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090924070200900"],"data":{"屆":10,"議案編號":"1090924070200900","會議代碼":"院會-10-2-3","會議代碼:str":"第10屆第2會期第3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4-01-18T18:34:13+08:00","提案日期":"2020-10-06","最新進度日期":"2022-12-27","法律編號":["02017"],"法律編號:str":["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2/03/LCEWA01_100203_0003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2/03/LCEWA01_100203_0003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100203_00036/html"},{"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2402909/1112402909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2402909/1112402909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2402909/1112402909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2402909/1112402909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2-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20-10-06","2020-10-13"],"會議代碼":"院會-10-2-3"},{"會期":"10-02-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10-06","2020-10-13"],"會議代碼":"院會-10-2-3"},{"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1-04-14"],"會議代碼":"委員會-10-3-23-7"},{"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12-21"],"會議代碼":"委員會-10-6-23-13"},{"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12-22"],"會議代碼":"委員會-10-6-23-13"},{"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2-12-27"]},{"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4-12"],"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41177"}],"關連議案":[{"議案編號":"1111227070300100","議案名稱":"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案、委員葉毓蘭等20人、時代力量黨團、委員蔡易餘等18人、委員葉毓蘭等17人、委員江永昌等19人、委員邱志偉等19人、委員張廖萬堅等16人、委員李昆澤等23人、委員蔡易餘等17人、委員鄭麗文等17人、委員張宏陸等21人、委員葉毓蘭等19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趙正宇等16人、委員游毓蘭等16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毓蘭等16人、委員林俊憲等18人、委員馬文君等16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致政等16人、委員葉毓蘭等19人、委員魯明哲等18人、委員鄭麗文等16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第十六條之一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智傑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及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7人、民眾黨黨團、委員洪孟楷等16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趙正宇等21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21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四十三條及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奕華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20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毓蘭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麗文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及第九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及第九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永昌等19人、委員賴品妤等18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超明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九條之一及第二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俊憲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民眾黨黨團、委員黃秀芳等19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毓蘭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沈發惠等20人、委員魯明哲等19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世芳等16人、委員張宏陸等21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六十七條之一及第六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議案編號":"11102250701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議案編號":"1110502070100400","議案名稱":"行政院「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議案編號":"1110328070205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毓蘭等20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03140702024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1020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91015070201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9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91130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9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0310070201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1116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昆澤等23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1017070201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7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0303070201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7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0519070203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宏陸等21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00325070202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9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0428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趙正宇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0929070203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游毓蘭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0411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0421070201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0511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馬文君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00927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0411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9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0512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1011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03140702022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第十六條之一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1110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智傑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及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00415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00826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01108070202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00318070202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趙正宇等21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1006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21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四十三條及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00503070203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00426070204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20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0411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9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00930070202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及第九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911300702020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及第九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91015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9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01216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品妤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00415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超明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九條之一及第二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1006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7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0224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7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012060702037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0512070201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秀芳等19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0411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9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00506070202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沈發惠等20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00513070203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9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0414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世芳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0519070203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宏陸等21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0110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9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六十七條之一及第六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91207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湯蕙禎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912140702029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91217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智傑等19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91224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3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00826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0513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智傑等17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1006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1011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及第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0310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7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0512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91021070201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八條及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0908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八條及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00318070202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9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00401070202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0314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01216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0928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游毓蘭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1110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智傑等19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90507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90410070203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運鵬等20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00513070203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魯明哲等22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00915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名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7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游毓蘭"],"連署人":["曾銘宗","洪孟楷","林德福","溫玉霞","陳玉珍","廖婉汝","林文瑞","謝衣鳯","賴士葆","鄭正鈐","陳雪生","吳怡玎","吳斯懷","李德維","林思銘","鄭天財Sra Kacaw"],"會期":2,"字號":"院總第756號委員提案第25077號","提案編號":"756委25077","案由":"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7人，鑒於無照駕駛肇事之死傷人數，已超過酒駕肇事死傷人數，其駕車上路危險程度遠高過於一般駕駛者，造成公共安全之莫大威脅，應比照酒駕者規範之。爰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近年來無照駕駛造成社會成本的重大損失，如109年8月2日發生樹林員警楊庭豪致死案，楊員於騎乘警用機車趕赴任務鳴笛通過路口時，遭17歲無照駕駛機車的青年撞擊致死；又如109年5月4日蔡姓男子因懸掛註銷車牌且無照駕駛，於遇警察攔查時因害怕受罰，而以時速200公里狂飆逃逸，後經多輛警車圍捕，幸未造成傷亡；另如108年12月29日也發生19歲葉姓男子無照駕駛且因不熟悉車輛操作而撞店家，之後並掉入水溝，造成公共危險。此等因無照駕駛造成的重大案件屢見不鮮，對於公共安全的危害甚鉅。\n二、根據交通部公路總局統計，107年及108年全國無照駕駛共計180,762人次；同期間全國酒駕、毒駕共計151,187人次。另根據警政署統計資料，107年及108年A1類交通事故（係指人員當場死亡或24小時之內死亡）與A2類事故（係指造成人員受傷或超過24小時死亡）發生件數及傷亡人數，分別為無照駕駛肇事37,494件，造成375人死亡及55,107人受傷；酒毒後駕駛肇事發生8,864件，造成249人死亡及10,586人受傷。比對兩者肇事發生率（肇事件數/無照或酒毒駕人次），則無照駕駛肇事之傷亡車禍發生率高達20.7%，而酒駕毒駕之傷亡車禍發生率則約為5.9%；如以傷亡率（傷亡人數/無照或酒毒駕人次）比對，則無照駕駛傷亡率為30.7%，酒毒駕傷亡率為7.2%。顯示無照駕駛所造成的公共安全問題絕不亞於酒、毒駕肇事。\n三、無照駕駛之危害，其中尤以未熟悉交通規則、未熟悉駕駛應變技術與路況之未成年人無照駕駛最為嚴重；或雖為成年人卻屢因未遵守交通規則受罰且欠繳罰款或因酒駕等重大交通違規被吊銷執照者，渠等易為躲避臨檢而有衝撞員警或逃逸等情形，導致道路安全危機。可見得無照駕駛已是重大公安問題，應儘速透過修法加以約束管理。\n四、另依據道安資訊查詢網統計，108年總體青少年（13-17歲）死亡交通事件為62件，其中無照機車致死就高達43件。根據研究顯示，我國15-24歲之交通事故死亡車禍相較日本、新加坡、美國、加拿大等國高出甚多。其主要原因是因為台灣機車密度為全球最高，而機車因包覆性與平衡穩定性不足，其危險程度相對較高，以107為例，該年騎乘機車造成A1事故之死亡人數共881人，占整體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1,493人）之59.0%；而A2車禍事故受傷人次中機車族更是佔了8成。參酌青少年無照駕駛向以機車為主，爰修法限制無照駕駛確有其必要性。\n五、為彰顯無照駕駛之嚴重性與危險性，爰參考「道路交通條例第三十五條」之處罰方式並強調父母之監督責任，針無照駕駛以及同乘者與借車人與以規範；另為避免無照駕駛躲避臨檢而衝撞員警或加速逃逸等現象，亦對拒絕臨檢者修法加重處罰。\n六、針對採取連坐法規範無照駕駛之手段，除可見於我國近期對酒駕修訂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外，亦可見於日本「道路交通法第一百一十七條二之二、第一百一十七條三之二」相關規定，其對於提供無照駕駛車輛、下令無照駕駛以及同乘者，訂立相關罰金規範。爰參考以上兩項條例採取連坐罰以遏止無照駕駛。","對照表":[{"law_id":"02017","law_name":"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一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n\n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n\n二、領有機車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n\n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n\n四、駕駛執照業經吊銷、註銷仍駕駛小型車或機車。\n\n五、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駛小型車或機車。\n\n六、領有學習駕駛證，而無領有駕駛執照之駕駛人在旁指導，在駕駛學習場外學習駕車。\n\n七、領有學習駕駛證，在駕駛學習場外未經許可之學習駕駛道路或規定時間駕車。\n\n八、未領有駕駛執照，以教導他人學習駕車為業。\n\n九、其他未依駕駛執照之持照條件規定駕車。\n前項第九款駕駛執照之持照條件規定，由交通部定之。\n\n未滿十八歲之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三款規定者，汽車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n\n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之駕駛執照，均應扣繳之；第五款並吊銷其駕駛執照。\n\n汽車所有人允許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之違規駕駛人駕駛其汽車者，除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外，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但如其已善盡查證駕駛人駕駛執照資格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注意而仍不免發生違規者，不在此限。","law_content_id":"02017:02017:2012-05-08-修正:27","說明":"一、修訂第一項、第五項，增加第三項。\n\n二、為增加對無照駕駛之嚇阻力，爰提高罰鍰，並除當場禁止駕駛外，亦規定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避免發生無照者繼續駕駛之情事。\n\n三、對放任少年無照駕駛之法定代理人、監護人，若其情節重大（如連續），除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外，應處第一項之罰鍰。\n\n四、借用汽機車予無照駕駛者，應吊扣該汽機車牌照三個月。但如其已善盡查證駕駛人駕駛執照資格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注意而仍不免發生違規者，不在此限。","修正":"第二十一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移置保管該汽車：\n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n\n二、領有機車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n\n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n\n四、駕駛執照業經吊銷、註銷仍駕駛小型車或機車。\n\n五、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駛小型車或機車。\n\n六、領有學習駕駛證，而無領有駕駛執照之駕駛人在旁指導，在駕駛學習場外學習駕車。\n\n七、領有學習駕駛證，在駕駛學習場外未經許可之學習駕駛道路或規定時間駕車。\n\n八、未領有駕駛執照，以教導他人學習駕車為業。\n\n九、其他未依駕駛執照之持照條件規定駕車。\n前項第九款駕駛執照之持照條件規定，由交通部定之。\n\n未滿十八歲之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三款規定者，汽車駕駛人及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n\n前項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如未盡監督之責且情節重大者，處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如其已善盡監督之責，或縱加以相當注意而仍不免發生違規者，不在此限。\n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之駕駛執照，均應扣繳之；第五款並吊銷其駕駛執照。\n\n汽車所有人允許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之違規駕駛人駕駛其汽車者，除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外，並吊扣該汽機車牌照三個月。但如其已善盡查證駕駛人駕駛執照資格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注意而仍不免發生違規者，不在此限。"},{"現行":"第二十一條之一　汽車駕駛人駕駛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汽車所有人及駕駛人各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八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n\n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n\n二、領有機車駕駛執照駕車。\n\n三、領有小型車駕駛執照駕車。\n\n四、領有大貨車駕駛執照，駕駛大客車、聯結車或持大客車駕駛執照，駕駛聯結車。\n\n五、駕駛執照業經吊銷、註銷仍駕車。\n\n六、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駕駛執照駕車。\n\n七、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車。\n\n前項第五款、第六款之駕駛執照，均應扣繳之；第七款並吊銷其駕駛執照。\n\n違反第一項情形，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n\n汽車所有人如已善盡查證駕駛人駕駛執照資格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違規者，汽車所有人不受本條之處罰。","law_content_id":"02017:02017:2012-05-08-修正:28","說明":"一、增加第四項至第六項。\n\n二、對無照駕駛聯結車、大客車或大貨車；或已吊扣、吊銷駕照仍持續駕駛聯結車、大客車或大貨車者，因上述車輛所衍生之相關違規問題較一般小型車嚴重，故視情節輕重應予加重處罰。為增加對此等無照駕駛之嚇阻效果，並除當場禁止駕駛外，亦規定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避免發生無照者繼續駕駛之情事。\n\n三、爰參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對無照駕駛者施與相當之處置，故對無照駕駛人肇事致人死亡者沒入其車輛。\n\n四、借用汽車予無照駕駛者，應吊扣該汽車牌照三個月，如汽車駕駛人致人死亡者，沒入該汽車。但如其已善盡查證駕駛人駕駛執照資格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注意而仍不免發生違規者，汽車所有人不受本條之處罰。","修正":"第二十一條之一　汽車駕駛人駕駛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汽車所有人及駕駛人各處新臺幣八萬元以上十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且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n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n\n二、領有機車駕駛執照駕車。\n\n三、領有小型車駕駛執照駕車。\n\n四、領有大貨車駕駛執照，駕駛大客車、聯結車或持大客車駕駛執照，駕駛聯結車。\n\n五、駕駛執照業經吊銷、註銷仍駕車。\n\n六、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駕駛執照駕車。\n\n七、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車。\n\n前項第五款、第六款之駕駛執照，均應扣繳之；第七款並吊銷其駕駛執照。\n\n違反第一項情形，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n\n汽車駕駛人違反第一項規定，肇事致人死亡，得依行政罰法第七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沒入該車輛。\n汽車所有人允許第一項之違規駕駛人駕駛其汽車者，除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外，並吊扣該汽車牌照三個月，如肇事致人死亡者，沒入該車輛。但如其已善盡查證駕駛人駕駛執照資格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注意而仍不免發生違規者，汽車所有人不受本條之處罰。"},{"現行":"第六十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經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制止時，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除按各該條規定處罰外，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六個月；汽車駕駛人於五年內違反本項規定二次以上者，處新臺幣三萬元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n\n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n一、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指揮、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或稽查。\n\n二、不遵守公路或警察機關，依第五條規定所發布命令。\n\n三、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n\n四、計程車之停車上客，不遵守主管機關之規定。","law_content_id":"02017:02017:2018-05-08-修正:78","說明":"一、增加第三項。\n\n二、為避免無照駕駛躲避臨檢或衝撞逃逸，造成執法人員之危害，或不服交通勤務警察相關指揮，造成交通秩序混亂，爰加重其處罰至二分之一。","修正":"第六十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經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制止時，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除按各該條規定處罰外，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六個月；汽車駕駛人於五年內違反本項規定二次以上者，處新臺幣三萬元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n\n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n一、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指揮、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或稽查。\n\n二、不遵守公路或警察機關，依第五條規定所發布命令。\n\n三、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n\n四、計程車之停車上客，不遵守主管機關之規定。\n\n汽車駕駛人如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或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一項且違反本條之規定者，得加重其處罰至二分之一。"},{"現行":"第八十五條之三　第十二條第三項及第四項、第三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第四項、第五十七條第二項、第六十二條第六項及前條第一項之移置或扣留，得由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逕行移置或扣留，其屬第五十六條第四項之移置，得由交通助理人員逕行為之。上述之移置或扣留，得使用民間拖吊車拖離之。\n\n前項移置或扣留，得向汽車所有人收取移置費及保管費；其不繳納者，追繳之。\n\n第一項移置保管或扣留之車輛，經通知車輛所有人限期領回；屆期未領回或無法查明車輛所有人，經公告三個月，仍無人認領者，由移置保管機關拍賣之，拍賣所得價款應扣除違反本條例規定應行繳納之罰鍰、移置費、保管費及其他必要費用後，依法提存。\n\n前項公告無人認領之車輛，符合廢棄車輛認定標準者，依廢棄物清理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清除之。依本條例應沒入之車輛或其他之物經裁決或裁判確定者，視同廢棄物，依廢棄物清理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清除。\n\n前四項有關移置保管、收取費用、公告拍賣、移送處理之辦法，在中央由交通部及內政部，在地方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其權責分別定之。","law_content_id":"02017:02017:2014-12-23-修正:111","說明":"一、修訂第一項。\n\n一、配合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之一修訂，增加執法人員嚇阻與取締無照駕駛者之執行能力。","修正":"第八十五條之三　第十二條第三項及第四項、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三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第四項、第五十七條第二項、第六十二條第六項及前條第一項之移置或扣留，得由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逕行移置或扣留，其屬第五十六條第四項之移置，得由交通助理人員逕行為之。上述之移置或扣留，得使用民間拖吊車拖離之。\n\n前項移置或扣留，得向汽車所有人收取移置費及保管費；其不繳納者，追繳之。\n\n第一項移置保管或扣留之車輛，經通知車輛所有人限期領回；屆期未領回或無法查明車輛所有人，經公告三個月，仍無人認領者，由移置保管機關拍賣之，拍賣所得價款應扣除違反本條例規定應行繳納之罰鍰、移置費、保管費及其他必要費用後，依法提存。\n\n前項公告無人認領之車輛，符合廢棄車輛認定標準者，依廢棄物清理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清除之。依本條例應沒入之車輛或其他之物經裁決或裁判確定者，視同廢棄物，依廢棄物清理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清除。\n\n前四項有關移置保管、收取費用、公告拍賣、移送處理之辦法，在中央由交通部及內政部，在地方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其權責分別定之。"}]}],"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9240702009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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