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090323070201800"],"data":{"屆":10,"議案編號":"1090323070201800","會議代碼":"院會-10-1-7","會議代碼:str":"第10屆第1會期第7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4-01-18T19:14:03+08:00","提案日期":"2020-04-07","最新進度日期":"2020-05-15","法律編號":["02017"],"法律編號:str":["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8人","議案名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1/07/LCEWA01_100107_0001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1/07/LCEWA01_100107_0001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100107_00013/html"},{"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2400841/1092400841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2400841/1092400841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2400841/1092400841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2400841/1092400841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關連議案":[{"議案編號":"1090515070300200","議案名稱":"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7人及委員陳素月等18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議案編號":"1090226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人":["陳素月","何志偉"],"連署人":["余天","郭國文","洪申翰","何欣純","許智傑","張廖萬堅","蘇震清","鍾佳濱","邱議瑩","劉櫂豪","黃秀芳","蔡適應","黃世杰","林岱樺","陳亭妃","王美惠"],"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10-01-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20-04-07"],"會議代碼":"院會-10-1-7"},{"會期":"10-01-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04-07"],"會議代碼":"院會-10-1-7"},{"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0-05-06"],"會議代碼":"委員會-10-1-23-11"},{"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0-05-15"]}],"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會期":1,"字號":"院總第756號委員提案第24255號","提案編號":"756委24255","案由":"本院委員陳素月、何志偉等18人，為維護道路行車安全，近期少數貨車之貨物裝載不當，貨物掉落路面，導致交通事故意外，甚至後方駕駛人有受傷意外，顯示目前有關汽車裝載貨物與乘重之罰則過輕，未能有效嚇阻與降低發生機率。爰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貨車裝載貨物掉落事件頻傳，特別是行駛於國道之貨車，由於車速較快，倘若貨物裝載不當，突然掉落國道路面，後方高速行駛車輛無法有效避開，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其次道路後續清理部分，易發生二次事故，貨車駕駛人應審慎確認貨物裝載情形是否牢固，有鑑於此，爰提案修訂提高相關罰鍰金額，以達嚇阻之功效。\n二、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二款僅規範貨物滲漏、飛散或氣味惡臭，貨物飛散之定義較為空泛，因此將飛散修正為掉落，較能符合現況之立法精神。\n三、現行對載運危險物品車輛行駛於外側車道以外之車道，係援引第八款處罰，為求條文文字周延，爰增訂未依規定車道行駛之文字。","對照表":[{"law_id":"02017","law_name":"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十條　汽車裝載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n\n一、裝載整體物品有超重、超長、超寬、超高情形，而未隨車攜帶臨時通行證或未依規定路線、時間行駛。\n\n二、所載貨物滲漏、飛散或氣味惡臭。\n\n三、貨車運送途中附載作業人員，超過規定人數，或乘坐不依規定。\n\n四、載運人數超過核定數額。但公共汽車於尖峰時刻載重未超過核定總重量，不在此限。\n\n五、小客車前座或貨車駕駛室乘人超過規定人數。\n\n六、車廂以外載客。\n\n七、載運人客、貨物不穩妥，行駛時顯有危險。\n\n八、裝載危險物品未隨車攜帶臨時通行證、罐槽車之罐槽體檢驗合格證明書、運送人員訓練證明書或未依規定路線、時間行駛。\n\n前項各款情形，應歸責於汽車所有人時，除依前項處汽車所有人罰鍰及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外，汽車駕駛人仍應依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記違規點數二點。\n\n前二項情形，因而致人受傷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law_content_id":"02017:02017:2005-12-09-修正:41","說明":"一、汽車裝載貨物掉落路面，嚴重影響道路安全及增加車禍發生機率，為有效嚇阻與降低上述情況，罰鍰由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提高至六千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n\n二、第二款條文：所載貨物滲漏、飛散或氣味惡臭，將飛散修改為掉落，較能符合立法精神。\n\n三、現行對於載運危險物品車輛行駛於外側車道以外之車道，係援引第八款處罰，為求明確周延，爰增訂未依規定車道行駛之文字。","修正":"第三十條　汽車裝載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n\n一、裝載整體物品有超重、超長、超寬、超高情形，而未隨車攜帶臨時通行證或未依規定路線、時間行駛。\n\n二、所載貨物滲漏、掉落或氣味惡臭。\n\n三、貨車運送途中附載作業人員，超過規定人數，或乘坐不依規定。\n\n四、載運人數超過核定數額。但公共汽車於尖峰時刻載重未超過核定總重量，不在此限。\n\n五、小客車前座或貨車駕駛室乘人超過規定人數。\n\n六、車廂以外載客。\n\n七、載運人客、貨物不穩妥，行駛時顯有危險。\n\n八、裝載危險物品未隨車攜帶臨時通行證、罐槽車之罐槽體檢驗合格證明書、運送人員訓練證明書或未依規定路線、車道、時間行駛。\n\n前項各款情形，應歸責於汽車所有人時，除依前項處汽車所有人罰鍰及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外，汽車駕駛人仍應依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記違規點數二點。\n\n前二項情形，因而致人受傷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3230702018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HTML 內容"},"meets":{"type":"meet","map":{"議案編號":"議事網資料.關係文書.議案.議案編號"},"subject":"議案相關會議"}},"relation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90323070201800/related_bills","name":"related_bill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90323070201800/doc_html","name":"doc_html"},{"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90323070201800/meets","name":"me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