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090226070202000"],"data":{"屆":10,"議案編號":"1090226070202000","會議代碼":"院會-10-1-2","會議代碼:str":"第10屆第1會期第2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4-01-18T19:31:34+08:00","提案日期":"2020-03-03","最新進度日期":"2020-05-26","法律編號":["02521"],"法律編號:str":["噪音管制法"],"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趙正宇等17人","議案名稱":"「噪音管制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1/02/LCEWA01_100102_0011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1/02/LCEWA01_100102_0011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100102_00110/html"},{"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501313/1094501313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501313/1094501313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501313/1094501313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501313/1094501313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關連議案":[{"議案編號":"1090526070300100","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王定宇等17人擬具「噪音管制法第十五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志偉等18人擬具「噪音管制法第十五條、第十七條及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趙正宇等17人及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分別擬具「噪音管制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議案編號":"1090305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定宇等17人「噪音管制法第十五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90423070203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8人「噪音管制法第十五條、第十七條及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90409070202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噪音管制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人":["趙正宇","黃世杰","蔡易餘","莊瑞雄","楊曜","張廖萬堅"],"連署人":["余天","賴惠員","陳秀寳","蘇巧慧","周春米","陳玉珍","黃國書","莊競程","劉建國","李昆澤","王美惠"],"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10-01-0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03-03"],"會議代碼":"院會-10-1-2"},{"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0-05-21"],"會議代碼":"委員會-10-1-26-21"},{"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0-05-26"]}],"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會期":1,"字號":"院總第1142號委員提案第24007號","提案編號":"1142委24007","案由":"本院委員趙正宇、黃世杰、蔡易餘、莊瑞雄、楊曜、張廖萬堅等17人，鑑於軍用機場之航空噪音影響周遭居民生活安寧甚鉅，但現行規定卻未能使民眾得以辦理和民用航空機場相同之噪音補償措施。為使受噪音影響之民眾皆能獲得公平之保障，爰擬具「噪音管制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將軍用機場噪音影響地區納入補償措施之範圍，且明訂得以現金發放之方式辦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經查《民用航空法》第三十七條已於2015年修正，將「噪音防制費」修正為「噪音補償金」，明訂航空噪音之處理應以補償為原則，並得以現金方式給予補償。\n二、有鑑於軍用機場之航空噪音亦影響周遭居民生活安寧甚鉅，現行噪音管制法第十七條卻限制政府僅能對軍用機場之噪音採取「防制措施」，導致受軍用機場航空噪音影響之民眾，未能辦理和民用航空機場相同之噪音補償措施，民眾於申請相關經費時，不僅申請項目受限，審查之作業流程亦曠日廢時，導致民怨四起。\n三、為此，擬參考《民用航空法》上開之修法精神，修正本法第十七條，將「防制措施」修正為「補償措施」，並新增第二項，明訂得以現金方式給予補償，使受軍用機場航空噪音影響之民眾亦能得到公平合理之補償。","對照表":[{"law_id":"02521","law_name":"噪音管制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噪音管制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七條　軍用航空主管機關應會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就專供軍用航空器起降之航空站，對於各級航空噪音防制區之航空噪音影響程度，訂定航空噪音改善計畫，採取適當之防制措施。","law_content_id":"02521:02521:2008-11-11-全文修正:19","說明":"一、經查《民用航空法》第三十七條已於2015年修正，將「噪音防制費」修正為「噪音補償金」，明訂航空噪音之處理應以補償為原則，並得以現金方式給予補償。惟現有之規定未能使受軍用機場航空噪音影響之民眾得到和民航機場相同之補償措施。\n\n二、為此，擬參考《民用航空法》上開之修法精神，將「防制措施」修正為「補償措施」，並增訂第二項，明訂該補償措施得以現金發放之方式辦理，使受軍用機場航空噪音影響之民眾亦能得到公平合理之補償。","修正":"第十七條　軍用航空主管機關應會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就專供軍用航空器起降之航空站，對於各級航空噪音防制區之航空噪音影響程度，訂定航空噪音改善計畫，採取適當之補償措施。\n\n前項之補償措施，得以現金發放之方式辦理航空站附近地區噪音補償作業。"}]}],"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2260702020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HTML 內容"},"meets":{"type":"meet","map":{"議案編號":"議事網資料.關係文書.議案.議案編號"},"subject":"議案相關會議"}},"relation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90226070202000/related_bills","name":"related_bill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90226070202000/doc_html","name":"doc_html"},{"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90226070202000/meets","name":"me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