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090413070200200"],"data":{"屆":10,"議案編號":"1090413070200200","會議代碼":"院會-10-1-9","會議代碼:str":"第10屆第1會期第9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4-01-18T19:10:25+08:00","提案日期":"2020-04-17","最新進度日期":"2021-05-10","法律編號":["02301"],"法律編號:str":["預算法"],"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1/09/LCEWA01_100109_0006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1/09/LCEWA01_100109_0006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100109_00060/html"},{"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2100984/1102100984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2100984/1102100984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2100984/1102100984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2100984/1102100984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1-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日期":["2020-04-17","2020-04-21"],"會議代碼":"院會-10-1-9"},{"會期":"10-01-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04-17","2020-04-21"],"會議代碼":"院會-10-1-9"},{"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1-05-06"],"會議代碼":"委員會-10-3-20-20"},{"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1-05-10"],"會議代碼":"委員會-10-3-20-21"}],"關連議案":[{"議案編號":"1100510070300300","議案名稱":"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林德福等16人、委員曾銘宗等19人及委員江啟臣等22人分別擬具「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議案編號":"1100419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9人「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00419070203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啟臣等22人「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名稱":"「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6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林德福"],"連署人":["陳玉珍","李德維","鄭麗文","游毓蘭","張育美","萬美玲","楊瓊瓔","林奕華","林為洲","翁重鈞","羅明才","吳斯懷","廖國棟Sufin‧Siluko","陳超明","許淑華"],"會期":1,"字號":"院總第99號委員提案第24416號","提案編號":"99委24416","案由":"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6人，有鑑於網路社群媒體具有快速傳播特性，為強化傳遞正確訊息與澄清，政府已陸續採取新媒體經營與運用，直接與社會大眾溝通。雖然預算法已明文規定政府不得進行置入性行銷，然政府挾龐大預算資源於網絡社群平台進行非廣告形式宣傳與澄清，若採取匿名方式進行議題操作（俗稱帶風向），是否有違反預算法規定，仍存有討論空間，易產生流弊。本席等爰提出「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政府於網絡社群平台進行非廣告形式宣傳與澄清應清楚讓民眾知道政府機關單位名稱，以維人民知的權利與言論自由。此外，以政府機關名義在相關社群平台上提出澄清或宣傳之訊息，不得有虛偽、詐欺、隱匿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情事，並應確保其內容之真實。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擁有特定立場的網軍，若利用假帳號或匿名方式在社群媒體如PTT、臉書、LINE等帶風向，企圖在公共政策及特定意識型態下影響民眾，容易造成各方互相猜疑，形成操縱輿論之不公平現象。\n二、有「PTT創世神」之稱、台灣AI Labs創辦人的杜奕瑾也認為，口碑行銷就是操作輿論，如果沒有法律或道德底線作為支持，將會對網路有機輿論生態造成危害；且非真實使用者的言論，會很直觀的影響到討論的品質，破壞版面的閱讀性。（孔德廉，誰帶風向：被金錢操弄的公共輿論戰爭，報導者，網址：https：//www.twreporter.org/a/disinformation-manufacturing-consent-the-political-economy，瀏覽日期：2019年03月25日）\n三、預算法已明文規定政府不得進行置入性行銷，如基於政策執行所需之政策宣導，應採明示揭露原則，以維護人民知的權利與言論自由。未來，政府機關在相關社群平台上所提出之澄清或宣傳，所有執行內容也應揭露機關名稱，不能以「匿名方式、網路幕僚」操作。","對照表":[{"law_id":"02301","law_name":"預算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六十二條之一　基於行政中立、維護新聞自由及人民權益，政府各機關暨公營事業、政府捐助基金百分之五十以上成立之財團法人及政府轉投資資本百分之五十以上事業，編列預算辦理政策宣導，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law_content_id":"02301:02301:2011-01-12-修正:67","說明":"近年來網路溝通媒介興起，民眾接觸政府資訊的習慣也改變，為了強化資訊揭露透明度，當透過採購案進行非廣告形式宣傳與澄清專製作物與回應內容應清楚標示機關名稱，以避免外界誤解政府聘僱網軍手段，以遂行操縱公共輿論之目的。\n\n爰參照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明定刊登、播放廣告及於網絡社群平台進行非廣告形式宣傳與澄清時，不得有虛偽、詐欺、隱匿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情事，並應確保其廣告內容之真實。。","修正":"第六十二條之一　基於行政中立、維護新聞自由、人民權益及網路透明度，並避免公共輿論遭受操弄，政府各機關暨公營事業、政府捐助基金百分之五十以上成立之財團法人及政府轉投資資本百分之五十以上事業，編列預算辦理政策宣導或於網絡社群平台進行非廣告形式宣傳與澄清，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不得有虛偽、詐欺、隱匿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情事，並應確保其內容之真實，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或議題操作方式進行。"}]}],"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4130702002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HTML 內容"},"meets":{"type":"meet","map":{"議案編號":"議事網資料.關係文書.議案.議案編號"},"subject":"議案相關會議"}},"relation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90413070200200/related_bills","name":"related_bill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90413070200200/doc_html","name":"doc_html"},{"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90413070200200/meets","name":"me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