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090923070201100"],"data":{"屆":10,"議案編號":"1090923070201100","會議代碼":"院會-10-2-3","會議代碼:str":"第10屆第2會期第3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4-01-18T18:33:47+08:00","提案日期":"2020-10-06","最新進度日期":"2021-04-19","法律編號":["04692"],"法律編號:str":["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2/03/LCEWA01_100203_0002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2/03/LCEWA01_100203_0002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100203_00027/html"},{"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300584/1104300584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300584/1104300584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300584/1104300584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300584/1104300584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2-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0-10-06","2020-10-13"],"會議代碼":"院會-10-2-3"},{"會期":"10-02-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10-06","2020-10-13"],"會議代碼":"院會-10-2-3"},{"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0-12-02"],"會議代碼":"聯席會議-10-2-36,22-1"},{"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1-04-15"],"會議代碼":"聯席會議-10-3-36,22-2"},{"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1-04-19"],"會議代碼":"聯席會議-10-3-36,35-2"},{"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1-11-03"],"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1102927"}],"關連議案":[{"議案編號":"1100420070300400","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委員費鴻泰等25人、委員林奕華等16人分別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八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等25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鍾佳濱等20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黨團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八條及第一百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何欣純等21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八條、第六十七條及第一百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等19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宜瑾等17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八條、第六十七條及第一百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費鴻泰等16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奕華等19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22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及委員林為洲等16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修正第三十八條條文及增訂附表三之一草案」案。"},{"議案編號":"1100308071003400","議案名稱":"行政院「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議案編號":"1090918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91210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6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91126070202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品妤等16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八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91029070202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5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00202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鍾佳濱等20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00308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國民黨黨團「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八條及第一百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00311070201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何欣純等21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八條、第六十七條及第一百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00322070201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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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caw"],"會期":2,"字號":"院總第576號委員提案第25068號","提案編號":"576委25068","案由":"本院委員費鴻泰、呂玉玲等25人，首依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給付」，可免納所得稅，是以軍、公、教之保險給付與勞工保險給付，皆一致列入免納所得稅規範。次參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第七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之人員，得在其每月執行業務所得百分之六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其自願提繳之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執行業務收入課稅。」即自願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提繳及請領退休金之雇主、自營作業者、受委任工作者及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其退休提撥可於當年度申報所得稅時扣除免稅。然，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第一條所定人員依第四條規定領取之退休金、退職酬勞金、退伍金、退休俸、贍養金、撫卹金、撫慰金、資遣給與、中途離職者之退費及其孳息部分，免納所得稅」，即政務官、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自繳之退休（職）、（伍）撫卹基金，於退休領取時，方得免稅。軍公教於現職期間每月薪資所提撥繳付退休撫卹之金額，仍被計入當年度所得稅之申報總額計算。為期使所有勞動者之在職提撥免稅能有一致性之法制，爰提案增修「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八條第五項之規範，將學校教職員不計入撥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以符制度構建之政策目的。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首依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給付」，可免納所得稅，是以軍、公、教之保險給付與勞工保險給付，皆一致列入免納所得稅規範，合先敘明。\n二、次參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第七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之人員，得在其每月執行業務所得百分之六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其自願提繳之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執行業務收入課稅。」即自願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提繳及請領退休金之雇主、自營作業者、受委任工作者及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其退休提撥可於當年度申報所得稅時扣除免稅。\n三、然，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第一條所定人員依第四條規定領取之退休金、退職酬勞金、退伍金、退休俸、贍養金、撫卹金、撫慰金、資遣給與、中途離職者之退費及其孳息部分，免納所得稅」，即政務官、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自繳之退休（職）、（伍）撫卹基金，於退休領取時，方得免稅。軍公教於現職期間每月薪資所提撥繳付退休撫卹之金額，仍被計入當年度所得稅之申報總額計算。\n四、有鑑於此，為期使所有勞動者之在職提撥免稅能有一致性之法制，避免因規範法制不同而造成勞動者之誤解及對立，爰提出本次修正案，應增修「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八條第五項之規範，將學校教職員不計入撥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以符制度構建之政策目的。","對照表":[{"law_id":"04692","law_name":"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八條　第六條所定退撫基金，由教職員與政府共同按月撥繳退撫基金費用設立之，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n\n前項退撫基金費用按教職員本（年功）薪額加一倍百分之十二至百分之十八之提撥費率，按月由政府撥繳百分之六十五，教職員繳付百分之三十五。\n\n教職員依法令辦理留職停薪，借調至其他學校服務，且占該校職缺並依法令支薪者，其留職停薪期間之退撫基金費用撥繳事宜，由借調學校按其所核敘薪級，比照前項規定辦理。\n\n教職員具有本項施行後，依法令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之年資，得選擇全額負擔並繼續繳付退撫基金費用。","law_content_id":"04692:04692:2017-06-29-制定:11","說明":"一、首依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給付」，可免納所得稅，是以軍、公、教之保險給付與勞工保險給付，皆一致列入免納所得稅規範，合先敘明。\n\n二、次參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第七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之人員，得在其每月執行業務所得百分之六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其自願提繳之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執行業務收入課稅。」即自願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提繳及請領退休金之雇主、自營作業者、受委任工作者及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其退休提撥可於當年度申報所得稅時扣除免稅。\n\n三、然，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第一條所定人員依第四條規定領取之退休金、退職酬勞金、退伍金、退休俸、贍養金、撫卹金、撫慰金、資遣給與、中途離職者之退費及其孳息部分，免納所得稅」即政務官、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自繳之退休（職）、（伍）撫卹基金，於退休領取時，方得免稅。軍公教於現職期間每月薪資所提撥繳付退休撫卹之金額，仍被計入當年度所得稅之申報總額計算。\n\n四、有鑑於此，為期使所有勞動者之在職提撥免稅能有一致性之法制，避免因規範法制不同而造成勞動者之誤解及對立，爰提出本次修正案，應增修「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八條第五項之規範，將學校教職員不計入撥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以符制度構建之政策目的。","修正":"第八條　第六條所定退撫基金，由教職員與政府共同按月撥繳退撫基金費用設立之，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n\n前項退撫基金費用按教職員本（年功）薪額加一倍百分之十二至百分之十八之提撥費率，按月由政府撥繳百分之六十五，教職員繳付百分之三十五。\n\n教職員依法令辦理留職停薪，借調至其他學校服務，且占該校職缺並依法令支薪者，其留職停薪期間之退撫基金費用撥繳事宜，由借調學校按其所核敘薪級，比照前項規定辦理。\n\n教職員具有本項施行後，依法令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之年資，得選擇全額負擔並繼續繳付退撫基金費用。\n\n學校教職員依本條規定繳付之費用，不計入撥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9230702011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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