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090928070201500"],"data":{"屆":10,"議案編號":"1090928070201500","會議代碼":"院會-10-2-3","會議代碼:str":"第10屆第2會期第3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4-01-18T18:36:20+08:00","提案日期":"2020-10-06","最新進度日期":"2020-12-10","法律編號":["02016"],"法律編號:str":["公路法"],"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時代力量黨團","議案名稱":"「公路法第七十七條之四及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2/03/LCEWA01_100203_0017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2/03/LCEWA01_100203_0017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100203_00176/html"}],"關連議案":[],"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連署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10-02-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20-10-06","2020-10-13"],"會議代碼":"院會-10-2-3"},{"會期":"10-02-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10-06","2020-10-13"],"會議代碼":"院會-10-2-3"},{"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0-12-07"],"會議代碼":"委員會-10-2-23-12"},{"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0-12-07"],"會議代碼":"委員會-10-2-23-12"},{"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0-12-10"],"會議代碼":"委員會-10-2-23-12"},{"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0-12-10"],"會議代碼":"委員會-10-2-23-12"}],"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會期":2,"字號":"院總第462號委員提案第25140號","提案編號":"462委25140","案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鑑於現行《公路法》對營業大客車業之管理及裁罰係由第七十九條授權主管機關訂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範之，然而對於營業大客車業諸多嚴重未遵守勞動基準法工時之嚴重違規行為，卻以輕罰帶過，未能對業者產生警惕作用，造成營業大客車因駕駛人過勞造成之重大事故頻生。為落實營業大客車業超時管理，保護駕駛人之勞動權益，爰提出「公路法第七十七條之四及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2016","law_name":"公路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公路法第七十七條之四及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鑒於現行法第七十七條之罰鍰過輕，爰借鑒勞動基準法第七十九條規定，於業者違反工時規定時，公路主管機關得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視情節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形，得加重之，或吊扣牌照，或停止營業之一部或全部，或廢止營業執照及吊銷牌照，以維護大眾交通運輸之品質及安全。","修正":"第七十七條之四　營業大客車業，違反依第七十九條第六項所定規則者，由公路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其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其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或吊扣其違規營業車輛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或定期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或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吊銷全部營業車輛牌照。"},{"現行":"第七十九條　公路用地使用之申請程序、使用限制、設置位置及監督管理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n\n公路規劃基準、修建程序、養護制度、經費分擔原則及管理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n\n專用公路申請之程序、修建養護之監督管理、禁止、限制及廢止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n\n公路經營業投資申請程序、修建、營運、移轉應遵行事項與對公路經營業之限制、禁止事項及其違反之罰鍰、限期改善或勒令停業之要件等監督管理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n\n汽車及電車運輸業申請資格條件、立案程序、營運監督、業務範圍、營運路線許可年限及營運應遵行事項與對汽車及電車運輸業之限制、禁止事項及其違反之罰鍰、吊扣、吊銷車輛牌照或廢止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之要件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law_content_id":"02016:02016:2003-06-03-修正:99","說明":"一、本條修正。\n\n二、鑒於現行法對於營業大客車業之駕駛人工時管理，原係授權主管機關訂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範之，然而前開規則對於工時之規範已嚴重背離產業現況，原規定每日最多駕車時間不得超過十小時，連續駕車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休息，合計工作時間已達十一小時，且駕車前後整備車輛之時間尚未計入工作時間，若計入整備車輛時間，依前開規則之規範，駕駛人之正常工作時間已超出每日十一小時以上，已嚴重違反勞動基準法之規定。\n\n三、因此，爰於本條新增第六項規定，明定營業大客車業者，於派任駕駛人駕駛車輛營業時，駕駛人工作時間應符合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外，每日最多駕車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且連續兩個工作日之間，應有連續十小時以上休息時間。以保障駕駛人之勞動權益及有充足的休息時數，維護大眾運輸交通之安全。","修正":"第七十九條　公路用地使用之申請程序、使用限制、設置位置及監督管理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n\n公路規劃基準、修建程序、養護制度、經費分擔原則及管理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n\n專用公路申請之程序、修建養護之監督管理、禁止、限制及廢止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n\n公路經營業投資申請程序、修建、營運、移轉應遵行事項與對公路經營業之限制、禁止事項及其違反之罰鍰、限期改善或勒令停業之要件等監督管理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n\n汽車及電車運輸業申請資格條件、立案程序、營運監督、業務範圍、營運路線許可年限及營運應遵行事項與對汽車及電車運輸業之限制、禁止事項及其違反之罰鍰、吊扣、吊銷車輛牌照或廢止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之要件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n\n營業大客車業派任駕駛人駕駛車輛營業時，工作時間應符合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外，每日最多駕車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連續兩個工作日之間，應有連續十小時以上休息時間。"}]}],"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9280702015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HTML 內容"},"meets":{"type":"meet","map":{"議案編號":"議事網資料.關係文書.議案.議案編號"},"subject":"議案相關會議"}},"relation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90928070201500/related_bills","name":"related_bill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90928070201500/doc_html","name":"doc_html"},{"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90928070201500/meets","name":"meets"}]}