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090917070201600"],"data":{"屆":10,"議案編號":"1090917070201600","會議代碼":"院會-10-2-2","會議代碼:str":"第10屆第2會期第2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4-01-18T18:38:18+08:00","提案日期":"2020-09-25","最新進度日期":"2020-09-29","法律編號":["04664"],"法律編號:str":["公務人員保障法"],"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6人","議案名稱":"「公務人員保障法第七十七條及第八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2/02/LCEWA01_100202_0002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2/02/LCEWA01_100202_0002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100202_00027/html"}],"關連議案":[],"提案人":["羅致政","何志偉"],"連署人":["林岱樺","黃秀芳","邱議瑩","鍾佳濱","蔡易餘","陳秀寳","陳亭妃","張其祿","周春米","陳素月","高嘉瑜","邱泰源","黃國書","賴香伶"],"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10-02-0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0-09-25","2020-09-29"],"會議代碼":"院會-10-2-2"},{"會期":"10-02-0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09-25","2020-09-29"],"會議代碼":"院會-10-2-2"}],"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會期":2,"字號":"院總第1549號委員提案第24997號","提案編號":"1549委24997","案由":"本院委員羅致政、何志偉等16人，有鑑於部分派用人員不服公務人員考績法之獎懲，依法申訴被駁回後，依現行法律及考試院函文，並無再申訴及行政訴訟之管道；另，依司法院釋字785號解釋意旨，公務人員可依法提起相應之行政訴訟，請求救濟，為維護相關人員之權益，爰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第七十七條及第八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派用人員之考成，準用考績法之規定，但公務人員保障法於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六日全文修正後，部分派用人員若不服機關考績之獎懲，依法申訴被駁回後，依現行法律及考試院函文，並無再申訴之管道。（新增第七十七條第三項）\n二、另依司法院釋字785號解釋意旨，新增第八十四條之一，以明文規定公務人員可依法提起相應之行政訴訟，請求救濟；又，派用人員準用本條規定，以維護相關人員之權益。","對照表":[{"law_id":"04664","law_name":"公務人員保障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公務人員保障法第七十七條及第八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七十七條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認為不當，致影響其權益者，得依本法提起申訴、再申訴。\n\n公務人員離職後，接獲原服務機關之管理措施或處置者，亦得依前項規定提起申訴、再申訴。","law_content_id":"04664:04664:2017-05-26-修正:86","說明":"一、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派用人員之考成，準用考績法之規定，但本法於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六日全文修正後，部分派用人員若不服機關考績之獎懲，依法申訴被駁回後，依現行法律及考試院函文，並無再申訴之管道。\n\n二、爰新增本條第三項，公務人員考績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之人員準用本條前二項之規定。","修正":"第七十七條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認為不當，致影響其權益者，得依本法提起申訴、再申訴。\n\n公務人員離職後，接獲原服務機關之管理措施或處置者，亦得依前項規定提起申訴、再申訴。\n\n派用人員準用本條前二項之規定。"},{"現行":"","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依司法院釋字第七八五號解釋意旨新增本條，以明文規定公務人員可依法提起相應之行政訴訟，請求救濟；又，派用人員準用本條規定，以維護相關人員之權益。","修正":"第八十四條之一　公務人員對於申訴、再申訴結果不服者，可依法提起行政訴訟。\n\n派用人員準用前項之規定提起行政訴訟。"}]}],"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9170702016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HTML 內容"},"meets":{"type":"meet","map":{"議案編號":"議事網資料.關係文書.議案.議案編號"},"subject":"議案相關會議"}},"relation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90917070201600/related_bills","name":"related_bill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90917070201600/doc_html","name":"doc_html"},{"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90917070201600/meets","name":"me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