","map":{"議案編號":"議事網資料.關係文書.議案.議案編號"},"subject":"議案相關會議"}},"relation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80307070202600/related_bills","name":"related_bill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80307070202600/doc_html","name":"doc_html"},{"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80307070202600/meets","name":"me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