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090926070200400"],"data":{"屆":10,"議案編號":"1090926070200400","會議代碼":"院會-10-2-5","會議代碼:str":"第10屆第2會期第5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4-01-18T18:15:01+08:00","提案日期":"2020-11-27","最新進度日期":"2021-04-29","法律編號":["01183"],"法律編號:str":["社會秩序維護法"],"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2/06/LCEWA01_100206_0008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2/06/LCEWA01_100206_0008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100206_00086/html"},{"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001107/1104001107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001107/1104001107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001107/1104001107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001107/1104001107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2-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20-11-27","2020-12-01"],"會議代碼":"院會-10-2-5"},{"會期":"10-02-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20-12-04","2020-12-08"],"會議代碼":"院會-10-2-6"},{"會期":"10-02-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12-04","2020-12-08"],"會議代碼":"院會-10-2-6"},{"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1-04-22"],"會議代碼":"委員會-10-3-15-14"},{"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1-04-29"]}],"關連議案":[{"議案編號":"1100429070300100","議案名稱":"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議案名稱":"「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7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羅致政","莊瑞雄","何志偉"],"連署人":["王美惠","湯蕙禎","何欣純","許智傑","莊競程","陳秀寳","羅美玲","陳歐珀","陳素月","黃秀芳","管碧玲","蔡適應","賴瑞隆","吳琪銘"],"會期":2,"字號":"院總第1409號委員提案第25107號","提案編號":"1409委25107","案由":"本院委員羅致政、莊瑞雄、何志偉等17人，鑒於易以拘留之規定已刪除，並考量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行為人，有限期清繳所受裁處罰鍰之義務，爰提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鑒於社會秩序維護法已刪除關於易以拘留之規定，並考量違法行為人如有已逾清償期而不履行之情形，自有依行政執行法移送強制執行之必要，為求法律關係明確，爰修訂第三十二條第一項，新增「罰鍰者，自裁處確定之日起，逾三個月未移送行政執行者，免予移送，以資主管機關適用；至經主管機關已移送執行機關強制執行者，其執行時效期間，悉依行政執行法之相關規定。\n二、配合社會秩序維護法刪除關於易以拘留之規定，爰刪除第三十二條第二項後段之規定。\n三、參酌行政執行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意旨，及其他行政罰法律之通常體例，爰修訂第五十條規定，明定被處罰人逾期不繳納罰鍰者，由警察機關依法移送強制執行。","對照表":[{"law_id":"01183","law_name":"社會秩序維護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法行為之處罰，其為停止營業、罰鍰、沒入、申誡者，自裁處確定之日起，逾三個月未執行者，免予執行；為拘留、勒令歇業者，自裁處確定之日起，逾六個月未執行者，免予執行。\n\n分期繳納罰鍰而遲誤者，前項三個月之期間，自其遲誤當期到期日之翌日起算。其經易以拘留者，自法院裁定易以拘留確定之日起，逾三個月未執行者，免予執行。","law_content_id":"01183:01183:1991-06-29-制定:37","說明":"一、鑑於本法已刪除關於易以拘留之規定，並考量違反本法行為人必須依限清繳所受裁處之罰鍰，屬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如有已逾清償期而不履行之情形，自有依行政執行法移送強制執行之必要，又為規範主管（警察）機關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之期限，以求法律關係明確，保障被處罰人時效權益計算，爰於第一項修訂「罰鍰者，自裁處確定之日起，逾三個月未移送行政執行者，免予移送」，以資主管（警察）機關適用；至經主管（警察）機關已移送執行機關強制執行者，其執行時效期間，悉依行政執行法之相關規定。\n\n二、為配合本法刪除第二十條第三項及第四項等關於易以拘留之規定，爰刪除本條第二項後段規定。","修正":"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法行為之處罰，其為停止營業、沒入、申誡者，自裁處確定之日起，逾三個月未執行者，免予執行；為罰鍰者，自裁處確定之日起，逾三個月未移送行政執行者，免予移送；為拘留、勒令歇業者，自裁處確定之日起，逾六個月未執行者，免予執行。\n\n分期繳納罰鍰而遲誤者，前項三個月之期間，自其遲誤當期到期日之翌日起算。"},{"現行":"第五十條　處罰之執行，由警察機關為之。","law_content_id":"01183:01183:1991-06-29-制定:60","說明":"參酌行政執行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意旨，及其他行政罰法律之通常體例，明定被處罰人逾期不繳納罰鍰者，由警察機關依法移送強制執行。","修正":"第五十條　處罰之執行，由警察機關為之。被處罰人逾期不繳納罰鍰者，由警察機關依法移送強制執行。"}]}],"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9260702004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HTML 內容"},"meets":{"type":"meet","map":{"議案編號":"議事網資料.關係文書.議案.議案編號"},"subject":"議案相關會議"}},"relation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90926070200400/related_bills","name":"related_bill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90926070200400/doc_html","name":"doc_html"},{"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90926070200400/meets","name":"me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