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090420070201500"],"data":{"屆":10,"議案編號":"1090420070201500","會議代碼":"院會-10-1-10","會議代碼:str":"第10屆第1會期第10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4-01-18T19:07:15+08:00","提案日期":"2020-04-24","最新進度日期":"2020-05-29","法律編號":["02017"],"法律編號:str":["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議案名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1/10/LCEWA01_100110_0008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1/10/LCEWA01_100110_0008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100110_00081/html"},{"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2400954/1092400954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2400954/1092400954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2400954/1092400954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2400954/1092400954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關連議案":[{"議案編號":"1090601070300200","議案名稱":"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8人、委員林德福等17人及委員謝衣鳯等16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議案編號":"1090407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90413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7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人":["謝衣鳯"],"連署人":["孔文吉","陳玉珍","賴士葆","魯明哲","廖婉汝","李德維","張育美","翁重鈞","曾銘宗","吳怡玎","鄭天財Sra Kacaw","林思銘","呂玉玲","萬美玲","林文瑞"],"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10-01-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20-04-24","2020-04-28"],"會議代碼":"院會-10-1-10"},{"會期":"10-01-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04-24","2020-04-28"],"會議代碼":"院會-10-1-10"},{"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0-05-20"],"會議代碼":"委員會-10-1-23-14"},{"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0-05-29"]}],"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會期":1,"字號":"院總第756號委員提案第24506號","提案編號":"756委24506","案由":"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為加強對不當駕駛汽車等防範，特提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增列對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於半年內再度違反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並對危險駕駛、逼車等造成其他用路人之危險，將吊扣汽車牌照時間，從三個月提高為六個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2017","law_name":"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十三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n\n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n\n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n\n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n\n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n\n五、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n\n前項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n\n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第一項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n\n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或前項行為者，並吊扣該汽車牌照三個月；經受吊扣牌照之汽車再次提供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或前項行為者，沒入該汽車。\n\n汽車駕駛人違反第一項、第三項規定者，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未滿十八歲之人，其與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依第二十一條規定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並得由警察機關公布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law_content_id":"02017:02017:2013-12-24-修正:57","說明":"一、在實務上，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實難以和肇事有所聯結，因此刪除需符合「因而肇事者」之要件，修正為只要在半年內再度違反，即可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n\n二、對於「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情形之汽車駕駛人，造成其他用路人之危險，將吊扣該汽車牌照時間，自三個月提高為六個月。","修正":"第四十三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n\n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n\n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n\n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n\n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n\n五、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n\n違反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情形因而肇事者，吊銷其駕駛執照；違反前項第五款情形，於半年內再度違反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n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第一項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n\n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或前項行為者，並吊扣該汽車牌照六個月；經受吊扣牌照之汽車再次提供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或前項行為者，沒入該汽車。\n\n汽車駕駛人違反第一項、第三項規定者，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未滿十八歲之人，其與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依第二十一條規定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並得由警察機關公布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4200702015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HTML 內容"},"meets":{"type":"meet","map":{"議案編號":"議事網資料.關係文書.議案.議案編號"},"subject":"議案相關會議"}},"relation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90420070201500/related_bills","name":"related_bill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90420070201500/doc_html","name":"doc_html"},{"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90420070201500/meets","name":"me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